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4:08 发布:2024-09-19 13: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或是征地拆迁中 ,通常都会发现一些无照经营或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相关部门一旦认定,就会给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的通知书,让当事人自己拆除,当事人不在限期内拆的,就会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是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不过针对北京的违法建筑,拆除、查处主体则有所变化。近日,北京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此《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具体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如下: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看到,北京有权处理违法建设的主体是城管执法部门,但是在7月以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则有权对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实施强制拆除。
那么这意味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力范围更广泛了,不过,虽然北京市就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但是,有权也不能任性,也要依法依规的进行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范围内的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催告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时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所以应当要符合行政强制法中上述规定。
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却非常的果断,只要认定,便在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催告的情况下直接拆除,这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今后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关部门直接强拆违法建筑的行为并给自己的合法财产造成了侵害,那么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于违法建筑而言,虽然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房子内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那么被征收人就有权要求赔偿。而且在以上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
不过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被强拆之前一定要积极的取证,且对现场进行拍照、录视频保存证据,证据最好能证明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破坏,否则法院依法酌定赔偿数额可能会与当事人诉求的比较大。
征地拆迁中,补偿金额的多少是各位被征收人最关注的问题。但是在面对拆迁时,被拆迁人经常听信拆迁方或村委会等人的劝说,草草签了补偿协议,最终导致补偿的不合理,甚至影响到家庭生活水平的降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那么补偿要参考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带大家看一下,征地拆迁补偿中的三大基本标准。
首先,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拆迁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下进行。
其次,不得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有时征收方在评估后,几年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时周围市场房价早已上涨,这显然补偿是不合理的。
所以当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最低补偿要参照周围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多少,而选择房屋置换时,相同地段最低要求根据一比一的原则进行补偿。
最后,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拆迁中,征收方经常通过奖励的方式诱惑被征收人“先搬迁,后补偿”,很多被拆迁人陷入套路中,早早搬走,没领取到合理补偿,房子也被拆除了。
因此,征收中我们要抵制住拆迁方的诱惑与劝说。征收方作出安置补偿协议后,参考上面三条基本原则,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不要盲目签字。出现不合理、不公平的补偿时,要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及设施,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出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催告单》载明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但对于被上诉人房屋的拆除,上诉人并未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进行了拆除。且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应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根据现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未履行任何程序。综上,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房屋的拆除行为程序明显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涉案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应予确认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
裁判文书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陕71行终12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赵力,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辛庚余。
上诉人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与被上诉人辛庚余行政强制一案,不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20)陕7102行初9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各级政府应当协调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建筑已被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告大兆街办在未经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认定的情况下,径行将其作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主要证据不足。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原告作出书面催告、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原告,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被告大兆街办不仅未按照《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其发出的《关于依法拆除中兆水库违法建筑的公告》和《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相对人是“中兆水库”,《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通知书》和《催告单》的相对人又是“辛庚余”,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亦不明确,属违反法定程序且事实不清。
再次,被告大兆街办作出的《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通知书》、《催告单》等文书未载明具体的法律条款。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仅说明所依据的法律名称,没有说明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且不能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哪些具体规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亦构成违法。
关于原告诉称被告于同日对其种植的树木实施了强制清除,对养殖厂房予以强制拆除,造成其屋内大量物品被毁、现金丢失的主张,因其诉讼请求仅指向2020年4月25日的行政强制,且本案证据仅能证实被告大兆街办于2020年4月25日,对原告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中兆水库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对于当日是否存在树木的强制清除和养殖厂房的拆除,并无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依法不予认定。原告辛庚余对此,可另案主张。综上,被告大兆街办于2020年4月25日对原告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中兆水库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4月25日对原告辛庚余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中兆水库建设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上诉人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上诉称:1.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并遗漏案件关键性重要事实,且适用法律错误;2.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上诉人依法具有事实拆除的法定职权,且上诉人对案涉违建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拆除,并无不当;3.被上诉人依法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请求二审法院:1.请撤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20)陕7102行初958号行政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辛庚余答辩称:1.关于上诉人一审提交的通知、催告书等文件均未依法送达,且其直接采用其所认为的张贴方式送达违反了送达法律规定,且上诉人没有职权作出被上诉人房屋性质的认定,且无职权拆除被上诉人房屋;2.关于主体资格,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时间为90年前后,营业执照颁发时间2013年,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相对方均是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系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3.依据《行政强制法》44条规定,上诉人的拆除违反该规定。
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为:1.被上诉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上诉人的房屋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关于焦点1,被上诉人2020年4月19日作出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通知书》、4月20日作出的《催告单》的通知主体均为辛庚余,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通知》通知主体亦为辛庚余。因此辛庚余与被诉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也并非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因此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辛庚余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关于焦点2,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及设施,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出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催告单》载明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但对于被上诉人房屋的拆除,上诉人并未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进行了拆除。且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应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根据现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未履行任何程序。综上,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房屋的拆除行为程序明显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涉案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应予确认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 毅
审 判 员 蒋蒙蒙
审 判 员 蒲 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洁
书 记 员 寇江勇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合规研究
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
标准
合肥市
Ⅰ
瑶海区:城东街道(大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方庙街道(香江佳元社区、大市场社区、香格里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山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里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三孝口街道,双岗街道,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逍遥津街道,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稻香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十里店社区、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金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149500
Ⅱ
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方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路街道,七里站街道,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新华社区、星火社区、皖江社区、瑶海社区、瑶东社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香江社区、勤劳社区、方桥社区、十里社区);庐阳区:大杨镇(草塘社区、清源社区、龙王社区、照山社区、王墩社区),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蜀山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书香社区、新月社区、翠微社区、齐云社区)、莲花社区(朝霞社区、柏树郢社区);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黄巷村、平塘王村、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
121500
合肥市
Ⅲ
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大彭社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瑶海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庐阳区:大杨镇(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或村),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蜀山区:蜀山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蜀麓社区中心、长宁社区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莲花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临湖社区;包河区:淝河镇(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
99000
Ⅳ
瑶海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小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刘街道。
91300
长丰县
Ⅰ
水湖镇、岗集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吴山镇。
47960
Ⅱ
下塘镇、陶楼镇、杨庙镇、庄墓镇、朱巷镇、义井乡。
44160
Ⅲ
罗塘乡、造甲乡、杜集镇、左店乡。
43200
肥东县
Ⅰ
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48500
Ⅱ
梁园镇、石塘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
46500
Ⅲ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镇、响导乡、杨店乡。
44900
肥西县
Ⅰ
上派镇(包含肥西经开区)、三河镇、紫蓬镇(包含肥西经开区、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桃花镇(包含肥西经开区)、严店乡。
48900
Ⅱ
高店乡、铭传乡(含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官亭镇、山南镇、柿树岗乡、花岗镇(含紫蓬山旅游开发区)、丰乐镇。
44460
庐江县
Ⅰ
庐城镇。
45000
Ⅱ
庐城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即:冶父山镇、万山镇、汤池镇、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等。
43070
巢湖市
Ⅰ
中庙街道,亚父街道,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槐林镇。
47900
Ⅱ
栏杆集镇,苏湾镇,柘皋镇,银屏镇,散兵镇,坝镇镇,庙岗乡,夏阁镇。
45980
淮北市
Ⅰ
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54700
Ⅱ
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52700
Ⅲ
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50700
濉溪县
Ⅰ
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48400
Ⅱ
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
46700
亳州市谯城区
Ⅰ
汤陵街道,花戏楼街道,薛阁街道,华佗镇程屯村、黄庄村、五里村,魏岗镇马场村、赵庄村,十八里镇羊庙社区、杏坛社区、桐花社区、芍花社区、十二里社区、陈抟社区,十河镇王合拉村、宋大村,赵桥乡崔寨村,安徽亳州高新区第一社区管理中心、第二社区管理中心、第三社区管理中心、第四社区管理中心、第五社区管理中心、第六社区管理中心、第七社区管理中心石桥铺村、第八社区管理中心,安徽亳州高新区十九里镇张庄村、马庄村、十九里社区、火神庙村、姜屯村、汤庄村、杨桥村、刘阁社区、前楼村。
48600
Ⅱ
其他地区。
46100
蒙城县
Ⅰ
城关街道,庄周街道东光社区、红光社区、六里社区、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社区、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乐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小辛集乡何楼村。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400
涡阳县
Ⅰ
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300
利辛县
Ⅰ
城关镇春店社区、张寨社区、文州社区、和平社区、五一社区、向阳社区、黄桥社区、前进社区、振兴社区、新建社区、西城社区、和谐社区、朱瓦房社区、新河社区、复兴社区、新河村、城南村、东风村、闫集村、苏庄村、马桥村、刘寨村、刘竹园社区、董老寨村、杨大楼村、苏店村、佛镇村、城东村、蒋庄村,西潘楼镇于庄村、桥西村、潘楼村、郭楼村、李刘村、郭寨村、东王村,城北镇翟腰楼村。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400
宿州市
埇桥区
Ⅰ
三八街道、三里湾街道、东关街道、北关街道、南关街道、埇桥街道、城东街道、汴河街道、沱河街道、西二铺乡、西关街道、道东街道、金海街道、大泽乡镇(幸福村)。
51560
Ⅱ
符离镇、夹沟镇、曹村镇、顺河乡、灰古镇、蒿沟乡、苗庵乡、朱仙庄镇、大店镇、桃园镇、大泽乡镇(除I级外)、芦岭镇、蕲县镇。
46680
Ⅲ
大营镇、永镇乡、桃沟乡、永安镇、时村镇、支河乡、栏杆镇、解集乡、杨庄乡、褚兰镇。
43390
砀
山
县
Ⅰ
砀城镇李屯村、徐井村、北郊村、兴城社区、金山社区、红山社区、中原社区、苇子园社区、金桂苑社区、北城社区、土山社区、利园社区、梨花社区、梨都社区、侯楼社区、砀郡社区、朝阳社区、西城社区、东城社区、东升社区、古城社区、宴嬉台社区、惠民社区、科技社区,李庄镇益民社区,高铁新区新城社区、薛口村、陇海新村、南苑社区、西苑社区、道南路社区、站前社区、孟饭棚社区。
49300
Ⅱ
其他地区。
44300
萧
县
Ⅰ
白土镇、丁里镇、杜楼镇、官桥镇、庄里乡、永堌镇、圣泉乡、龙城镇。
46200
Ⅱ
大屯镇、张庄寨镇、赵庄镇、祖楼镇、杨楼镇、闫集镇、新庄镇、王寨镇、孙圩子乡、石林乡、青龙镇、黄口镇、酒店乡、刘套镇、马井镇。
42900
灵
璧
县
Ⅰ
灵城镇,虞姬乡黄岗村、灵光村、刘尧村、西集村、田万村、凌巷村,禅堂乡大吴村,杨疃镇红光村、光明村。
45500
Ⅱ
虞姬乡(除黄岗村、灵光村、刘尧村、西集村、田万村、凌巷村外),杨疃镇(除红光村、光明村外),禅堂乡(除大吴村外),渔沟镇。
44550
Ⅲ
其他地区。
43700
泗
县
Ⅰ
泗城镇、泗县经济开发区。
45800
Ⅱ
大庄镇,黄圩镇,瓦坊乡,山头镇,刘圩镇,大杨乡,屏山镇,黑塔镇,长沟镇,草庙镇。
43800
Ⅲ
草沟镇,墩集镇,大路口乡,丁湖镇。
42800
蚌
埠
市
Ⅰ
龙子湖区区直属行政村,李楼乡,长淮卫镇;蚌山区雪华乡,燕山乡;禹会区长青乡,秦集镇;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
54275
Ⅱ
淮上区梅桥镇、曹老集镇、沫河口镇;禹会区马城镇。
49300
怀
远
县
Ⅰ
榴城镇、荆山镇。
47900
Ⅱ
常坟镇、唐集镇、白莲坡镇、万福镇、兰桥乡。
46800
Ⅲ
其他地区。
45040
五
河
县
Ⅰ
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
47420
Ⅱ
新集镇,大新镇。
45950
Ⅲ
小溪镇,双忠庙镇,小圩镇,东刘集镇,武桥镇,朱顶镇,浍南镇,申集镇,临北回族乡。
42580
固
镇
县
Ⅰ
城关镇。
47800
Ⅱ
任桥镇、新马桥镇、连城镇。
46500
Ⅲ
刘集镇、濠城镇、石湖乡、仲兴乡、湖沟镇、杨庙乡、王庄镇。
43100
阜
阳
市
Ⅰ
颍州区鼓楼街道、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颍西街道、京九路街道;程集镇程集居委会、张郢村、张老庄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王店居委会、顾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双寨社区、李门楼社区、大王社区、港口社区、陈郢社区、左庄社区、宁大村、小赵村,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张堂社区、安徐社区、徐楼社区、郭王村、四十铺社区、福和社区。
颍泉区中市街道、周棚街道。
颍东区河东街道,新华街道新华社区、梨树社区、辛桥社区、蔡湖居委会,向阳街道,袁寨镇江店社区。
55930
Ⅱ
颍州区西湖景区街道;程集镇东刘村、时庙村、韩庄村,三合镇掩龙村、井孜村,王店镇余庄村、双郢村、王寨村、桃花村、新建村、刘新庄村、连新村、韩寨村、胡庙村、宁小村、高棚村,袁集镇窑前村、前炉村、大朱村,三十里铺镇高楼村、洄溜居委会。 颍泉区宁老庄镇新农村、许庄村、枣树行村、老庄社区、兴隆村,闻集镇大宁村、老家村、两河村、英桥村。 颍东区新华街道吕寨居委会、任海居委会、老集居委会、杨付居委会,插花镇人民居委会、成功居委会、新园居委会、前于居委会、曾桥居委会、杨桥居委会,袁寨镇袁寨居委会、王海居委会、临颍社区、西康社区、前楼居委会、郝桥社区、范沟居委会,正午镇大任居委会。
53000
Ⅲ
颍州区九龙镇、马寨乡、西湖镇、三塔集镇;程集镇贾庄村、张寨村,三合镇胡庙居委会、新宅村、郭寨村、三星村、王大郢村。 颍泉区伍明镇、行流镇,宁老庄镇富民村、椿树村、唐营村、锦湖村、长营村、大田村、梅寨村、马窝村、和盛村、新街村、姜堂村、申庄村、虹桥村、曹寨村、陈集村,闻集镇闻集村、白洋湖村、杨店村、田楼村、葛桥村、火营村、尚营村、刘盆窑村、滑寨村、苏屯村、刘小寨村、溜口村、李关村、大刘村、刘伏庄村、滑集村、齐菜园村、段庄村、杜庄村、杜集村、张湖村。 颍东区口孜镇,插花镇中心居委会、赵店村、闸南村、兰楼村、毛桥村、板桥村、东黄村、朱楼村、郭营村,袁寨镇同庄村、北照村、河北村、武郢村,正午镇正午居委会、田楼村、吴寨村、横山村、陈庄、王桥村、程圩村、张庙村,杨楼孜镇,新乌江镇,冉庙乡,枣庄镇,老庙镇。
48250
界
首
市
Ⅰ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
45180
Ⅱ
光武镇、泉阳镇、芦村镇、新马集镇、陶庙镇、王集镇、砖集镇、顾集镇、代桥镇、舒庄镇、邴集乡、靳寨乡、任寨乡、大黄镇、田营镇。
43910
临
泉
县
Ⅰ
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杨桥镇。
46550
Ⅱ
鲖城镇;谭棚镇;老集镇;滑集镇;吕寨镇;单桥镇;长官镇;宋集镇;张新镇;艾亭镇;陈集镇;韦寨镇;迎仙镇;瓦店镇;姜寨镇;庙岔镇;黄岭镇;白庙镇;关庙镇;高塘镇;土陂乡;陶老乡。
43620
太
和
县
Ⅰ
城关镇,旧县镇,大新镇,税镇镇,赵集乡,关集镇关集村、中高村、王寨集村,高庙镇大松村、刘大桥村,肖口镇陈庙村、新王村。
47480
Ⅱ
李兴镇,桑营镇,双庙镇,清浅镇,洪山镇。
45220
Ⅲ
蔡庙镇,大庙集镇,二郎镇,坟台镇,宫集镇,郭庙镇,胡总镇,马集镇,苗老集镇,倪邱镇,皮条孙镇,阮桥镇,三塔镇,三堂镇,双浮镇,五星镇,原墙镇,赵庙镇,高庙镇高庙村、廉庙村、刘平村、姜楼村,关集镇胡寨集村、茨东村、唐路村、陈桥村、梁庄村、闫庙集村、谷河北村,肖口镇王寨村、钱庄村、肖口村、田庄村、毛庄村、邢小街村、马寨村。
43440
阜
南
县
Ⅰ
鹿城镇、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田集镇(田集居委会、东岳居委会、孙寨居委会、张集村、杨寨村、赵老村、柳林村)、苗集镇(苗集居委会、杏集村、桃元村)。
45220
Ⅱ
方集镇、中岗镇、柴集镇、新村镇、朱寨镇、柳沟镇、赵集镇、黄岗镇、焦陂镇、张寨镇、王堰镇、地城镇、洪河桥镇、王家坝镇、王化镇、曹集镇、会龙镇、王店孜乡、许堂乡、段郢乡、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老观乡、郜台乡、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任庙村、王大村、庞老村)、苗集镇(祥和村、幸福村、平安村、罗庄村、张店村、唐坡村、大蔡村、张古村、前进村)。
43695
颍
上
县
Ⅰ
古城镇、黄桥镇、迪沟镇、陈桥镇、夏桥镇、谢桥镇、慎城镇、江口镇、八里河镇、十八里铺镇(邢洋社区、宋洋社区)。
48450
Ⅱ
五十铺乡、建颍乡、六十铺镇、润河镇、南照镇、十八里铺镇(曹庙社区、十八里铺社区、花园社区、闫邢社区、老庄社区、大海社区、谢庄村、古店村、张王庄村、魏庄村、桅杆村)。
44100
Ⅲ
江店孜镇、关屯乡、赛涧回族乡、黄坝乡、垂岗乡、刘集乡、盛堂乡、耿棚镇、新集镇、王岗镇、红星镇、西三十铺镇、鲁口镇、杨湖镇、半岗镇。
43270
淮
南
市
Ⅰ
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68000
Ⅱ
大通区洛河镇其他村,谢家集区唐山镇、望峰岗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63000
Ⅲ
潘集区所辖各乡镇。
58000
Ⅳ
田家庵区三和镇,大通区九龙岗镇,上窑镇,孔店乡费郢村、黄山村、毛郢村、新华村、马厂村、沈大郢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八公山区山王镇。
56000
V
田家庵区曹庵镇、史院乡,大通区孔店乡其他区域,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孙庙乡。
53000
凤
台
县
Ⅰ
城关镇、凤凰镇、刘集镇、桂集镇、经济开发区。
56000
Ⅱ
新集镇、岳张集镇、顾桥镇、朱马店镇、杨村镇、关店乡、丁集镇、尚塘镇、大兴镇、钱庙乡、古店乡、李冲回族乡。
52000
Ⅲ
毛集实验区(毛集镇、夏集镇、焦岗湖镇)。
50000
寿
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49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刘岗镇。
4590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
42910
IV
张李乡、陶店乡。
39780
滁
州
市
Ⅰ
琅琊区扬子街道,北门街道,东门街道,西门街道(不含城西水库),凤凰街道,琅琊街道,南门街道,清流街道,西涧街道城北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城关居委会、石马村、陈湾村;南谯区大王街道,腰铺镇除二郎村以外的其他地区,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
49320
Ⅱ
琅琊区其他地区;南谯区沙河镇,乌衣镇其他地区,腰铺镇二郎村,珠龙镇北关村、官塘村、清流居委会、珠龙镇林场,施集镇井楠村、孙岗村、荣誉村、花山村、丰山村、河东村、龙蟠村、杨饭店村、施集居委会、瑯琊山林场、施集茶场、琅琊山林场。
47960
Ⅲ
南谯区黄泥岗镇,章广镇,大柳镇,施集镇其他地区,珠龙镇其他地区。
46460
天
长
市
Ⅰ
天长街道、永丰镇、石梁镇。
49200
Ⅱ
秦栏镇、冶山镇、郑集镇、金集镇、汊涧镇、仁和集镇。
46880
Ⅲ
铜城镇、大通镇、杨村镇、张铺镇、万寿镇、新街镇。
45800
明
光
市
Ⅰ
明光街道、明东街道。
43860
Ⅱ
明西街道、明南街道、涧溪镇、管店镇、张八岭镇、女山湖镇、石坝镇、三界镇、桥头镇、苏巷镇。
43030
Ⅲ
泊岗乡、潘村镇、自来桥镇、柳巷镇、古沛镇。
42250
来
安
县
Ⅰ
新安镇、汊河镇。
47900
Ⅱ
水口镇、三城镇。
46600
Ⅲ
半塔镇、大英镇、雷官镇、施官镇、舜山镇、独山镇、张山镇、杨郢乡。
45640
全
椒
县
Ⅰ
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45850
Ⅱ
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
44925
Ⅲ
马厂镇、石沛镇、西王镇、六镇镇。
43006
定
远
县
Ⅰ
定城镇、经济开发区。
46474
Ⅱ
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等五个乡镇。
44597
Ⅲ
其他地区。
41541
凤
阳
县
Ⅰ
府城镇(含经济开发区)、临淮关镇、大庙镇。
45000
Ⅱ
板桥镇、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大溪河镇、小溪河镇、枣巷镇、黄湾乡、刘府镇、武店镇、西泉镇、官塘镇。
43000
六
安
市
裕
安
区
Ⅰ
裕安区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城南镇、新安镇。
51191
Ⅱ
裕安区丁集镇、分路口镇、徐集镇、独山镇、苏埠镇、韩摆渡镇、固镇镇。
46587
Ⅲ
裕安区顺河镇、石婆店镇、江家店镇、单王乡、青山乡、石板冲乡、西河口乡、罗集乡、狮子岗乡。
44168
六
安
市
金
安
区
Ⅰ
金安区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东市街道、中市街道、三里桥街道、三十铺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乡。
51191
Ⅱ
金安区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椿树镇,中店乡,先生店乡。
46587
Ⅲ
金安区马头镇、东桥镇、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双河镇、翁墩乡、淠东乡、横塘岗乡。
44168
霍
邱
县
Ⅰ
城关镇、临淮岗乡部分(八里棚村、莫店村、双门村)、城西湖乡部分(望湖村)、新店镇部分(茅桥村、黄泊渡村、砟巴集村、牛王村、塘店村、十里井村、黄庙岗村、北戎西村、新华村、韩庙村、双龙村、陈家埠村)、宋店乡部分(八里村)。
46894
Ⅱ
其他地区。
41930
舒
城
县
Ⅰ
城关镇、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柏林乡、杭埠镇、千人桥镇、桃溪镇;干汊河镇(新陶村、顺河村、韩湾村、干汊河社区、乌羊村、西宕村、瑜城村、洪宕村、绕山村)。
46439
Ⅱ
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干汊河镇(大院村、九龙塘村、七门堰村、莲墩村、龙山村、靠山村、朝阳村、严冲村、泉堰村、春塘村、复元村、正安村)。
45052
Ⅲ
河棚镇、高峰乡、五显镇、山七镇、庐镇乡、晓天镇。
43950
金
寨
县
Ⅰ
梅山镇、白塔畈镇。
43188
Ⅱ
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双河镇、南溪镇、古碑镇、斑竹园镇、吴家店镇、汤家汇镇、青山镇、麻埠镇、油坊店乡。
42027
Ⅲ
长岭乡、张冲乡、铁冲乡、桃岭乡、沙河乡、全军乡、槐树湾乡、花石乡、果子园乡、关庙乡。
40443
霍
山
县
Ⅰ
衡山镇。
45936
Ⅱ
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落儿岭镇。
44352
Ⅲ
单龙寺镇、东西溪乡、磨子潭镇、大化坪镇、漫水河镇、太阳乡、上土市镇、太平畈乡。
41382
六
安
市
叶
集
区
Ⅰ
史河街道、孙岗乡 (荷棚村、孙岗村、塘湾村、元东村、陈店村)、平岗街道(五里桥村、朱畈村)。
42793
Ⅱ
叶集区其他区域。
41612
马鞍
山市花山区、雨山区
Ⅰ
联农村、昭明村、杨家村、曙二村、东湖村、南村村、高潮村、蔡村村、恒兴村、红东村、林里村、三姚村、曙一村、太来村、同意村、团结村、前庄村、安民村、九华村、芦场村、平山村、宋山村、汤阳村、陶庄村、印山村。
72617
Ⅱ
丰收村、花山区前进村、上湖村、宝庆村、雨山区前进村、陈家村、杜塘村、向阳村、兴和村、霍里村、苏李村。
69407
Ⅲ
赤口村、凤山村、黄里村、双板村、濮塘村、马塘村、石马村、南庄村、锁库村、岱山村、落星村、陶村村、张庄村、杨坝村、三联村、卸巷村、超山村、金山村。
65516
马鞍山市博望
区
Ⅰ
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
51150
当
涂
县
Ⅰ
姑孰镇。
50710
Ⅱ
其他地区。
48059
含
山
县
Ⅰ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和西区),环峰镇华阳社区、大庆社区、望梅社区、翰林社区、鼓楼社区、攀桂社区、梅苑社区、玉龙社区、褒禅山社区、朝阳村、祁门村、胡蒋村、九连村、金山村、褒山村、城北村、梅山村、东山村、双圩村、严保村、一统碑村、迎春村、夏桥村、官山村、三官村。
46811
Ⅱ
其他地区。
45282
和
县
Ⅰ
历阳镇。
48473
Ⅱ
姥桥镇、白桥镇、乌江镇。
45282
Ⅲ
西埠镇、香泉镇、石杨镇、善厚镇、功桥镇。
44285
芜
湖
市
Ⅰ
镜湖区(除方村街道、荆山街道荆东社区和荆西社区);弋江区中南街道、马塘街道、澛港街道、南瑞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龙山街道。
61200
Ⅱ
镜湖区荆山街道荆东社区、荆西社区、方村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裕溪口街道、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街道、白马街道;三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峨桥镇、高安街道。
59000
Ⅲ
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
47200
芜
湖
县
Ⅰ
陶辛镇、六郎镇。
47900
Ⅱ
湾沚镇。
47100
Ⅲ
花桥镇、红杨镇。
46200
繁
昌
县
Ⅰ
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戴店村,峨山镇凤形村。
49200
Ⅱ
县经开区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横东村、西街村;繁阳镇阳冲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枫墩村、犁山村、大冲村、长垅村、金岭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杨湾村、庆大村;新港镇新东村、新荷社区;峨山镇童坝村;平铺镇平铺村、新牌村。
47500
Ⅲ
繁昌县其他区域。
45700
南陵县
Ⅰ
籍山镇。
47200
Ⅱ
许镇镇、家发镇、弋江镇。
44600
Ⅲ
工山镇、何湾镇、三里镇、烟墩镇。
43400
无为市
Ⅰ
无城镇。
46100
Ⅱ
高沟镇。
45200
Ⅲ
石涧镇、襄安镇、十里墩镇、赫店镇、刘渡镇、泥汊镇、福渡镇、姚沟镇、陡沟镇、泉塘镇、开城镇、蜀山镇、昆山镇、洪巷镇、牛埠镇、鹤毛镇、红庙镇、严桥镇。
44400
宣城市宣州区
Ⅰ
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金坝街道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双凤村、松林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街道双河村、夏渡社区。
50975
Ⅱ
金坝街道正东村、里仁村、祝公村、三合村、祠边村,向阳街道河北村、杨村村、向阳社区,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
48600
Ⅲ
水阳镇、孙埠镇西马村、正兴村、古泉镇其林村、荀竹村、九联社区、沈村镇胜利村、五星乡永义村、万桥村、刘福村、沟村村、向阳街道桐梓岗村、板桥村、养贤乡石山村、军塘村、乡林场、宝圩村、大山庵村、仁义村。
46530
Ⅳ
其他区域。
44460
宁国市
Ⅰ
西津街道,南山街道双龙村、津南村、杨家山村、千亩村、鸡山村、独山村、万福村,河沥溪街道畈村村、蔬菜社区、嵩合社区、坞村社区、平兴村。
48200
Ⅱ
河沥溪街道长虹村,南山街道高村村,汪溪街道殷白村、汪溪村、渡口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青龙乡青龙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狮桥村,宁墩镇纽乐村、宁墩村,霞西镇霞西村、虹龙村,竹峰街道竹峰村,方塘乡葛村村、方塘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甲路镇枫山村、甲路村,南极乡杨狮村、永宁村,万家乡万家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云梯畲族乡云梯村,天湖街道马村村。
46590
Ⅲ
Ⅰ级和Ⅱ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44670
郎溪县
Ⅰ
建平镇(文昌社区、平港社区、西郊村、北港社区、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46380
Ⅱ
其他地区。
42260
广德市
Ⅰ
桃州镇。
48380
Ⅱ
新杭镇、邱村镇、东亭乡。
46534
Ⅲ
誓节镇、柏垫镇、卢村乡、杨滩镇、四合乡。
44672
泾县
Ⅰ
泾川镇部分村(社区)(包括:幕桥社区、百园社区、山口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水西社区、董村村、太美村、岩潭村、城东社区)。
45350
Ⅱ
榔桥镇部分村(社区)(包括:榔桥村、榔桥镇街道社区、黄田村、大庄村、乌溪村)、琴溪镇琴溪村、乐琴村、赤滩村、玲芝村以及泾川镇属Ⅰ级区外的其他村和社区。
43490
Ⅲ
其他各乡镇所辖村和社区以及榔桥镇、琴溪镇属Ⅱ级区外的属其他村和社区。
41960
绩溪县
Ⅰ
华阳镇、临溪镇、瀛洲镇所辖行政村。
44572
Ⅱ
扬溪镇、金沙镇、家朋乡、荆州乡、板桥头乡、长安镇、上庄镇、伏岭镇所辖行政村。
41706
旌德县
Ⅰ
旌阳镇:南门社区、河东社区、北门社区、瑞市社区、新桥社区。
44700
Ⅱ
三溪镇、蔡家桥镇、庙首镇、白地镇、版书镇、俞村镇、孙村镇、兴隆镇、云乐镇所辖行政村、旌阳镇所辖其他村。
42500
铜陵市铜官区、郊区
Ⅰ
铜官区西湖镇、东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及其他地区。
郊区桥南办事处、大通镇。
54600
Ⅱ
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灰河乡、普济圩农场、安铜办事处、铜山镇。
45000
铜陵市
义安区
Ⅰ
五松镇。
54600
Ⅱ
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新桥办事处。
49600
Ⅲ
西联镇、东联镇。
44800
Ⅳ
老洲乡、胥坝乡。
41000
枞阳县
Ⅰ
枞阳镇,官埠桥镇黄华村,藕山镇新开村、周山村,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湖村、新楼村。
45800
Ⅱ
横埠镇,官埠桥镇除黄华村之外的行政村,藕山镇除新开村和周山村之外的行政村(居)。
43800
Ⅲ
枞阳县其他地区。
41100
池州市贵池区
Ⅰ
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清溪街道翠屏苑社区、齐山社区。
51800
Ⅱ
清溪街道永明社区、联盟社区、顺利社区,开发区流坡社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三范社区、同义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
48610
Ⅲ
清溪街道白沙社区,江口街道大兴社区、永兴社区、先进社区、查村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中梅村、胜利村,涓桥镇桂畈村、联合村,马衙街道峡山社区、杨安社区、碧山社区、南星社区,里山街道里山村,秋江街道莲台村。
47800
Ⅳ
其他地区。
45420
东至县
Ⅰ
尧渡镇梅城村、孝义村、樟树村、梅山村、黄泥村、东山村、河西社区、团结社区、尧河社区、老街社区、尧舜社区、梅林社区、秋浦社区、兰溪社区,大渡口镇镇荣村、大桥村、新桥村、联合村、四合村、麻石桥村、新丰村、渡口社区、大公馆社区。
46700
Ⅱ
尧渡镇其他村、大渡口镇其他村、东流镇、胜利镇、昭潭镇、龙泉镇、洋湖镇、泥溪镇。
43400
Ⅲ
张溪镇、葛公镇、香隅镇、官港镇、花园乡、木塔乡、青山乡。
42400
石台县
Ⅰ
仁里镇七里社区、缘溪村、同心村、城东社区、和平社区、马村社区、新街社区、金钱山社区。
45200
Ⅱ
仁里镇其他村,七都镇七都村,矶滩乡矶滩村;横渡镇香口村。
43100
Ⅲ
七都镇其他村。
42100
Ⅳ
其他地区。
41000
青阳县
Ⅰ
蓉城镇清泉岭村、五星村、青山村、建兴村、分姚村、城西村、杨冲村、光华村、牌楼村、新中村、光明村、和平村、蓉东村、双溪村。
46400
Ⅱ
蓉城镇其他村,丁桥镇丁桥村,木镇镇河北村、南河村、武圣村,新河镇十里岗村,庙前镇庙前村、双桥村、十字村,陵阳镇陵阳村、沙埂村、谢村村、星桥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朱备镇朱笔村、东桥村,杜村乡镇华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酉华镇朝华村,九华山风景区。
43900
Ⅲ
其他地区。
42100
安庆市
Ⅰ
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迎江区新河街道;大观区花亭街道、德宽路街道。
60501
Ⅱ
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9115
Ⅲ
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菱北办事处。
55743
Ⅳ
其他地区。
52775
桐城市
Ⅰ
文昌街道碧峰村、大石板村、公元居委会、建设居委会、三里居委会、胜利居委会、石河村、汪洋村、文昌村、西苑居委会,龙腾街道白马居委会、陈庄村、大王村、东郊村、坊正村、高桥村、钱庄村、水源村、桃元村、望城村、向前村、新桥村、兴元村,龙眠街道城郊居委会、东关居委会、东盛村、黄岗村、太平居委会、王墩村、沿河居委会、长生居委会。
49800
Ⅱ
文昌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龙腾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龙眠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46800
Ⅲ
黄甲镇,唐湾镇,嬉子湖镇,鲟鱼镇。
44800
怀宁县
Ⅰ
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46080
Ⅱ
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43380
Ⅲ
雷埠乡,黄龙镇,腊树镇,秀山乡,洪铺镇,江镇镇,清河乡。
41100
潜山市
Ⅰ
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44250
Ⅱ
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龙潭乡、塔畈乡、五庙乡。
42850
太湖县
Ⅰ
晋熙镇、晋熙镇(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
43550
Ⅱ
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42480
Ⅲ
天华镇、弥陀镇、北中镇、百里镇、牛镇镇、寺前镇、刘畈乡、汤泉乡。
41400
宿松县
Ⅰ
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43540
Ⅱ
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42750
Ⅲ
其他地区。
40710
望江县
Ⅰ
华阳镇。
44700
Ⅱ
太慈镇。
43900
Ⅲ
高士镇、长岭镇、鸦滩镇、凉泉乡、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43100
岳西县
Ⅰ
天堂镇、莲云乡、温泉镇、响肠镇。
42240
Ⅱ
中关镇、菖蒲镇、白帽镇、毛尖山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黄尾镇、店前镇、冶溪镇、来榜镇。
41670
Ⅲ
姚河乡、青天乡、头陀镇、和平乡、包家乡、巍岭乡、古坊乡、田头乡。
41100
黄山市屯溪区
Ⅰ
老街街道,昱中街道,昱西街道,昱东街道,屯光镇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55900
Ⅱ
屯光镇其他村、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55000
Ⅲ
新潭镇上资村、东关村、汗山桥、仙林村、梅林村、竹林村、引充社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社区、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社区、隆阜四社区、龙山社区、隆阜茶林场。
52000
Ⅳ
其他地区。
49800
黄山市黄山区
Ⅰ
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45400
Ⅱ
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43400
Ⅲ
其他地区。
41100
黄山市徽州区
Ⅰ
岩寺镇。
48200
Ⅱ
潜口镇、西溪南镇。
45700
Ⅲ
呈坎镇。
44400
Ⅳ
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等其他地区。
42500
歙县
Ⅰ
徽城镇,郑村镇,桂林镇吴川村、桂林村、江村、潭石村、连川村,富堨镇徐村、富堨村、承狮村,王村镇王村村、新安村、横关村、升庄村。
45000
Ⅱ
桂林镇竦口村、宋村村、石河村,富堨镇其他村,王村镇其他村,雄村乡雄村村、柘岱村、朱村、浦口村,深渡镇大茂社区、深渡社区,上丰乡霞江村、上丰村,许村镇许村村、跳石村,北岸镇瞻琪村、呈村降村、蔡坞村、大阜村、北岸村、七贤村、五渡村,霞坑镇洪琴村、鸿飞村、霞坑村、河政村,杞梓里镇苏村村、齐武村、杞梓里村,三阳镇高峰村、三阳村、中村村、叶村村,溪头镇溪头村、洪村口村。
43400
Ⅲ
其他地区。
42400
休宁县
Ⅰ
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琅斯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一心村、三村、临溪村,万安镇车田村、轮车村、钟塘村。
45900
Ⅱ
海阳镇秀阳村,万安镇其他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岩脚村、东亭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全镇,五城镇五城村、古林村,西田村、龙湾村、双龙村、星洲村、月潭村、长干村;陈霞乡陈霞村、小珰村、迴溪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44700
Ⅲ
东临溪镇汊口村、和坑村、巧坑村,齐云山镇、兰田镇、五城镇、商山镇、流口镇、汪村镇等6个镇其他村。
43000
Ⅳ
其他地区。
41800
黟县
Ⅰ
碧阳镇。
45700
Ⅱ
西递镇,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雉山村、大同村、塔川村、星光村、汤蜀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古溪村。
44400
Ⅲ
渔亭镇。
42800
Ⅳ
其他地区。
41000
祁门县
Ⅰ
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三秀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凝秀村,金字牌镇继光村、洪村村、金字牌村,塔坊镇南光辉村。
44400
Ⅱ
祁山镇芳村村、春明村、星光村,金字牌镇石川村、横联村,凫峰镇凫坑村,安凌镇赤岭村、城安村,塔坊镇塔坊村,平里镇平里村、双程村,历口镇许村村,闪里镇闪里村、坑口村,小路口镇晨光村,新安镇新上村。
43500
Ⅲ
各建制镇其他村,柏溪乡柏溪村,渚口乡大北村,祁红乡永胜村,芦溪乡芦溪村,溶口乡溶口村,箬坑乡箬坑村,大坦乡大中村,古溪乡古溪村。
因上学按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后家里遇上拆迁,管委会以户口是非农为由不予分配安置,村民认为管委会未对自己作出安置的行为侵害了其的相关权利,于是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会支持村民的诉求吗?户口属非农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安置的权利吗?下面北京圣运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刘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人。2000年9月因上学按照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2003年毕业后,因无工作回原籍生产生活,就将档案及户口托管于原户县xx中心。刘先生回原籍后,2014参加第三人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征地补偿款分配,2016年将户口迁回本村。2018年管委会发布《通告》,公布了安置补偿方案。
2018年12月,刘先生的父亲与管委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领取了补偿费用。但是,管委会却以刘先生过去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系非农户口为由,让刘先生父母在承诺书中承诺,将刘先生排除在外,不予分配安置。2019年3月,刘先生向征收方邮寄了《申请XX园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向申请人予以拆迁补偿》的申请书,但征收方未对刘先生申请书进行答复。于是,刘先生提起了诉讼。
刘先生认为,其出生至拆迁前一直与家人共同居住在该村,现在房屋要拆迁,管委会应对其按照《通告》公布的房屋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安置。但是现在管委会以其户口是非农为由未对其作出安置的行为侵害了其的房屋安置权利,也侵害了其村民资格和房屋收益分配权。所以请求,判令征收方对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征收方辩称,房屋搬迁是管委会实施的,刘先生起诉征收方请求不具体,要求其对信访答复重新作出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要求其对刘先生安置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请求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管委会是征收方的派出机构,所以,刘先生以征收方提起诉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其次,管委会发布的《通告》中明确了安置对象的条件、范围、补偿标准等。该通告虽然是管委会制定发布,但是征收方作为管委会的上级政府部门,负有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职责。因此,征收方应当要对刘先生的申请进行处理,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责令征收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先生的申请作出行政行为。
针对本案,北京圣运律师认为,根据管委会发布的拆迁通告,刘先生一家是在拆迁的范围内,后来刘先生一家房屋被拆,但将其房屋拆除的同时,征收方即负有对刘先生一家人的安置义务和职责。虽然其父代表刘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未对刘先生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在刘先生提出申请时,征收方应当要继续履行其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涉及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无论是外嫁女还是因上学户口变成非农而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不予补偿的,都应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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