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1:31 发布:2024-07-19 11:3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拆迁行为普遍存在,这一现象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近日,肥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商铺拆迁引发的合同纠纷。
万某系案涉商铺所有权人,2017年万某与某包子店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案涉商铺出租给包子店使用,暂定租期5年,租赁期限自2017年2月至2022年2月。2020年9月,案涉商铺被相关部门征收,该征收部门支付万某案涉商铺停业停产损失费、搬迁补偿费、装修费、一次性搬迁费用等。万某与包子店之间关于补偿未达成一致协议,该包子店起诉至肥西法院,要求万某向其支付上述停业停产损失费、搬迁补偿费、装修费、一次性搬迁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系作出征收的机关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万某和包子店签订的合同中未对拆迁补偿款作出相关约定,且双方均未提供房屋交接时的评估报告及现场装修状况的证据。
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平衡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万某支付包子店装修费用4万余元。自此,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肥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融入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拆迁补偿起纠纷 公正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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