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 正文

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更新时间:2025-05-05 04:10  发布:2024-09-13 14: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一年一度的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华诞。回望过往的风雨征程,砥砺奋进,共铸辉煌,不知不觉间,新中国已走过了70年的峥嵘岁月。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北京圣运

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年一度的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华诞。回望过往的风雨征程,砥砺奋进,共铸辉煌,不知不觉间,新中国已走过了70年的峥嵘岁月。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北京圣运律所的每位员工在这个盛世华诞,举国欢庆的节日里对祖国怀抱着无比崇高的敬意,深深的祝福祖国,以及各地人民,祝大家节日快乐。

“不忘来时路,继续向远方”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团队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被拆迁人,满足其对拆迁相关问题的咨询需求,特于十一节假日期间继续无间断的为被拆迁人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

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尽我所能,解您之忧

欢迎广大被拆迁人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咨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放假通知

201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周二)至7日(周一)放假,共7天。

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正常上班。

温馨提示

为了新老客户能够更好更及时的享受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已安排好值班律师在放假期间依旧为被拆迁人提供高品质服务。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团队建议期间来所咨询的朋友请务必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后前来。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30日

二、北京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拆迁中,收到这四个文件要重视

三、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四)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第五条 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当适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六条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是否给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适用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并确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严格评估后明确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第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列入处罚案卷归档保存。

  适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前款情形的,逐级报请该基准制定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第九条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四)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的;

  (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

  (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因前款第四至六项所涉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该行为不再作为从重行政处罚情节。

  第十七条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2 号)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77 号)同时废止。

来源:行政法实务

四、宁某某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安定区住建局)下设的凤翔镇征收办(甲方)与被征收人宁某某(乙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六套房屋(待建)作为安置补偿,乙方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产权调换房屋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交付,施工期自开工建设之日不得超过15个月(有效施工天数),甲方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2013年11月,宁某某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部门。定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上述安置房屋的建设单位,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10月向宁某某交付两套房屋,其余四套房屋一直未交付。宁某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安定区住建局立即交付《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四套房屋;如在判决生效后不能立即交付上述四套房屋,则按市场价赔偿,并承担自2015年2月9日起按每日1000元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的违约金。

  (二)裁判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安定区住建局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宁某某交付安置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安置协议》的违约金条款约定不明确,且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宁某某的实际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即安置房屋可以产生的收益计算。一审法院遂判决:一、安定区住建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宁某某交付已经竣工的三套房屋(具体略),对于尚未竣工的房屋,由安定区住建局用同等位置、相同面积的房屋给予置换,差价按《补偿安置协议》执行。二、安定区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宁某某支付违约金21000元。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相关内容和双方交接第一套房屋时宁某某提交的申请,六套安置房屋分属两个住宅小区不同楼宇,分别以各楼宇开工建设之日计算施工期限及交付期限,符合订立协议时当事人明知的范围和真实意思,宁某某主张六套安置房屋一次性同时交付的主张不能成立。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宁某某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法可予以调整。调整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房屋所在区域房屋价格呈上涨趋势,迟延交付不存在交易机会丧失带来的价格损失。以房屋租金收益计算损失,较为客观合理。关于房屋迟延交付的租金收益损失,既要考虑房屋所在区域租金水平,也要考虑房屋达到相应租金水平尚需出租人装修投入等成本因素,还要考虑适度体现违约金的惩罚功能,结合双方在庭审中陈述的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水平,确定以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租金收益损失计算违约金。二审法院遂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安定区住建局向宁某某交付剩余四套房屋。已竣工的三套房屋限于判决后10日内履行,尚未竣工的一套房屋限于2020年10月31日前履行。三、安定区住建局向宁某某支付违约金84993元(计算明细详见清单),限于判决后10日内履行。四、自2019年12月31日起,安定区住建局向宁某某每月支付违约金1006元,当月月底前付清,至判决确定的未竣工房屋履行期内的实际交付之日(实际交付之日计期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支付)。

  (三)典型意义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能有两类情形:一是约定明确,但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存有分歧;二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事后亦无法达成合意。基于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协议性双重属性,协议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先行政、后协议的顺序进行认定。有效规范性文件对争议的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该规定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有效规范性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属于协议当事人合意范围的内容,则可以参照民事合同法律规范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规则,即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协议的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根据前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争议内容含义的,则属于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形,可以由协议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可以参照民事合同法律规范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履行的法律规则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本案中,协议当事人之间对合意的事项即产权调换的六套房屋是否一次性交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即根据前述法律规则,认定宁某某在其订立协议时对产权调换房屋非一次性交付已有预期且属明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约定义务,给协议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从行政性角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从协议性角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角度,二者所遵循的法律精神并无不同,即应当弥补协议相对人遭受的损失。其中,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利益减损以及协议履行后依法可以而未获得的利益,民法典、新修改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对此亦予以明确。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按照损失的标准进行调整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支持。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明显超出给协议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按照损失填补原则,确定以房屋租金收益为计算标准,更符合违约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精神。来源:人民法院报

五、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谈搬迁信息被征收人一概不知,申请信息公开却没答复?复议机关谈在15日内进行答复

  无论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拆迁,还是以扶贫搬迁、合村并居、合村并镇等为名展开的搬迁活动,其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是相关的政策依法进行,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但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中,还是扶贫搬迁、合村并镇、合村并居中,都存在相关信息不到位,程序不到位、补偿安置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合村并居、扶贫搬迁开始之初信息不到位的情形,更是非常的常见。

  比如相关部门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征收的目的,征收范围,因为何原因需要进行搬迁,补偿标准又是多少等信息,但是不告知被征收人这些基本信息,那么,被征收人就无从知晓自己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补偿标准又是否合理等,所以,在没有看到这些信息时,有的被征收人便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当征收方没有公开相关信息时,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吴某某是浙江省人,其在浙江省某市某村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夏天,当地相关部门开始对吴某某所在的村庄进行搬迁,所以,吴某某的家也顺理成章的就被划在了被搬迁的范围内。由于地理环境相对来说不是很好,所以,吴某某及其家人都非常期待拆迁,本想着可以通过这次搬迁活动能让自家的生活条件及住房环境再上一个台阶,但就当其想了解搬迁标准的时候,却发现相关部门是什么信息也没有在村庄进行张贴,所以,其是对搬迁一事一概不知。

  而且最主要的是,吴某某在此过程中还发现,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出示此次搬迁活动中的相关文件之外,而且还没有具体的审批手续。

  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一般需要相关部门先办理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即征收方需要拿到征地批复文件,否则是不可以占用老百姓土地的。但按照吴某某的说法来理解,征收方很显然是没有拿到征地批复文件,且也没有告知自己具体的搬迁事项,所以,初步来判断,这很有可能是违法的搬迁行为。

  因此,在没有弄清楚征收方是因何种原因实施的搬迁活动的情况下,吴某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以为这样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依法告知自己搬迁事项,但让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公开搬迁信息,而且还不断的对自己进行施压。面对相关部门的不断施压,不堪其扰的吴某某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复议过程】

  于是,吴某某在网络上开始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由于知道当地律师对这一类案件比较的有抵触,所以,其便决定找北京拆迁律师, 这样更方便处理搬迁中的事项。通过网上大量的查找,其最终与北京圣运律师取得了联系。

  在与北京圣运律师沟通过后,吴某某非常认同北京圣运律师的说法,于是便决定让北京圣运律师介入该案件中,于是当天便与北京圣运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北京圣运律师介入案件中,由于吴某某提供的证据非常的少,且相关部门什么信息也没有公布,所以,便在与吴某某沟通过后,决定先去当地进行实地调查和走访,后在调查与走访的期间,北京圣运律师又指导吴某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搬迁活动相关的一些文件材料。

  在邮寄后,本以为相关部门会按照申请书中的要求依法对吴某某进行答复,但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签收以后,竟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吴某某的申请进行答复,也没有予以公开。虽然对于这种结果,北京圣运律师也是在意料之中,但是这对吴某某的打击却是非常的大,不过,经过北京圣运律师的一番解释与分析,吴某某对此也看开了许多,只希望北京圣运律师能帮助自己做接下来的工作。

  在听完吴某某的想法,北京圣运律师也是带着一份感激与责任,决定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指导吴某某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希望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帮助吴某某。而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则是请求上一级有关部门确认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吴某某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吴某某的申请予以答复。

  【复议结果】

  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有关部门是认可了吴某某的请求,并确认了该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吴某某予以公开的事实,最终,复议机关作出责令相关部门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吴某某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运城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事务所,运城那家律师事物所有名: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占地补偿律师,北京主打征地拆迁的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值得收藏):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十大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推荐,苏州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南京市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9月整理新出),南京刑事案件十大律所: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保定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事务所,保定市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湖北拆迁律师事务所,咸丰县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晋中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事务所,晋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市更新与土地征收: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视角,天津土地征收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北京拆迁房屋补偿律师咨询,北京十大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征地拆迁领域):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太仆寺旗律师事务所电话,太仆寺旗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大连拆迁律师事务所,二连浩特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律师事务所电话,科尔沁右翼前旗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律师事务所电话,察哈尔右翼中旗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新巴尔虎左旗律师事务所,新巴尔虎右旗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律师事务所电话,霍林郭勒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元宝山区律师事务所,元宝山区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和林格尔县律师事务所,和林格尔县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专业拆迁律师,北京十大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鹰手营子律师事务所电话,鹰手营子矿区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好的律师打拆迁的,北京专门打拆迁官司的律师事务所——十大知名律所: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祖国,生日快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4805
文章编辑:褚晨铭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上一篇:2023年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下一篇: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谈补偿决定如何下达?补偿的范围又该如何确定?,补偿依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