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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征收案例: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查处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辽宁农村征收案例: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查处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更新时间:2025-05-06 12:02  发布:2018-05-11 23: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辽宁农村征收案例: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查处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案件背景】    杨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承包村里的4亩土地并在承包地上建造了一千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用于养殖业为生,经过全家人的辛苦付出收入状况一
【案件背景】

    杨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承包村里的4亩土地并在承包地上建造了一千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用于养殖业为生,经过全家人的辛苦付出收入状况一直良好,其后其所承包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6月17日凌晨,杨先生发现自己的温室大棚被不明人员强行拆除,尽管杨先生怀疑是政府所为,但苦于没有相关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杨先生决定委托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代理其案件。

【维权经过】

    在经过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后,具有丰富经验的圣运律师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强拆行为系谁所为,但杨先生自己也没有留下充分的证据,圣运律师遂决定首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查处,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是谁进行了强拆行为,在缕清办案思路后,圣运律师立刻起草查处申请书并教杨先生如何进行邮寄,杨先生于2016年6月26日向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但经过两个月后一直没有答复。

    圣运律师决定立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在诉讼中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表明该案系政府拆迁行为所为且承认其具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系政府所为,至此杨先生终于具有证据表明强拆的主体,此外,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履责被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律师提示】

    上述案件中,圣运律师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起的诉讼将对杨先生房屋进行强拆的主体找出,在其他征地拆迁案件中如遇到强拆行为,当事人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但有些强拆现场确实难以取证,当事人要在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寻找强拆主体,圣运律师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愿意在您维权的道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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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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