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 正文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5-05 21:54  发布:2024-07-13 06: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程序有: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收房屋的流程

征收房屋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征收房屋啥意思

征收房屋政策

征收房屋的法律条款

征收房屋怎么补偿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征收房屋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房屋征收程序流程图

征收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可以起诉吗?,房屋被强拆2年了,还能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能起诉吗,房屋被强拆2年了,还能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被强拆后将近五年才起诉,为何最高院认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房子强拆超过几年不能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是否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补偿,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还是按农村房屋算,城中村的农村房屋拆迁,可以参考城市房屋补偿标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婆是户主户口在当地她已签字,房屋已拆了赔偿已赔给他了,宅基地上有两户,拆迁应该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还是按农村房屋算,城中村的农村房屋拆迁,可以参考城市房屋补偿标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养殖类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房子强拆怎样申请国家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没房屋的怎么安置,城中村改造没房屋的怎么安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两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强拆也可以仲裁吗,房屋强拆是否可以进行仲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推荐,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官司律师费怎么收,房屋拆迁,可以找律师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石家庄征地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石家庄城市房屋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页面浏览:6344
文章编辑:俞晨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上一篇: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有什么
下一篇: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土地征收范围规定是怎样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