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0:04 发布:2024-10-10 15: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一般都会就补偿方式、补偿款具体金额、安置房位置、朝向,何时发放补偿款,交付安置房时间等事项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按理说,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后,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实践过程中,却常有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协议后迟迟不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或是给予被征收人极少补偿的情况,对被征收人来说,不论是征收方不按时发放补偿款,或是给予自己极少的补偿款,势必都会威胁到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那么,面对征收方的这种行为,作为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办呢?
补偿款迟迟不发放可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未依照协议里约定的及时履行补偿职责,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除此以外,《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里面约定的全面履行义务。可若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或是支付补偿款,那征收方就存在违约的嫌疑,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相关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就这种情况而言,征收方往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的规定。
一般所谓的违法建筑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建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没有房产证或是未办理规划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或是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始建年限比较早,那么就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实践中,相关部门一律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将自己的合法房屋或是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先及时地咨询专业,然后让律师帮助自己确认一下房屋是否真正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如果不是,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方未公开相关材料时,被征收人有权申请信息公开,但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路上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往往会出现以下这些情况
1、申请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
有的被征收人在未看到相关征收文件时,知道自己享有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所以,其就会选择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或是直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相关材料,但无论是被征收人自己,还是委托了专业律师,当相关的申请书邮寄给相关部门,要求他们按照申请书中的要求,公开所申请的事项时,极个别的相关部门往往都会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
可如果相关部门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冷处理,那么,被征收人就无法及时拿到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维权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只有拿到了相关的征地材料,加以分析之后,才能够判断出征收方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才能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后,一定要注意签收日期,注意公开事项的期限,如果过了法定期限,即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未完全答复
当然了,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虽然会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但常常会出现,答复的内容与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完全不符,或者说是,只针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部分事项进行了答复,绝大多数事项都会以该事项不在他们公开的范围内等为由拒绝答复。
虽然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文件,相关部门有权不公开,但是征地拆迁中所出现的文件,都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从原则上来说,都应该是在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主动公开范畴内。
所以,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后,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全部的材料予以公开,显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收到了相关申请材料,但材料与自己所申请的不符,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超期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如果能当场答复,应当要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要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如果需要延期,那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往往不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而是在过了法定期限后,才对被征收人作出相关的答复,可被征收人在收到该答复书之前,并不知晓相关部门要延期答复一事,对于这种情况,虽然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了答复,但其是超期答复,也属于违法的,所以,如果大家遇到,也可以针对相关部门超期答复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尤其是在相关公开事项并不符合自己申请的情况下。
李先生(涉及隐私化名)是四川广元市某区某镇的普通村民。今年以来,地方相关部门基于土地储备的原因,启动成批次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范围就包括了李先生他们村的耕地和宅基地。为此村委会干部经常入户逼迫签署相关协议。然而,李先生家的房屋建成时间短,质量高,面对不成比例的补偿金额显然不愿意签字。无奈之际,他们慕名找到北京圣运律师,希望法律能给他们一定帮助。北京圣运律师团队研究后发现征地程序确实有一定问题,所以决定受理委托。目前,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展开。
近日,有一位山东济南的当事人咨询北京圣运律师说,自己家的三亩土地因当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修路)被占用了,在占用之后,有当地相关部门来找自己谈补偿,经过几轮下来,补偿谈妥了,也因征地拆迁项目比较的着急,所以这位当事人出于双方利益的因素,便在最后一次谈判中同意了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
后来,征收方拿着补偿安置协议来找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据这位当事人反映说,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并没有具体的事项,包括双方之间谈的具体补偿金额都没有约定在里面,由于在网上了解过一些拆迁知识,所以,山东济南的这位当事人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没有交出土地。现在土地没有被占用。
征地拆迁是一项关系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要依照本590号令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一份合法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即双方协商好的补偿款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对象,同时还要有房屋面积、用于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等等,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事项,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等,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则是很不利的。而上述山东济南的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这种拆迁协议很明显就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一旦签订,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出现擅自篡改补偿金额等情况。
●郫县商品房拆迁补偿最新标准,郫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房房屋漏水有补偿吗,拆迁房漏水找谁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柳州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柳州搬迁费和安置费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体土地拆迁过道是否要补偿,拆迁补偿中,安置面积到底包不包含公摊面积: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西安航天拆迁补偿标准,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怎么分,组集体土地征收应该怎么分配: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太原市三给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国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泗阳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表: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路拆迁补偿厂房标准,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吉林市旧楼拆迁补偿标准,林地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村委综合楼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怎么申请旧房翻建: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富裕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最新黑龙江省富裕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集体土地上商住房拆迁补偿,商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扬州拆迁补偿标准出台,江苏扬州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如何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拆迁房补偿标准2020标准,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方式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溧水,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最新拆迁补偿标准33号,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无锡拆迁房补偿标准,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律师谈拆迁方迟迟不给拆迁补偿或是给予极少的补偿怎么办?被拆迁人可以这样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