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22:44 发布:2024-07-24 10: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后,如果承租的是住宅房屋,只补偿承租人搬迁费是合法的。如果承租的是经营性房屋就不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只拆迁一半肯定是不合理的,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要整体拆迁,拆迁一半房屋会造成房屋无法居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企业拆迁要求土地置换时应考虑什么因素
1、结合企业经营特点进行地域选择,如化工类企业的土地置换一般要选择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否则将很难获得环评、消防等批准性文件。像加油站这种特许经营的行业就要更多的考虑交通便利和商业价值的统一性。
2、要看置换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又划分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不仅价值相差甚远,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样。此外,集体土地也分为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看审批的机关及政府部门是否合法,同时还要考虑是否是否具备转为国有土地的一些相关条件。
3、衡量置换土地的现有市场价值以及可能产生增值的预期。因为不能原址回迁,因此置换土地一般与原址的土地市场价值存在差价,客观地判断置换土地的市场价值及可能产生的增值预期将有助于帮您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4、要调查了解所置换的土地现有五年或者更长的市政规划,因为企业选择重新置换土地是要谋求长远的发展的,如果刚安置几年就有面临拆迁,那势必会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折迁不给拆迁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当就拆迁事宜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如拆迁房不给拆迁合同,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公租房的拆迁怎么算的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什么是货币化安置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就是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房屋拆迁谁签字
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城里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拆迁户可要求按当前房价给予货币补偿
正在阅读本文的你可能是刚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意了补偿还建房的这一条,也有可能是已经签过协议好几年了,依然在租着房子,期待着早点搬进征收方给咱修的安置房。
是的,很多地方拆迁,征收方为了更方便的安置拆迁户,告诉大家会在周围选一块地,修上一个安置小区,把所有选房的拆迁户都安置在这里面,大家以后还能做邻居。拆迁户寻思着,大不了等几年,到时候房子也修好了,一块住进去,和以前老邻居还能一块跳跳广场舞,倒也自在,很快便签了协议。
要是真像当时承诺的一样倒还好,可问题就是现在很多拆迁方并不按照协议约定的一样,过渡费拿了一年又一年,安置房却依然不见踪影。
即明拆迁律师最近就接到了一个拆迁安置协议违约的咨询,定好的还房时间早就过了,可安置房还没建好。
拆迁五年,三年还建安置房的约定还未兑现,而周边房价又涨了
接到湖北李先生的求助电话时已经是他们村拆迁协议签完的第五年了,当时周围房价还只有3000一平方的李家村,现在已经变成了周围有名的商业区,房价都已经涨到8000一平了。约定的三年交房,可这都五年了,拆迁指挥部也早就解散了。今年的过渡费又打到了12月份,看样子今年又交不了房了。
问起原因,就说项目没批下来,安置房暂时建不了。李先生几经维权无门,最终还是找上了即明拆迁律师。下面我们以这位当事人为例,给大家科普讲解下拆迁安置房的这些问题。
征收方擅自变更协议约定是不合理的行为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非经法定事由并法定程序不可随意变更,这是《行政法》对行政机关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的描述。本案中,拆迁方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和拆迁户签订了补偿行政,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此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信力,代表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咱们老百姓有理由相信,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力,是可以获得履行的。
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违约后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自然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因为公共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既有行政法上强制的一方面,也有民法上意思自治的一方面。通俗点说就是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虽然不是每一个拆迁户都想拆迁,但是征收毕竟是国家强制行政,拆迁协议本身就具有了强制性。
但拆迁协议实质上也是合同性质,是在双方对补偿内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说好的三年交房,这都五年了,李先生完全可以拿着拆迁协议起诉拆迁方履行。
拆迁安置未得到履行,被征收人可要求按当前房价进行货币补偿
起诉谁呢拆迁指挥部都解散了。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往往病急乱投医,不知道具体向哪个部门起诉。其实,拆迁指挥部可能解散了,但是承继他权利义务的部门肯定是永远都有的。
在拆迁中,一般是由县级以上政府承继指挥部的权利义务,所以起诉对向如果不存在的话,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起诉时,对方要是咬着安置房还没修好等理由,我们可以主张换成货币补偿。由于几年之间经济发展,房价往往有了个天翻地覆的变化,再按照拆迁时的价格来补偿的话当然是不公平的。依据拆迁的基本原则,即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我们可以主张按照现在的房价换成货币补偿。
听到这些解释的李先生总算松了一口气,维权思路一下子清晰了起来……
拆迁中遭受侵权,不要慌张,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决定怎么维权,能少走不少弯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怎么办
●拆迁只给房子
●拆迁只给房票合法吗怎么赔偿
●拆迁只给房子不给钱合理吗
●拆迁只给钱吗
●拆迁拿房票划算吗
●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怎么办
●拆迁给的房票有什么用
●拆迁拿房票还是拿现金
来源:头条-拆迁只给房票合法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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