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0 04:55 发布:2024-09-12 16: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儿子承包的土地在2015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征收,因为补偿过低,李女士一家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也未领取到补偿款。前年,该块土地被租赁给一家公司。在施工现场李女士进行阻止,发生了拉扯,阻拦等行为,李女士摔倒在地,身上多处部位软组织受伤。
李女士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被告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审法院以被告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认定原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但李女士并没有就此放弃,找到北京圣运律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圣运律师认为,判断行为的性质要从实施主体、行为对象和行为后果几方面进行判断。首先,被告作为有权机关,是实施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其次,被上诉人为实现某种管理目的而实施本案的强制行为;在此,被上诉人实施的行为确定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限制李女士的人身自由。因此,该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北京圣运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法院继续审理。
那么什么才是合法强拆呢?
强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非常的多,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在征地拆迁中,有一种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涉及到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这一种就是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实施司法强拆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1、申请人要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权申请强拆。
2、申请期限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当两者同时满足时,相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履行补偿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
4、司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被拆迁人应当要知道,对于合法建筑,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时,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实施强拆,就是违法。不过提示一下大家,我们这里所说的强制拆除是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就不需要作出补偿决定。
5、强拆主体要适格。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强拆的主体必须是法院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是近年来国家非常注重的一个事情,为了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耕地流失,耕地荒漠化,单位、个人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情形,国家出了很多相关的政策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实际生活中,仍然还存在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个别的单位、企业或是个人承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后,会仍然踩着法律的底线,改变土地原用途,建设大棚房、高尔夫球场,住宅,甚至是别墅、停车场、加工厂等等。
所以,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去年年底,自然资源部就发布了《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就对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在2022年自然资源部还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从这两政策来看,今后相关部门监督违法乱占耕地、监督违法乱占耕地的方法又多了一种,那就是卫片执法。
对于卫片执法,想必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事实上,所谓的卫片执法其实就是通过卫星航拍图来及时发现地表变化情况,即通过卫星拍摄的图片。不过,这里北京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卫片执法只是助力相关部门快速掌握耕地变化,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个工具和方法,相关部门不可以直接依据该卫片监测图像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按理来讲,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等情形时,应当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然而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相关部门在查处违处违法乱占耕地等行为时,往往会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或是直接以卫片监测图像作为依据,直接对当事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为了规范相关部门今后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相关的权利等,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就明确对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中发生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结合该通知中的内容来看一下。
首先,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该《通知》中明确指出,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落实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那也就是说,今后只要发现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相关部门势必会对其进行严肃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不会为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留下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在这里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老百姓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万不可随便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避免被行政处罚。
其次,明确卫片监测重点对象
《通知》中明确指出,在督促指导地方抓好面上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或耕地10亩以上的下列非农建设行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制作形成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1)新增线性地物(新增公路、新增铁路);
(2)新增建(构)筑物(新增建筑物、新增构筑物);
(3)新增高尔夫运动用地;
(4)按照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提取重点区域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也就是说,卫片监测的重点对象是相关部门或是个人、单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是5亩、10亩以上的建设行为,包括新增线性地物(新增的公路、铁路)、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的高尔夫运动用地、大棚房等等。
在实践过程中,占用耕地的行为非常地多见,尤其是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一些大型建设性活动,如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但是想必大家也应该都知道,这些占用土地的行为,必须是要在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然而在具体推动征收工作的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压根就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而是直接占用土地,而且占用土地的范围还非常的大,有的甚至都超过了亩、千亩土地。
对于这样的占地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有老百姓发现了此类违法占地行为,那么则可以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这样既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可以让有关部门针对他们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
再次,不得以违法违规变化图斑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通知》中指出,.严格日常执法。部按季度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铁塔视频监管、地面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处置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占用耕地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
也就是说,违法违规变化图斑只是反映地表变化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直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通过卫片监测图斑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搞建设的行为时,均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行实地查勘,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法告知、催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即倘若存在违法乱占耕地建设违建别墅、加工厂、停产车、大棚房等情形,不可以直接依据该图斑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否则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关部门直接以卫片执法图斑作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针对其违法行为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得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
最后,在该《通知》中还明确指出,日常执法工作要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消除违法状态。在违法建设、耕地保护整治活动中,不得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要坚决防止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执法,或者连夜拆除、即时拆除等简单化、“一刀切”问题。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此次卫片执法对象主要针对的是新增的线性地物等行为,但是农村农民乱占耕地建房也是相关部门整治的对象之一,所以,这点广大农民老百姓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进行建设房屋,避免以后被责令拆除。
不过,无论是在整治农村违法乱占耕地中,还是在整治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进行,不可以层层加码,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以一刀切,或是一拆了之、连夜拆除等方式,简单粗暴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完成整治工作。实践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一定要及时地投诉、举报。
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占用土地必须要依法审批,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可是实践征迁过程中,违法用地占地,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耕地,侵害百姓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也让他们的生活不得安宁。
地处陕西省东部、黄渭洛三河交汇处的渭南市,因“秦东水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建设“秦东水乡”,是2016年渭南提出的城市发展概念,也是该市力图打造的一张城市名片。但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易干旱的农业市,渭南却通过PPP模式筹资造湖造景,多个项目投资达数亿、十几亿甚至数十亿元。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相关项目中有的未批先建;建设过程中,有的存在破坏自然生态,侵占耕地、湿地,影响地下水等问题。目前,多个项目已停工或被填平,相关配套工程被拆除。
占用1.6万亩耕地
2020年1月,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点名批评:陕西渭南市华州区少华湖水利风景区项目挖湖破坏耕地2041.5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9.77亩。
2020年3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到,2019年,该厅指导渭南市查处了秦东水乡建设中违法占用耕地1.6万亩的问题。
这多个项目中,西海公园项目占地面积约4500亩,总规划用地面积1.87万亩,项目总投资21.6亿元。但西海公园只是一个人工湖。从媒体报道的来看,西海公园项目被渭南市委、市政府确定为重点工程,列入2017年十大民生项目之首。
但这个“十大民生项目之首”的工程,却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据村民说,2017年5月,上千亩小麦已经发黄,眼看快到了收割的时候,却遭到强征,将麦子全部推倒。
一名村干部称,该村有接近3000人口,原来每个人平均有一亩多土地,总计有五六千亩地。近年来,因为征地建体育中心、公路、西海公园等,现在全村仅有几百亩土地了,而且到现在征地补偿款也还没到位。
5月18日,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经向白杨街道办求证,该街道办的土地征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管委会标准,今年1月中旬,已把第三次的土地拆迁补偿费拨付到村,因疫情影响,资金尚未及时发到村民手中,“6月15日前,会全部发放到位。”。征地补偿款会不会如相关人员承诺的如期支付到村民手中,我们可拭目以待....
北京圣运律师认为,违法占用老百姓耕地、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是破坏了社会道德,更是损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不管是谁,不管是什么项目都不应该不顾百姓利益而强占土地。
违法占地会如何处罚?
而且,针对这种违法占地强行占地的行为,此前,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在此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等等。
对国土部门及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篡改案件材料;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泄露案情;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出现重大失误等都依法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因地方发展或是因公共利益确需要占用老百姓耕地的,必须要依法及时足额的给予村民合理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征迁工作,才不会引起群众不满。
另外,还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村民,如果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是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征地拆迁中征收方的每一个征收行为可能都影响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但凡征收方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推进征收工作,那必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都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威胁。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后,首先要马上查看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是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比如在征收之前有没有发布拆迁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等等,如果这些都不是按照法定程序来的,也就是发现征收方的某些征收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被征收人对此一定提高警惕。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常常为了能尽快推进征收工作,或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在一些细节做手脚,或是常常以各种手段来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回家的唯一道路等等,是征收方常常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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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行政强制如何定性?合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房屋强制征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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