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
>
圣运提示|评估人不具备评估资格,裁决无效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圣运提示|评估人不具备评估资格,裁决无效
圣运提示|评估人不具备评估资格,裁决无效
更新时间:
2025-05-06 23:24
发布:
2018-05-25 11: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圣运提示|评估人不具备评估资格,裁决无效北京维权律师 【案情概览】: 张女士是江苏省某市居民,在本市拥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套,2009年,其房屋所在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 经某评估公司对上述区域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北京维权律师
【案情概览】:
张女士是江苏省某市居民,在本市拥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套,2009年,其房屋所在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
经某评估公司对上述区域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张女士建筑面积为83平米的房子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8万元。由于未能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2010年4月,拆迁人向市建设局申请裁决。
2010年3月,市建设局作出[2010]第X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张女士遂针对该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裁决。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裁决作出依据的评估报告中一名评估员没有评估资格,判决市建设局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上述裁决,证据不足,撤销了上述裁决。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评估人不具备法定评估资格的情况,应当认定该裁决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其作出裁决的主要证据不足,该裁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之规定,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该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故,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市建设局依据一份无效评估报告作出的裁决书,自然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此外,关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如下: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以上规定,该评估报告出具人无鉴定资质,且被拆迁人已经对此表示异议,法院不应认可其合法效力。裁决机构据此报告作出的裁决,应当依法予以依法撤销。
针对此问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第7期刊登的"丰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裁判要旨。
【办案点睛】:
拆迁估价是拆迁人确定安置补偿结果的重要依据,也是被拆迁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基础,因此,拆迁评估的专业和重要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才能对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重要因素进行准确的认定。实践中,征地拆迁中的评估机构比较混乱,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人若不具备法定评估资格,据此作出的裁决或者补偿决定应当应依法予以撤销。实践中不乏通过此撬动这个维权进程的案例,故,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人的资格审查问题,可以作为案件审查点之一。
王有银律师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4125
文章编辑:李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
圣运提示|规划许可在拆迁中依然可诉
下一篇:
房屋遭遇偷拆,圣运教你如何确维权
热门阅读
●
最高法典型案例: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区政府应全面履约
●
强制房屋的行政赔偿时点怎么定?看最高法裁判和司法解释!
●
四川胜案,征收方未补先拆,圣运律师助力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
●
最高法案例解读:补偿未落实房屋被拆,要赔偿还是要补偿?
●
圣运速递:2025中央一号文件解读,这些利好消息你还没了解?
●
最高院精神:行政征收属于公权力职权范围,村委会不得过度干预,强制拆除更是违法!
●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快来了解!
●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精神:未足额补偿强制使用土地应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
●
最高法裁判:谨防拆迁方超越职权的“允诺”
●
行政机关强拆房屋拒绝赔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胜!
相关推荐
●
原创 湖南衡阳:房屋主人不在,就能趁火打劫强拆吗法院:违法,赔偿
●
拆迁须知:违建零容忍,强拆费由当事人承担,强拆违建的费用如果当事人不给会怎样
●
圣运律所提示:拆迁许可证延期可诉
●
圣运提示|不要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
●
不愿意做证人警察还会找吗?「警察让做证人不去可以吗?」
●
圣运提示|尽量避免精神病人签订协议
●
圣运提示|规划许可在拆迁中依然可诉
●
借钱给别人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怎样起诉借钱不还的人」
●
今日法考提示【公法卷】预测版考前几页纸,适合手机阅读,应该公开法考答案
●
宅基地调查时权利人不能确定如何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北京圣运律师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拆迁律师给的“10点提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归谁
●
离婚后是否有拆迁补偿(死亡人不享受征地补偿吗)
●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以抢栽、抢种为由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却没想到这个行为害了自己
●
精选答案房子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我们家的房子被拆了,拆房的时候家里人不在,没人签字。
●
十种人不能参选村干部2021参选村干部条件是什么,十种人不能参选村干部 选举法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