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7 07:16 发布:2024-07-25 18:3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该意见对于当前“慢复苏”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具有指导意义,为接下来城市建设、住房发展以及企业投资指引了新的方向。诸葛数据研究中心解读如下:
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城中村改造将成为超大特大城市重要任务
实际上,城中村改造已多次被高层会议重点提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了城市更新这一概念;2021年9月《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控制大规模的拆除、增建和搬迁,自此,防止“大拆大建”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改造准则之一。进入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隔近3个月,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促进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意味着城中村改造将成为今年超大特大城市的重要任务。
二、本次城市更新或不同于传统“棚改”,“渐进式”成关键词
从内容上来看,意见透露出接下来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政策导向,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1)“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句表述突出了在超大特大城市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8个超大城市和11个特大城市将在接下来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挑大梁”。根据2022年10月发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超大城市含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及成都、重庆、天津、武汉四个二线城市;特大城市含杭州、东莞、西安、郑州、南京、合肥、青岛等11个二线城市。由于超大特大城市人口众多,居住需求旺盛,在释放有效需求方面具备优势,此外,由于建设年久,超大特大城市大部分城中村的居住安全隐患较多,因此为保障居民住房质量,城中村改造是当前超大特大城市迫切落实的工作。
备注:超大特大城市划分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0月发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这一句的表述确定了接下来的城中村改造方向,将不同于传统的“棚改”项目,仍拒绝“大拆大建”,逐步向细微化、针对性改造过渡,以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治理居住安全隐患为前提,采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渐进式更新,将高质量改造落地实处。
(3)“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这一句表述体现出政府担当着改造工作的带头者、管理者以及规划者,这与城中村改造公益性特征脱不开关系,地方政府合理的工作规划将对城中村改造的有序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体现出城中村改造工作也是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
(4)“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这一句表述体现了国家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支持,同时也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路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在拉动地产投资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三、城中村改造具备积极意义,有助于住房改善、拉动投资、促进消费
整体来看,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设及住房改善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在超大特大城市推动城中村改造,是优化住房资源之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改善城中村面貌;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部分居民居住、教育、医疗重大民生问题;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对促进消费、拉动社会投资具备一定的利好,改善当前居民储蓄意愿强,消费意愿弱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启动203个城中村改造
●8个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
●73个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大拆大建
●83条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70亿元
●2020城中村改造
●8个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
●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城中村改造成果
来源:头条-重磅超大特大城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棚改再现,,8个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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