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0 16:42 发布:2024-07-30 23: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房价不断走高
有些人为牟取更高经济利益
对自有房屋打起了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主意
记者9月4日从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
长沙刘某夫妇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自家房屋竟然被“二次售卖”给别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刘某夫妇从石某夫妇手中以2700元每平方米购买了一套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安置房,房屋面积约82平方米,房价26万余元。随后,刘某夫妇装修入住至今。
对此,石某向刘某夫妇出示了石某夫妇与杨某于5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未对房产交付进行约定。
而据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显示,石某夫妇与杨某于5月31日签订《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转让价格为40万元。房屋于6月3日登记在杨某名下。
对此,盛怒之下的刘某夫妇认为石某夫妇和杨某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石某夫妇在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应赔偿给自己违约金10万元,并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查实恶意串通购房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石某夫妇与杨某在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显示双方签订的《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房款约定亦不一致。且从石某夫妇与杨某的陈述可知,杨某与石某一家此前并不相识,石某夫妇却在6月3日杨某房款尚未交清的情况下,向不动产交易部门申请过户,不符合交易习惯。
综上,法院认为,第三人杨某与石某夫妇恶意串通损害刘某夫妇的利益,并非善意购房人。因此,石某夫妇与杨某在后签订的合同无效。最终,岳麓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夫妇的诉请。石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并非个例。值得提醒的是,此种行为并非当然无效。
因此,对于购房者,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肖必芳建议:
4.及时进行网签登记。
网签后,即使售房者看到房价涨了想要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网签后才能进行。而注销一般只有买卖双方一起向有关单位申请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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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长沙一夫妇购入安置房,未过户,几年后发现房子竟遭“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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