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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收拆迁举报投诉没结果中央纪委:拆迁举报有案必查,举报拆迁违法打什么电话

违法征收拆迁举报投诉没结果中央纪委:拆迁举报有案必查,举报拆迁违法打什么电话

更新时间:2025-05-09 01:22  发布:2024-07-16 14: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违法征收拆迁举报投诉没结果中央纪委:拆迁举报有案必查,举报拆迁违法打什么电话, 导读征收拆迁中,很多被征收拆迁人会遭遇各种违法征收,更有甚者,地方“黑恶势力”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堵门、跟踪等暴力、威胁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在未得

违法征收拆迁举报投诉没结果中央纪委:拆迁举报有案必查,举报拆迁违法打什么电话

导读

征收拆迁中,很多被征收拆迁人会遭遇各种违法征收,更有甚者,地方“黑恶势力”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堵门、跟踪等暴力、威胁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在未得到合理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搬迁;参与甚至组织实施暴力强拆,毁坏被拆迁人房屋财产;利用违法手段截取建筑工程和土地开发项目...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人似乎成条件反射的选择暴力抵抗、信访等方式解决,但往往这类解决方法并没有太大效果,反而让自己身陷重围,还有可能会因为某些不当行为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对于饱受黑恶势力与“官匪”勾结困扰的被拆迁人来说,群众举报、反映通道也是被拆迁人向上传递民情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手段虽算不上拆迁维权方案中的“主角”,但只要使用得当,可以对拆迁维权起到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中纪委对于揭发举报 “有案必查”,有举报就要有回音!

01

征地拆迁遇不公可以举报吗?

在我国,举报权是每位合法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对机关和工作人员都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机关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检举,对公民的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并且处理,任何人不能打击报复。

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络举报、当面举报等,也可以到各级监察机关举报,或根据举报人的要求预约时间、地点的方式举报。提醒注意,举报人不能伪造扭曲事实,对以举报名义诬陷他人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规定,对于被拆迁人担心的打击报复问题,《通告》承诺,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违法征地拆迁如何举报?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13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受理。另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公民举报权利、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信息保密,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的相关规定。

法律不仅赋予被拆迁人对土地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同时也针对举报的方式和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需要需满足的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03

应该向谁举报?

实践中,涉及违法征收拆迁时,很多被征收拆迁人不知道该找谁举报:市县级及以上政府;负责本次征收补偿,并由市县级政府确定后的征收部门;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土、发改委、公安、检察、法院等其他机关举报。

对举报处理结果不满意能复议和诉讼吗?

04

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公民的举报投诉应积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申请人资格、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举报人是否具有复议和诉讼的资格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事项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出处理,举报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所以,举报人不服举报处理结果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初步的事实根据、证据线索,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

05

结语

律师告诉广大被征收拆迁人注意:征收拆迁中,遇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其目的是为了让被拆迁人必须找对举报方向、表达得清举报事项,让接受举报机关无法拒绝立案,同时,被征收拆迁人要积极启动信息公开、诉讼、复议等程序,与征收方建立谈判机会,充分利用举报途径,必要时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政法机关反映自身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利用诉讼、复议等让征收方感受维权的决心,让对方愿意主动谈判拆迁补偿问题,从而给出更为诚恳的拆迁补偿条件,有利于督促政府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圣运简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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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孙洁凝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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