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
>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更新时间:
2025-05-08 10:16
发布:
2018-05-25 12: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北京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 魏先生房屋被拆迁,拆迁之事事发突然,之前也未收到任何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的文书公告。面临拆迁事宜,魏先生很困惑,但又无计可施,于是决定委托
北京
拆迁律师
【
基本案情
】
魏先生房屋被拆迁,拆迁之事事发突然,之前也未收到任何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的文书公告。面临拆迁事宜,魏先生很困惑,但又无计可施,于是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通过朋友介绍,魏先生来到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主任律师与宋姣
律师为其代理人,希望圣运律师能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自己。
【办案略影】
办案第一辑:梳理案件,确定魏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的原因。
王有银与宋姣律师通过与委托人魏先生的沟通,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建议魏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与此次拆迁相关的信息。2014年9月25日魏先生向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分局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区域内土地被征收人对于土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以确认房屋征收的合法性。被申请人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仍未向申请人魏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于是两位律师代理魏先生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了以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经过对案件的研究和分析,王有银律师和宋姣律师发现虽然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2014年9月30日进行了送达,但并没有将申请人魏先生拒签的送达回复留置给申请人魏先生,被申请人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未尽到勤勉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为此二位律师指导申请人魏先生搜集相关证据,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最终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答复处理。
【律师说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银认为,本案中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在送达环节未尽到勤勉义务,未履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并送达的法定职责。本次复议需要认真研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找准胜诉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立足于的行政法专业优势,在为委托人维权过程中,秉承诚信专业的精神,坚持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5553
文章编辑:张小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
江苏拆迁系列之:市发改委责令县发改局履行公开职责
下一篇:
辽宁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信息公开
热门阅读
●
最高法典型案例: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区政府应全面履约
●
强制房屋的行政赔偿时点怎么定?看最高法裁判和司法解释!
●
四川胜案,征收方未补先拆,圣运律师助力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
●
最高法案例解读:补偿未落实房屋被拆,要赔偿还是要补偿?
●
圣运速递:2025中央一号文件解读,这些利好消息你还没了解?
●
最高院精神:行政征收属于公权力职权范围,村委会不得过度干预,强制拆除更是违法!
●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快来了解!
●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精神:未足额补偿强制使用土地应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
●
最高法裁判:谨防拆迁方超越职权的“允诺”
●
行政机关强拆房屋拒绝赔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胜!
相关推荐
●
重庆农村拆迁赔偿标准,农村拆迁一般农村拆迁赔偿标准农村拆迁一般赔偿多少钱
●
2021年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2021年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要求
●
潼南拆迁评估,重庆潼南拆迁补偿标准
●
重庆沙坪坝区住宅拆迁赔偿标准最新,重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
重庆市拆迁文件查询官网,重庆市拆迁管理条例
●
重庆市拆迁文件2018年,重庆市拆迁文件
●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未提起行政诉讼房子被拆除,收到这样的文件可不能不管,未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直接向法院起诉
●
重庆合村并镇拆迁,合乡并镇是不是所有的村子都要拆迁?
●
重庆拆迁办投诉电话查询,重庆拆迁办电话是多少
●
重庆拆迁2024响水路,重庆南坪响水路片区拆迁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
重庆奉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田一般有哪些建设标准,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
●
重庆大足拆迁,重庆大足区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最新版
●
2020重庆拆迁政策,重庆新的拆迁补偿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