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3:21 发布:2024-09-30 21: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于近日就万科水晶城世奇园的违建别墅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接下来会积极推进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工作。
其实万科水晶城的违建已经不是短期存在的问题。水晶城2001年落成,之后就陆陆续续的出现违建,私搭乱建、加盖、大拆大建甚至是推倒重建,已经严重的违法了我国对建设房屋的规定,后来发展成圈占公共绿地,最初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大家都本着别人盖我也盖的想法,导致违建泛滥,在后期执法查处的时候难度非常大,加之当时查处的力度并不大,直到2018年以后,开始加大力度查处拆除,才陆续被查处拆除。而此次是因为有11户的别墅违建建筑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河堤安全,安全隐患非常大。
从天津市对于违建查处拆除的情况来看,现在大家普遍认为的,只要存在即合理、强拆必然违法的想法要改一改。只要违建认定没错,程序合法,被拆除人不履行义务的,强拆没商量!正山小编总结了关于违建的知识点备用。
2020年是《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住房和建设部发布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专项治理任务。以天津为例,根据工作报告指出:新增必拆、涉及公共安全必拆、占绿毁绿必拆、主干道路终点地区必拆、群众反映强烈必拆、媒体曝光必拆、终点批示必拆,针对别墅区违法建设,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将加大联合治理力度,做到一墅一策,能拆尽拆,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一)什么样的建筑可能被认定违建违法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
1、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建设的;
2、 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而进行的建设;
3、 “双违”,就是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而进行建设的。
住户违法建筑认定的标准: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上述条件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违建的类型,但是因为我国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在违建认定程序出了立案,调查的过程,还要积极的听取群众的反馈,这个阶段被拆除人的听证意见起着很大的作用。
(二)查处部门(1)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负责查处城市违章建筑的法定机关。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大队,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建,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乡村违章建筑的法定机关。
虽是违建,但不代表任何单位都有权进行查处,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和相关土地规划等由不同的部门进行查处,并且违建认定的结果最终影响适应何种处罚制度和由何种机关进行强拆。
(三)相关处罚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一旦被认定违建就肯定会被依法查处,究竟应当适应何种处罚,拆除是否有补偿,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拆除主体《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综上,也就是说一般由城乡规划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基本上由行政相关部门拆迁。而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申请法院执行。
正山律师提醒大家:违建的程序总体上说是分立案—调查—审核—讨论—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决定。每一个程序都相当重要,每一个程序都必不可缺少,每一个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在不能确定其合法性时,要及时咨询。面对正常的司法强拆的过程也不要坐以待毙,能不能获得一定的补偿,是争取的,不是等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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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建治理收官之年,存在近20年的建筑也存在违法,拆,,违章建筑20年后拆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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