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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安置问题解决:拆迁与安置

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安置问题解决:拆迁与安置

更新时间:2025-05-04 20:34  发布:2024-07-24 09: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企业安置职工不仅影响自身利益,还关系到政府对失业员工的安置问题。员工安置不当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公共关系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员工安置,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避免搬迁、兼并、

 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安置问题解决:拆迁与安置

一、 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

企业安置职工不仅影响自身利益,还关系到政府对失业员工的安置问题。员工安置不当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公共关系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员工安置,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避免搬迁、兼并、资产转让等导致劳动合同条款不履行的情况发生。

这句话可以改写为:“安置职工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利益,还牵涉到政府对失业员工的安置问题。”员工安置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导致企业搬迁、兼并、企业资产转让等全部或部分劳动合同条款不履行的其他情况。

企业拆迁引发员工群体性事件,怎么办?

企业拆迁引发员工群体性事件,是一种涉及员工权益和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等法律法规,企业拆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拆迁引发员工群体性事件,员工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如果公司无法解决员工的问题,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处理。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拆迁是一种涉及员工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处理。员工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企业拆迁引发员工群体性事件是一个需要关注和处理的问题。员工应当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企业拆迁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安置问题解决:拆迁与安置

——涟水县平安拆迁创建侧记

市委书记刘永忠一行在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卫平、县长陈卫京陪同下,视察盐河整治工程小李集嵇陆段房屋拆迁现场。

拆迁安置中心干部职工进行房屋拆迁知识测试。

本报记者张旭通讯员张立兵张金海冯新亚

今年以来,涟水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围绕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年初提出建设40万人口中等城市的工作目标,以调处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为工作切入点,积极创建平安拆迁,加速城市化进程。全年完成了33个拆迁项目,搬迁居民3711户,拆迁房屋60万平方米,实现了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打造了淮安市平安拆迁的又一亮点。

加强领导

以强大的整体合力处理矛盾

涟水县严格按照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把处理拆迁矛盾作为推进拆迁的重要抓手。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密切关注拆迁信访动向,经常参与共性拆迁矛盾的调处工作。县拆迁办成立信访督查科。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拆迁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实施单位的每一项目现场都设立信访接待室,以政策咨询现场质疑等方式就地化解拆迁矛盾,使该县的拆迁管理与实施始终能够稳扎稳打、规范有序地运行。同时,项目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居委会)能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的大局,组织大量人力,密切配合拆迁工作,与实施单位同步,深入一线,协助处理各类拆迁纠纷,形成矛盾纠纷的调处整体合力,使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淮浦路西侧大关路南侧拆迁项目,是涟城西大门扩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拆迁单位十余个,居民294户,公私房屋8万M2。启动之前,县政府以县长办公会议形式召集有关科局、镇(社区)负责人就拆迁所涉问题,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讨论,形成共识,并对一些具体问题形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各自职责。动迁伊始,相关单位、社区协助调处各自问题,使拆迁工作进展迅速,原计划三个月完成的项目可望在50天宣告结束。

中联壹城二期拆迁项目共需拆迁320户房屋5.7万M2,所属朱码镇政府和闸北居委会组成12人的工作班子与实施单位同时进场动迁,挨门逐户开展工作,使错综复杂的矛盾迎刃而解,工作效率倍增,仅用20天时间就完成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再次刷新了市内拆迁行业公认的涟水速度。

重视宣传

赢得理解支持消除矛盾

该县重视拆迁宣传工作,通过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赢得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理解和对城市建设的支持,从根本上扼制矛盾的产生,努力形成拆迁双方的良好互动。

新闻媒体舆论先行。该县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通过办报纸专版、电视专题片等宣传形式,让群众认识到拆迁工作是政府为民造福的重要举措,建设环境优美,安逸舒适,文明和谐,经济繁荣的生活小区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经之路。通过本县城市建设成果的直观展示,激发被拆迁人的社会主人翁意识和共建美好家园强烈欲望,从而盼望拆迁,理解拆迁,主动配合拆迁。

拆迁现场宣传跟上。通过悬挂过街过巷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办现场播音室等形式,加强拆迁现场的宣传工作,每个拆迁现场,悬挂横幅50幅以上,张贴标语300—500张。现场播音宣传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让拆迁群众在耳闻目睹中逐渐理解拆旧房助大县崛起,迁新居走小康之路的浅显道理,自觉地以通情达理支持城市建设为荣,以胡搅蛮缠阻碍社会发展为耻,主动拉近了与拆迁人的距离。

补偿政策告知清楚。每个项目启动之前,便将房屋拆迁的政策、时限、工作流程、补偿安置的方法和标准、提前搬迁的奖励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编成《拆迁告知书》,彩版印刷,每户一册,使被拆迁户所有疑惑不解的问题,翻开告知书便一目了然,心无疑虑,不少矛盾纠纷随之消失。

依法拆迁

以严谨的运作模式避免矛盾

诸多的拆迁矛盾,往往因违法拆迁和违规操作而引发。该县坚持依法拆迁,规范管理,严谨运作,从源头上避免了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

在拆迁许可方面,一方面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快捷办理,为客商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另一方面,把握原则,坚决做到四个不拆,实现一个转变。即:文件资料不齐不拆;补偿资金不足不拆;安置方案不优不拆;群众听证不予通过不拆。为切实保证被拆迁群众利益,他们重视安置方案的评审,实现了从拆迁安置到安置拆迁的转变。评审会上,乐于对被拆迁户负责,敢于向权威机构的设计师挑战,勇于对安置房设计方案挑刺,大到房屋的朝向、结构、套型,小到车库、车位的位置,甚至电表、水表的安装,丝毫不轻易放过。有的安置房方案需要两审三审方能通过,直到拆迁户代表满意为止。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拆迁办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理顺机制,把好法字关;阳光操作,把好平字关;强化监督,把好廉字关。为过好这三关,他们在认真执行市县各种拆迁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制订了《协议签订严把七关十人签字制度》、《特事集中会办制度》、《廉政监督卡使用制度》、《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多种管理和实施工作制度,建立了教育与制约并重内部与社会共防的工作机制,有效限制了一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各种环节、多个层面杜绝了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行业形象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增强。

五岛公寓、临淮门古街等项目拆迁协议签订结束时,拆迁办邀请了拆迁人、拆迁管理单位、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人士,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被拆迁户进行走访调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样复核。结果表明:群众满意率及拆迁补偿准确率均达98%以上。拆迁一线的清风正气,使因补偿不公产生的拆迁矛盾得到有效避免。

拆迁安置的对象

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三、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搬迁补偿有哪些

结合现有法律规定以及以往的维权经验,在企业拆迁中,如果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你有权利获得的补偿项目有:

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如果选择安置:土地置换或者土地加房屋置换,补偿项目包括:

1、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如何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会得到不同的企业拆迁补偿。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企业搬迁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

四、企业员工拆迁安置费用

如果企业因为拆迁变更地址,导致有些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离职,那么双方可以就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进行约定。如果企业因拆迁而注销,那么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结,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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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 员工拆迁安置:企业责任与法律问题,员工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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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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