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 > 【圣运第1805起胜案】陕西拆迁胜案:程序违法,法院撤销秦汉新城管委会《限期搬离通知 > 正文

【圣运第1805起胜案】陕西拆迁胜案:程序违法,法院撤销秦汉新城管委会《限期搬离通知

【圣运第1805起胜案】陕西拆迁胜案:程序违法,法院撤销秦汉新城管委会《限期搬离通知

更新时间:2025-05-09 21:27  发布:2019-11-12 15:2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05起胜案】陕西拆迁胜案:程序违法,法院撤销秦汉新城管委会《限期搬离通知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陕西省某地有房屋一处,因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陕西省某地有房屋一处,因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就补偿问题,刘先生迟迟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2018年,秦汉新城管委会向刘先生下达了《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刘先生自行搬离房屋,逾期未搬迁将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收到通知后,刘先生决定不再等待,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秦汉新城管委会以《限期搬离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刘先生搬离并交付房屋,有规避法律程序的嫌疑。虽然该文件名为《限期搬离通知书》,但其中内容已经对刘先生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可能侵害到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事实及依据,但在本案中,秦汉新城管委会未能达到上述要求。除此之外,在没有完成征收程序,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秦汉新城管委会要求刘先生交付房屋,存在法律瑕疵。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在庭审过程中,秦汉新城管委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限期搬离通知书》。





上一篇: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6078
文章编辑:吴海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第1806起胜案】河南拆迁胜案:超过期限?法院责令禹州市政府履行复议职责!
下一篇:【圣运第1804起胜案】浙江拆迁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复议机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