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2:56 发布:2024-07-24 09: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人口的计算是按照实际人口拥有的数量来进行计算的,当然这种人口必须是户口本上的,如果户口不在本村的话也不能够进行安置。
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具体补偿面积需要看各省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3、实行农民自建的。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拆迁时,好的企业面临一段时间的停产停业,然后选择新的地方重新经营,坏的企业可能面临拆迁导致的破产。员工安置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损失,还涉及政府对下岗员工的安置。员工安置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包括员工的安置费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本办法规定,员工月生活补贴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员工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很难解决问题。比如很多员工不能等企业重新开业,要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而且按照上述方法,只给予基本的生活补不可能安置员工的。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梳理需要安置的员工,制定安置员工的计划,核算安置员工造成的损失,通过专业人员的维权积极与政府协商,要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拆迁安置人口确定
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拆迁中,不同地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1、在房屋拆迁中选择产权转移补偿方式时,只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才能获得安置房。至于安置房如何分配,则由被拆迁人自行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共有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办理置换登记手续。(2)价格评估:初步评估需要详细的现场调查,专业人员仔细计算,再重新评估,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3)置换委托:置换意向确定后,可以正式委托置换公司(即房屋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真正的置换公司进行置换交易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大量的买卖双方信息;利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完善正规的交易操作流程。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置换公司的专业人员会推荐房屋供应或找到下一套房屋,并陪同居民现场看房。居民满意后,正式签署相关交易合同或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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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计算,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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