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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逼签协议、强拆房屋,区政府依法赔偿

原创 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逼签协议、强拆房屋,区政府依法赔偿

更新时间:2025-05-08 16:22  发布:2024-08-13 14: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原创 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逼签协议、强拆房屋,区政府依法赔偿, 此案件的基本案情是:2011年1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将一块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面积为10.04公顷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于是作出了

原创            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逼签协议、强拆房屋,区政府依法赔偿

原创 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逼签协议、强拆房屋,区政府依法赔偿

此案件的基本案情是:2011年1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将一块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面积为10.04公顷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于是作出了《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年12月2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对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作出了公告,并载明征地方案由花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原告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在实际征迁过程中,征地单位分别制作了《马鞍山市国家建设用地征迁费用补偿表》、《马鞍山市征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备案表》,对苏月华户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予以登记补偿,原告古宏英的丈夫领取了安置补偿款。但是在2012年初,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对案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未征求公众意见,原告也不知道补偿标准;2012年8月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房屋违法拆除,房屋拆除前未达成协议,未告知何时拆迁,屋内财产未搬离、未清点,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2012年8月27日,原告沙明保、沙明虎、沙明莉的父亲沙开金受到胁迫在补偿表上签字,但其父沙开金对房屋并不享有权益且该补偿表系房屋被拆后所签。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赔偿因违法拆除房屋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赔偿上诉人沙明保等四人房屋内物品损失8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征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违法拆除,那么作为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政府赔偿自己的损失。在政府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百姓)拒不交出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被征收人可以起诉政府,主张自己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判赔。对于因违法拆除导致被征收人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的,举证责任有政府承担。

在现在法律制度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强拆案件越来越少,如果您不幸遇到了此类案件,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及时与蓝秦律师团进行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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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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