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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因政策原因被和谐了是什么意思

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因政策原因被和谐了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5-05 04:12  发布:2024-10-23 14: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裁判要旨】1.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企业,是事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应

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因政策原因被和谐了是什么意思

一、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因政策原因被和谐了是什么意思

  【裁判要旨】

  1.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企业,是事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应当依法开展并注重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虽然现行立法未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及程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应遵守正当程序与法治秩序的基本要求。

  2.有关企业因公共利益而关闭退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有权利主张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与关停企业就有关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尽快就补偿金额、如何采取补偿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70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永兴县鲤鱼塘东风机砖厂。

  负责人刘方华。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朝晖。

  原审第三人湖南省永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许常海。

  再审申请人永兴县鲤鱼塘东风机砖厂(以下简称东风砖厂)因诉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兴县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湖南省永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行终155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东风砖厂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东风砖厂属于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并非落后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2.永兴县政府的关闭行为未履行催告、公告、充分听取东风砖厂陈述和申辩等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3.永兴县政府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信赖利益保护及损益填平原则,按照中联湘资评报字〔2019〕第B-34号资产评估报告向东风砖厂作出行政赔偿。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确认被诉强拆行为违法;判令永兴县政府依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220.86万元、鉴定外损失项目的费用414592元及以上两项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自被诉行为作出之日起至赔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是事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当依法开展并注重砖厂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现行立法未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及程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应遵守正当程序与法治秩序的基本要求。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的督办函》(湘淘汰落后办〔2017〕19号)、郴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郴州市依法整顿取缔粘土砖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郴淘汰落后办〔2017〕1号)等文件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退出条件、程序和步骤进行了规定,应当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东风砖厂存在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无顶轮窑及手续不齐等问题,依照上述政策精神,属于依法直接关闭之列。由于东风砖厂未依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自行处置到位,永兴县政府在关闭验收时间将至之际,开展集中整治,联合多个部门对其实施强制拆除,通过永兴县经济和科学技术综合执法大队发出永电法告〔2017〕1212号《停止电力供应告知书》,永兴县砖厂综合整治和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东风砖厂发出《通知》,载明相关事项,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并未通过炸毁等暴力方式对东风砖厂进行关闭取缔,亦未超出必要的限度,无明显不当。永兴县政府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府作出的关闭取缔及“两断三清”行为,是依据中央及地方政策而不是依据法律作出的,总体上符合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东风砖厂主张永兴县政府在整个关闭取缔程序中未履行催告、公告、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迳行关闭,造成其财产损失。但东风砖厂因政策性原因关闭,是多环节的综合过程,涉及不同主体不同行为,历经不同程序不同阶段,不同于通常意义的生效行政许可的撤回,而是永兴县政府贯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因此,不应以个别程序瑕疵作为认定整个关闭退出行为违法的依据,应当对整个关闭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肯定。

  东风砖厂因公共利益而关闭退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有权利主张公平合理的补偿。永兴县政府应在一定期限内与东风砖厂就有关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尽快就补偿金额、如何采取补偿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二审法院责令永兴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东风砖厂的补偿问题作出处理,并无不当。永兴县政府在下一步对东风砖厂转型发展以及土地与附属设施再利用再开发时,应当充分考虑东风砖厂因维护公共利益配合关闭而客观存在的间接损失,积极落实关闭取缔砖厂后存量土地和企业转产政策,促进产业优化转型,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减少东风砖厂的间接损失。

  综上,东风砖厂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永兴县鲤鱼塘东风机砖厂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耿宝建

  审判员 寇秉辉

  审判员 李光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巧云

  书记员 陈丹超

来源:行政涉法研究

二、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谈房屋没有证就是“违法建筑”了?无证房屋如何认定?

  房屋分为宅基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但无论是这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部分房屋都存在有证或是无证的情况。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是有很大区别的,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所谓的有证房屋就是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无证房屋则是什么手续也没有办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有证房屋和无房屋在遇上拆迁时是完全不一样的,其最大的区别就是有证房屋可以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而无证房屋则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以违建名义不予任何的补偿。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当无证房屋无证房屋遇上拆迁时,对拥有无证房屋的被征收人也是非常不利的。虽然说在拆迁之前住的都安然无恙,也没有被相关部门给认定为违法建筑,给予处罚,可只要遇上拆迁,这类房屋基本上逃不过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命运。那么,只要房屋没有证,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就一定是“违法建筑”了呢?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结合实际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仅凭有证或无证来认定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无证的情况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相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房屋本身实际的情况(如始建年限等客观因素)来进行认定,不能仅凭房屋有没有产权证或是航拍图进行认定,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其次,违法建筑不能仅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知道征收范围内有无证房屋的存在,那么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征收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对这类房屋实地走访、立案调查、认定,然后结合调查的情况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进行救济的权利。

  实践中,倘若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之前,并没有实地调查,被征收人也没有看到有相关人员来家里了解房屋情况,只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口头告知被征收人,该房屋系违法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且其所作出的文件也应该是不合法的。

  再者,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另外,我们还需要大家知道的是,虽然房屋没有证不假,但是如我们前面所说,相关部门不能仅凭有证无证或是航拍图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根据相关的判例,在实地走访、调查后,如果了解到该房屋的始建年限明显早于2000年前,那么原则上来说就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类房屋,应当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合法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一律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是将这类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广大被征收人要是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相关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直接将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北京农村拆迁律师谈遇到以收回国有土地来实现征收目的的情况进怎么办?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一般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国有土地指城市市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由于近几年土地流失严重,非法侵占土地(耕地、农用地)的情形越来越多。所以,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则明确规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近几年,国家对保护土地所采取的措施是越来越严格。

  即使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也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进行,尤其是在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用地的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先征收为国有土地),拿到相关的审批手续之后(这是必不可少的),方可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否则不可推进一下步的征收工作,

  但是,了解过集体土地征收或是国有土地征收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其都有着较为复杂的程序,尤其是在补偿安置阶段,往往会花费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征收方在需要用地的时候,为了规避繁琐的征收程序,便会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达到最终的目的,尤其是当使用国有土地时,这种情况便时常上演。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征收国有土地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没有,建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北京拆迁律师谈如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五、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谈征地拆迁中的司法强拆都是合法的吗?

  司法强拆虽然是唯一的合法强拆,但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司法强拆都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在涉及当事人巨大利益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严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将裁定书邮寄给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仍然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行为或是遇到其他的土地违法行为等问题时,只要大家能清楚的知道事实,对该违法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都是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只有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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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院案例谈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取缔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救济,,因政策原因被和谐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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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戴雅然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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