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知识 >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 正文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5-05-10 21:07  发布:2025-02-14 11: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征地活动的,该征地行为无效,已经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第三十二条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涉嫌犯罪的,移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十一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征地活动的,该征地行为无效,已经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占用土地责任是什么

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都属于非法占地。

6、越权审批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截留征地补偿款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照土地管理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那么法律对于此类违法的土地征收有着怎样的规范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是未批先占。即当地的征收项目根本就没有拿到征地批文,就启动了征地项目,所以在征地时不主动出示批文也就情有可原了。

这样的项目是不合法的,也见不得光。但往往征收方会抱有侥幸心理,利用农民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和的弱点,钻空子。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审批,征收农村耕地在35公顷以内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征收基本农田或超过35公顷的耕地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二是未补偿就征地占地。这违背了凡遇征收必有补偿的原则,也违反了土地征收流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农民交出土地给征收方使用、建设其实是征收的最后一步了。在此前,征收方必须与农民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三是不公开征收文件就来征地。这其中的猫腻可就更多了,一是可能因为根本就没有征地批文,二是可能补偿标准存在问题(不透明或故意压低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公开这些文件,是为了让公众能够明确清楚地知道征地范围、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征收时间节点。方便被征收人做好征收的准备工作,可以就补偿提出自己的意见,防止地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谋取私利。

综上所述,法律是禁止违法征地的。咱们再结合上述案例,立刻就会初步发现,其中涉嫌了不公开征收文件就来征地、未补偿就征地的违法行为,甚至或许有未批先占的嫌疑。

违法占地征地,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占地征地,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讲得非常清楚明白,违法征地不仅要追责,还应当对在违法征地中蒙受损失的当事人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如本文案例中的农民朋友,一方面可以要求获得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还可以就地上青苗的损失索赔。

如果因为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挪用而导致农民无法获得足额补偿款的吗,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征地补偿由谁负责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一、关于农村自留地的补偿规定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充分了解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及时关注人口补偿款对于被征地的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自拆迁许可证核发后,对于本市常住户口且房子唯一,但居住困难的人,在符合满足一定特殊情形下,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补偿费的分配一般按照户或者人口进行分配。具体需要参照拆迁条例来执行。

四、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补偿有:1.土地补偿金。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4.青苗补偿费。5.村民住宅补偿费。6.被征收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土地征收和征用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包括

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征地补偿的具体范围

征地补偿构成

征地补偿条款

征地补偿有哪几种

征地补偿构成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包括

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征地补偿的具体范围

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款

征地补偿有哪几种

征地补偿构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集体补助是什么意思,违法强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提供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没离婚不让进家门法律定义 -法律责任,没离婚不让进家门法律定义: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报假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报假警的后果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未经同意拆了农村的房子,要怎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村里没经过我同意把房子拆了 法律问题: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强拆的法律责任,强拆的法律责任 -法律知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由谁负责: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律顾问承担法律责任吗,法律顾问承担法律责任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主动上交枪支是否追究法律责任?,主动上交枪支是否追究法律责任: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土地征收资金 侵占,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蚌埠大桥社区拆迁补偿,拒绝协助调取证据有什么法律责任: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超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法律责任,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和赔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挪用拆迁补偿款的法律责任,挪用征地拆迁款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款法律责任,什么叫骗取拆迁补偿款: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城农村改造拆迁补偿,主动上交枪支是否追究法律责任?: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中大子公司拆迁补偿,假按揭贷款的法律责任: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有哪些责任,房屋拆迁一般会分为哪些法律责任: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非法强拆怎么应对,非法强拆怎么应对法律责任: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榆树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旗舰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那么该网站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强拆 法律责任,强拆 法律责任是什么: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488
文章编辑:明安婉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上一篇:征收土地该如何补偿「土地征收给予补偿还是赔偿」
下一篇: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