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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哪几项

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哪几项

更新时间:2025-05-06 18:24  发布:2024-07-29 17: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一、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1、被拆迁房子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房屋补偿费加上周转补偿费,再加上奖励性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

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哪几项

一、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

一、被拆迁房子补偿怎么算?

1、被拆迁房子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房屋补偿费加上周转补偿费,再加上奖励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各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房子被拆迁可以获得安置房吗?

1、房子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安置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若采取货币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市场评估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额的,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是可以协商确定的。由于在协商之前,已经制定并公布了补偿标准,故此在协商的时候,必须要遵守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若是违反了标准,可能会导致协商确定的补偿协议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


二、拆迁是按户口分房子吗?

一、拆迁是按户口分房子吗?

1、拆迁可能是按户口分房子、也有可能是按照面积分。

其实不管是按户籍还是按面积划分,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款都是公平的,要看当地政策怎么分配房子。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有异议,可随时与被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第三方仲裁。实际上,被拆迁人也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委托律师帮助他们启动法律程序。

2、每个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有些地区以实际面积为标准,有些地区以户籍人数为标准。一般来说,按户籍人数分房的地区大多是农村。新农村建设期间,村民只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就可以分房。即使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没有房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要承担的费用才比有房的被拆迁人多。农村的住房分配主要以户口多少为标准,拆迁单位会结合户口多少来决定分配多少房产。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大于拆迁安置房,后续拆迁单位会把钱退还给被拆迁人。如果拆迁安置房大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能要补一部分钱。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二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方可能会向被拆迁方直接支付补偿款、也有可能需要交付安置房。被拆迁方式可以自行决定获得何种方式的补偿的。对于被拆迁方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的,拆迁方在交付安置房之前,还有可能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安置费等的相关费用。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哪几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哪几项

1、房屋的补偿

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可以依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和结构,按照平米进行计算,最终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得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

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一般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一个标准,具体的搬迁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

3、安置费用

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屋会在几年后交付给拆迁户,在这期间拆迁户需要自己租房住,那么安置费用补偿的就是这一部分,一般是按照被安置人口的数量计算,如果拆迁方已经提供周转房屋的,则没有安置费用。

4、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那么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给予补偿。

5、奖励补助

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一般的拆迁项目中都会有奖励政策,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二、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绝对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第二,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第三,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如果事后反悔,到时候极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得不偿失。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那么绝对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不管以什么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其原则是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选生计有保障,如果低于这一原则,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发生拆迁纠纷找哪协调?

一、发生拆迁纠纷找哪协调?

发生拆迁纠纷找房屋所在地的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

1、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这一原则的要求,一是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而且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迫之;二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必须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办法;三是经调解达成协议,其是非界限、责任承担、权利义务内容,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接受,不得强加于人。

2、合法合理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这一原则要求,一是人民调解活动必须合法,其调解范围、程序步骤、工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行为规范、公正、合理;二是调解民间纷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政策和道德,分是非、辨责任;三是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政策和道德的要求,不能用本地的“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能在法律与情理发生抵触的时候违背法律的规定,无原则地求得纠纷的平息。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而限制其诉讼权利。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都可以中断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及其协议予以裁判。如:有的调解协议注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这一条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然,当事人也负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反悔。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人民调解协议起诉。一方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人民调解协议抗辩。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被告是谁?

房屋拆迁纠纷的被告可能为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也有可能会政府,或者是拆迁方、被拆迁方等。

1、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发生拆迁纠纷后,若是采取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等提出调解请求。由于调解需要遵守自愿等的原则,故此若是一方纠纷当事人若是不同意调解,那么采取调解的方式,也是不能处理拆迁纠纷的。无法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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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葛瑶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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