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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5-05-09 18:19  发布:2024-07-23 16: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1、需要通过提交上诉状的方式来诉讼二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

1、需要通过提交上诉状的方式来诉讼二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反映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纠纷如果法院判决了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不服,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法院上诉,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上诉请求可以获得认可,法院在收到上诉书之后也需要及时的审查,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依法的审理。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二审,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房屋拆迁纠纷之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而且对一审法院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次的提出上诉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二、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当事人就拆迁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以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不合法等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应否予以准许?

拆迁合同的订立本身是强制性的,拆迁许可证一旦颁发,被拆迁人处于一种不得不签订拆迁合同的境地。但是其前提在于拆迁人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在民事审判中,一般只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真伪进行审查,认为只要具备有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并不涉及审查拆迁人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问题,更不涉及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即《拆迁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料(主要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但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即通过否定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从而从根本上否认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原则上,只要存在权利救济可能的,就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也就是说,一旦在行政诉讼中拆迁人拆迁许可被撤销,那么,作为拆迁合同主体之一的拆迁人的地位不复存在,拆迁合同将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确认无效。

因此,在拆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以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不合法等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对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予以中止。

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如何做

房屋拆迁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继承房屋被拆迁如何诉讼

继承取得的房屋被拆迁,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诉讼:1、确定被告,撰写行政诉讼起诉状;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副本;3、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房屋继承怎么诉讼

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继承引起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2、到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3、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是否立案决定;4、如果立案,法院会向被告送到起诉状副本;5、开庭时间会提前三日通知,按期参加庭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拆迁纠纷二审怎么审理纠纷起诉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反映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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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汤书雅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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