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09:19 发布:2024-11-05 16: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不法开发商违规建筑导致住宅楼层建筑过高影响相邻建筑的房屋采光权那么究竟什么是房屋采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屋采光权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在我们身边涉及到“采光权”问题的主要体现在房屋间间距问题对于房屋间距问题又会产生对房产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界限划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划分了这一片土地是属于的我的使用权的范围那么我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建造房屋理所应当。
但是房产证对土地的划分并不会按照采光问题来划分土地。因为对于采光问题仅仅通过土地划分可调节的问题而是建筑物的高度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采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第五章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五章的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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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房屋采光权,什么是房屋采光权和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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