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 正文

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更新时间:2025-05-04 21:11  发布:2024-10-08 13:3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些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许多征收方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作出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而收到该决定的被征收

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一、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些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许多征收方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作出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而收到该决定的被征收人往往会非常的害怕,认为该决定可能撤销不了了,自己的房屋可能要被白拆了,那么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书真的撤销不了吗?

  其实不然。下面我们就结合北京圣运律师办理过的类似胜诉案例,来告诉大家“拆危”决定能不能撤销。

  王先生是浙江省xx村村民,其在该村建有房屋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某检测公司于2009年作出《鉴定报告》,报告中的鉴定结果为王先生的房屋是危房,评估定为D级,建立停止使用,条件允许时可进行拆除处理。

  同年6月,相关部门对王先生作出《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撤离该房屋。次日,相关部门对王先生作出《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

  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打听,比较之下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律师当面沟通之后,王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帮助自己。

  北京圣运律师接受此案之后,为了尽快帮助王先生维护合法权益,随即前往当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获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指导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但是一审法院以相关部门对王先生作出“拆危”决定并送达王先生,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没有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王先生收到一审判决之后,虽然非常的诧异,但也没有因此放弃,反而在北京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地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本身在征收范围内,但是补偿事宜并没有达成一致,后来因急需占用其房屋所在土地,相关部门便将其房屋进行了破坏。而且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并不知道鉴定一事,也没有见到过任何鉴定人员,更没有收到过任何的鉴定报告。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拆危”决定是否合法。

  针对本案,凯律师认为: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三款分别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但是本案中,检测公司在按受相关部门委托作出鉴定报告之后,相关部门并不没有将鉴定报告中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那么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相关部门为拓宽道路需要占用王先生房屋,但与王先生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启动“拆危”的程序,同样也有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实践征收过程中,要是遇到以拆危促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在收到“拆危”决定时,看看这份文件是否合法,如果对此文件有异议或是不服,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行使自己的救济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二、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谈征地拆迁中的“民告官”真的很难吗?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群众老百姓居多的活动,而且其拆迁过程也非常的长,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补偿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等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纠纷时,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的被征收人却认为,“民告官”很难,“民告官”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大,因为被诉方是有权有势的行政机关,而自己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他们面前会非常地渺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上,与他们对簿公堂没有太大的意义...

  基于此,很多被征收人在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往往不会第一时间以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维权时间更长,甚至可能都不会有结果的上访、聚访或是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等方式来维权。

  那么,上访、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真的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吗?真的会比诉讼的方式更有效吗?事实证明,上访、以暴制暴等方式不仅不会彻底解决掉征地拆迁问题,而且还可能会让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家人都遭受双重打击,并有可能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老百姓之所以热衷于选择上访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抱着零成本解决问题,领导能够为民做主的想法,但其实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一律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上级部门的领导能一句话就提高补偿,解决拆迁问题的话,那么,领导家的大门早就被踏没了。

  虽然说上访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但其实上访对被征收人来说又是一条不归路,而且如是违规上访的话,还可能会被拘留,所以,北京圣运律师不建议大家上访。

  另外,通过媒体曝光自己所遇到的情况,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也可能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且也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但是这种压力一等到新闻热度的褪去,自然而然地就消失了,拆迁方还是会依旧对被拆迁人进行逼迁,被拆迁人的问题也依旧是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想要通过媒体曝光来彻底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受别人的影响,只要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在手,那么无论案件多复杂,也都会大幅度地提高打赢官司的几率。

三、北京房屋征收律师谈申请查处违法逼迁却未得到任何答复?法院这么判

  在征地拆迁中,一旦被征收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拆迁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行为,比如断电、堵路等。很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逼迁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申请之后,对于相关部门未依法答复的,应当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通过北京圣运律师办理过的案件来为大家简单地说一下

  张先生是淮阳人,其在当地拥有合法商铺房屋,后因该商铺被纳入到xx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但是后来因双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便开始对张先生采取骚扰、断电、堵路等方式阻碍张先生商铺的正常经营,逼张先生进行搬迁。

  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张先生在委托北京圣运律师后,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查处申请书》,但是在申请之后,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张先生作出任何的答复,更未作出任何的处理。

  于是,北京圣运律师又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指导张先生向相关部门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是相关部门却认为,张先生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北京圣运律师认为,相关部门依法负有对逼迁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责,相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张先生申请予以处理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若相关部门不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势必会对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变相纵容以非法方式进行逼迁。因此,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相关部门限期受理张先生的复议申请。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张先生申请相关部门让对拆迁指挥部采取断电、堵路、派员蹲守、威胁恐吓等方法违法拆迁的行为进行查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相关部门负有核实、处理的职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从上述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张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对其查处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范围。

  最终,法院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张先生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征地拆迁时,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

四、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宅基地上房屋被拆,相关部门说是“违建”,法院谈拆除程序违法

  生活中,常有村民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相关部门直接拆除的情形。

  生活在山东某村村民的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赵先生在该村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但是后来该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2020年6月,相关部门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发布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全部给拆除了。

  赵先生虽然不懂法,但是他也深知即使自己的房屋是他们口头所说的“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也应当要出示一下相关的手续证件,也应当要告知自己具体的情况,不能稀里糊涂的就把自己的房给拆除了,如果是这样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事后,赵先生就第一时间咨询了北京圣运律师,将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又再次对北京圣运律师阐述了一遍,律师认为,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违法。

  随后,北京圣运律师便指导赵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赵先生宅基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案在庭审中,相关部门认为,赵先生的房屋是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因此依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对于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在非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应依法拆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赵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在拆除之前首先要作出行政处罚书等文件,这是查处违法建筑的必经程序,而非在认定之后即拆除房屋。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设定了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直至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其中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必须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必须要等到当事人对该限期拆除决定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才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对案涉建筑未经限期拆除决定,即未对案涉建筑违建性质予以认定并赋予当事人及时救济的机会,便直接拆除案涉建筑,不仅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救济的权利,而且也导致强制拆除行为缺乏法定的事实要件。

  相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应当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申辩权、听证权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也就是说,在强制拆除之前,相关部门还需要履行催告义务,这也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催告之后,若当事人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才能拆除。

  本案中,虽然相关部门提交了对赵先生下达的相关通知,但是该通知下达的时间明显晚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时间同样也晚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即相关部门在拆除行为之前没有相应的证据。因此,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赵先生宅基地上房屋的行为违法。

  违法建筑的拆除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拆就可以怎么拆除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拆除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本案中赵先生所使用的土地已经因项目被征收,所以,赵先生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很大可能是征收方想借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不论是违法建筑的查处还是土地征收,只要相关部门将自己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胜诉判决谈以“拆违促拆迁”的意图不当 ​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被撤销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因拆迁补偿谈不拢,转而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现象并不少见。众所周知,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一般情况下针对的往往都是违法建筑。所以,当被征收人在收到上述两份文件时,房子基本上是被认定成了违建。

  那么,在收到这样的文件时就只能等着被拆吗?对此可明确的告诉被拆迁人,并非如此,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相关部门打着“拆违”的名义却实则是为开发商腾地进行拆迁的案子。

  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之后,北京圣运律师通过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在其的努力之下,法官将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撤销了。

  杨女士等人是贵州省人,在当地均有房屋,且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但由于杨女士等人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于是相关部门便对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通知杨女士等人到办事处接受调查。同年,相关部门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现场查勘。随后,相关部门便对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行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杨女士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同年5月,相关部门向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认定杨女士等人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因杨女士等人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部门便又作出《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强执决定书。杨女士对《 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及强执决定书不服,于是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在接受该案后,便马不停蹄的前往现场调查并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告知及所申请的相关材料,北京圣运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办案经验,发现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已经被国土部门出让给了两家开发商,而且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都已经作出。针对此,北京圣运律师认为,相关部门迫不及待的将杨女士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欲拆除,实际上是为了给开发商腾地进行拆迁。

  于是,北京圣运律师指导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

  庭审中,北京圣运律师认为,因为杨女士从来没有见到过、收到过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所以,调查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留置方式送达并不合法,而且杨女士根本就不存在拒收的情况,且相关部门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直接送达给杨女士,关于杨女士拒收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执法记录仪等视频资料来证明杨女士有拒收行为...

  最终在北京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法官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以拆违促拆迁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起诉政府举行安置补偿职责

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没有安置协议

没有拆迁安置协议

安置房没有拆迁协议

安置房没有安置协议

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没有安置协议能不能办房产证

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未安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危旧房改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款有何不同: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危房拆除要补多少钱一平方,农村危房拆迁能补助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危房拆迁,危房重建原拆原建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银川危房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面积补偿标准2021,2021年危房拆除国家补偿的标准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娄底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湖南娄底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2023,危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2023,危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拆迁屋顶瓦补偿标准,在农村危房改造有问题找谁解决: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2018年楼房拆迁补偿,2018年危房改造政策是什么: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宜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宜昌市危房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8山东楼房拆迁补偿,危房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危房拆迁补偿标准2018: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新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四川省成都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危房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危改区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危房改造拆迁可以得到哪些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里房屋拆迁政府补偿,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特殊类型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楼房危房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2023: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危房拆迁没有补偿标准吗,危房拆除还有没有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2018年农村楼房拆迁补偿,2018年危房改造政策是什么: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扶贫房拆迁补偿办法,贫困户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北京圣运律师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就变成“危房”?小心这个大陷阱,,没有安置协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1926
文章编辑:邹慧晨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上一篇:西昌这片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西昌土地征收
下一篇:征地补偿分配不合理怎么办拆迁(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