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9 16: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被征收人位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内的合法房屋等被强制拆除后引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前述规定与职权法定原则,结合案情确定适格被告: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临时机构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以市、县人民政府为被告;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有证据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具体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可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文书】 (2020)最高法行申5332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强拆行为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主体,则并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在征收过程中的强拆行为很多时候都是政府部门做幕后推手,此时是否可以确定相关部门作为行政责任主体,是目前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强拆案件诉讼时效胜诉案例
●强拆案件审理
●强拆的司法解释
●强拆案中原告资格认定案件
●最高法最新强拆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拆的司法解释
●对于强拆案件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强拆案件审理
●最高法关于强拆的司法解释
●强拆案件诉讼时效
来源:临律-最高法院判例:强拆案件适格被告的确定,,强拆案件审理
上一篇: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