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4 10: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征收土地公告由谁做出?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3、征地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
客观来讲,土地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它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行为,而是由发布公告、听证、现场调查、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等一系列行为构成的。在这些行为中,征地审批是整个征地行为的核心,其他行为都是围绕其展开的。正是基于这种构成关系的复杂程度,又由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规定较为笼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相同问题的不同处理。
征地审批是受《土地管理法》调整的行政决定行为,而征收公告虽以征地审批的存在为行为前提,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程序行为。理由在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前述三项规定,征收决定公告机关具有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决定公告等具体征收土地行为的职权,且公告程序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征地批文依法作出后,应当由征收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在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依法进行公告。显然,征地公告是一个独立的法定行政程序行为,在行为职权主体、行为时限、行为内容等方面均受到现行法律规范的专项调整,任何一项不合乎法律规定,均将导致征地实施的违法性,并会发生被征收人权利项下土地不得被违法征收的法律后果。
综上,征地公告行政行为是完全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并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认可征地公告的可诉性,允许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4、对征收公告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不被受理,合法吗?
网友提问:我家的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其中讲到对该征收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是我到我们市的法制办提交复议申请,法制办的人说拆迁案件不受理,这种说话合法么?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是必须受理的。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法律分析: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大全
●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题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
●征地公告法律法规
●征地公告程序
●征地公告内容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征地公告什么意思
●征地公告范本
●征地公告办法全文2018
●征地公告内容
●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大全
●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大全
●征地公告法律法规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
●征地公告程序
●征地公告内容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征地公告什么意思
●征地公告范本
●征地公告办法全文2018
●征地公告内容
●毛坯和装修拆迁补偿,毛坯地面有裂缝可以退房吗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可否收回,土改没收的地主房产归还政策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私企拆迁不给员工补偿,国企改私企员工有无补偿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兰溪厂区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兰溪最新拆迁规划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高速拆迁补偿不给,修高速不同意赔偿能强拆吗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月桥村拆迁补偿公示,宁波市洞桥镇鱼山头村是否有新的拆迁政策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紫金县农村拆迁补偿,装修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楚雄拆迁住宅补偿多少,肥西挂户拿房要补多少一平方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食杂店拆迁补偿方案,农村d级危房补助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耕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内容,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20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徐水区漕河村拆迁补偿,徐水吧11个村拆迁规划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番禺南大路拆迁补偿,南大路规划铁路是否拆掉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留营村拆迁补偿协议,徐水吧11个村拆迁规划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市小区拆迁补偿标准,买了二手东西出了事谁负责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杭州拆迁孕妇补偿,工厂搬迁孕妇请产假如何赔偿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租房一年签合同后中途退房怎么办,租房签了一年合同,中途退租可以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了一年房租能退吗?,交了一年的房租中途可以退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子签的一年合同可以退租吗,租房签了一年合同,中途退租可以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租房签了一年合同要走了怎么处理,租房签了一年合同想走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租房一年的合同能中途退吗,租房签了一年合同,中途退租可以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征地公告法律知识解答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开发征地是否需要律师咨询?「土地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