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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补偿安置争议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补偿安置争议

发布:2024-10-11 10: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方式是什么,房屋具体情况等通常都会明确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所以补偿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不过,实践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补偿安置争议

一、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补偿安置争议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方式是什么,房屋具体情况等通常都会明确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所以补偿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

  不过,实践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当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或是认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时,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是补偿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以上的这条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安置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也是拆迁方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只不过,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是补偿决定案件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具备确定力、执行力等行政行为效力。征收补偿方案并非是对上诉人作出的具体征收补偿行为,并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16)冀行终710号

  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且只是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是不产生影响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补偿安置方案的,即使提起诉讼了,也可能会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细心的朋友都会发现,该法中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是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而且,一般而言,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是在土地已被批准之后,由相关部门拟订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土地已经被征收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或是安置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

  通过上述两段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同样也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只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且补偿安置方案中还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依据等事项,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了,此时该补偿安置方案就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说的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如果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那么就需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千万不要坐以待毙。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有问题申请听证时,相关部门未举行听证会,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圣运律师代理的相关部门违法停电案于10月25日上午在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

开庭日期

2019年1025上午

开庭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法院

案由

相关部门违法停电案

办案律师

贾启华律师团队

三、拆迁补偿过低又遭断水、断电,被征收人该如何正确应对?

  房屋、土地被征收,老百姓最关心的自然是拆迁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我国在多部法律政策中明确规定,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不仅仅给的补偿低,而且征收程序也是颠倒的,在征收过程中甚至是采用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

  三天前,有个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北京圣运律师说,当地要扩展道路,自己的养殖场也要被征收了,但是补偿非常的低,所以就与他们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是事后自己的养殖场却被断水、断电了,养殖的鱼也大量的死了......

  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在去年就代理过一起,最后胜诉,帮助被征收人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2017年,吉林省九台市因当地城市规划的需要,需要征收部分土地及房屋,而乔女士(匿名)的房屋正好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随后,拆迁办人员拿着拆迁补偿协议与乔女士谈补偿,但经过几个小时的谈判,就补偿事宜并没有谈出结果。然而,令乔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事后拆迁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便对乔女士的房屋采取断水、断电等一系列的违法逼拆手段。乔女士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此后,乔女士多次与拆迁方进行沟通,但均无结果,于是又向上级部门去反映,也都被拒之门外。乔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就委托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且办案经验丰富的北京圣运拆迁律师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经过走访、调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等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之后,拆迁方迫于压力主动找到乔女士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谈判,掌握主动权的乔女士终取得了谈判的胜利,双方以乔女士要求的补偿数额签订了协议。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通常会以“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这是上级部门要求的,不能不这么做,我们也没办法,为了保障征收工作能顺利进展.......等借口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但无论他们以什么借口来说服,被征收人都不要听信。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上,对违法断水、断电等是明文禁止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而本案中,相关部门无故对乔女士断水、断电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违法断水、断电时,除了要及时的联系供水、供电部门了解被停水、停业的原因之外,也要注意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保存证据,对断电的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另外也要及时的申请查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给对方施压,让被动变为主动,获得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的机会。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拆迁方面的问题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此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维权计划帮助您。要知道遇到违法拆迁并不可怕,但最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予以还击,只要被征收人掌握了主动权,那么才能解决拆迁最根本的问题,才能把拆迁补偿进一步的提高。

四、浙江法院裁判谈党内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裁判要旨】

  党委、政府共同发文,发文字号为党的机关文号,属党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

  【裁判文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浙03行终6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

  法定代表人肖达统,局长。

  出庭应诉负责人潘小雷,副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崇建,男,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上诉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鹿城区执法局)因章崇建诉其未登记房屋违法建筑认定一案,不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行初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一、关于被诉限拆决定职权依据问题。《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法定程序被赋予城镇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处罚职责的,由其具体负责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履行下列基本职责:……(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该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02]4号),温州市作为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地区,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享有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据此,鹿城区执法局不仅有权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也有权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处置。二、关于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对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的处理,在文字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对违法建筑是否应当限期拆除的判断标准基本一致,原则上均以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能否采取改正措施为判断标准。因此,鹿城区执法局在对涉案建筑进行处置时,也应原则上根据上述标准予以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涉案建筑已经被列入征收范围,一般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包括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将会被作为该建筑能否获得补偿的依据,或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由于征收的实际工作中,在制定补偿政策或补偿方案时往往对未登记建筑的补偿采取根据建设年份分档确认的标准,对于按此类标准可以直接认定“视同合法建筑”的,从有利于相对人的角度,有关职能部门也可以不再作违法建筑处置。也就是说,在本案中,鹿城区执法局在对涉案建筑进行处置时,既要调查涉案建筑的具体建设时间、是否违反规划许可制度以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等事实,并根据前述法定标准判断是否系违法建筑且应当限期拆除外,还应当结合补偿方案中有关“视同合法建筑”的标准,作出是否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应限期拆除的最终处置行为。根据章崇建提交的社员(行政村、自然村)建屋地基申请表显示,其于1994年11月申请用地84平方米,已经取得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建设时间在1994年后,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存在按照征收补偿政策直接认定“视同合法建筑”,故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无不当。但是,如前所述,对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限期拆除,原则上仍应以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能否采取改正措施为标准进行进一步判断。只有在查清章崇建应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申请,擅自进行建设,建成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再以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能否采取改正措施为标准,进一步判断是否应当限期拆除。鹿城区执法局仅以涉案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处于旧村改造征收范围内、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即将其认定为应当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尽到调查职责,不符合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原则,也不符合行政比例原则。综上,鹿城区执法局依法具有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的职权,但其作出的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鹿城区执法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026-2066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本案受理费50元,由鹿城区执法局负担。

  鹿城区执法局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已查明涉案房屋位置、建设时间为1994年之后和建筑面积743.99平方米等,有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建筑年限调查材料、1984和1994年航拍影像、2000年地形图予以证实,其中现场勘查笔录已载明时间、地点、事项,并注明被上诉人未到场的原因,有两名执法人员和见证人签名确认,符合有效证据的特征,与前述其他证据相印证,且原审法院对该组证据均予采纳。原审法院以被上诉人对该建筑面积提出异议,认为上诉人应重新进行调查,理由不能成立。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涉案房屋系被上诉人未经规划许可建造,位于××街道××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范围内,根据《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建成区、在建区和待建区中,妨碍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的违法建筑,包括城市建设、旧村改造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区城内违法建筑,必须无条件一律拆除”的规定,属于《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情形,被诉限拆决定认定涉案建筑属违法建筑并应当予以拆除,并无不当。三、本案不适用行政比例原则。涉案房屋属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被上诉人不享有依法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不适用行政比例原则。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章崇建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据此,我省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就前述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作出规定。因此,我市《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内容仅作为违法建筑认定依据,不能作为“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评判标准。而《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是温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发文,发文字号为党的机关文号,属党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对违法建筑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应按照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判。

  本案中,在案的社员建屋地基申请表新建房屋栏载明“占地面积84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间数2间,层次叁层”,说明栏注明“此表由双屿镇统一印制”,并分别于1994年10月和同年11月经属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建房。涉案房屋所在地是否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上述审批表载明的内容能否认定已根据1994年4月19日施行的《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农村居民建造住宅,须在开工前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规定而获得规划许可,根据现有证据尚无法判断。同时,根据该建屋地基申请表及在案的土地使用权证,涉案房屋所占土地84平方米已经合法审批,上诉人鹿城区执法局提供的调查登记表显示该房屋一层占地分别为87.47平方米、60.75平方米、20.89平方米和94.82平方米,并将该部分建筑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部分进行测绘丈量,现有证据亦无法判断已经审批的84平方米具体在一层建筑的哪个部位,各建筑间是否独立可分,此均影响涉案房屋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评判。上诉人鹿城区执法局在未查明上述事实,即迳行认定涉案房屋未经规划许可建造,并根据《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纳入拆迁而妨碍城市建设项目为由认定该房屋系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判决撤销被诉限拆决定处理结果正确,依法应予维持。至于涉案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应由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后方能依法作出认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来 敏

  审 判 员 章宝晓

  审 判 员 戴华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 刘双旋

  来源:行政执法实务

五、靖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靖西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和《靖西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

来源:靖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靖西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序号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

第一区片

451081001

新靖镇金山社区、环城社区、人民社区、城中社区、中山社区、新生社区、龙潭社区、城南社区、新城社区、康城社区、旧州街、泗梨街、吉坡村、鹅泉村、崇德村、其荣村、环河村、小龙村、那耀村、河阳村、三联村、五隆村、亮表村、常富村、诚良村、金龙村、东利村、壁零村、奎光村、玉琢村、隆江村。

52500

21000

31500

2

第二区片

451081002

化峒镇化峒村、三友村、良丰村、维新村、爱布村、八德村、民强村、群策村、五权村、力行村;

同德乡同德街、果老街、意江村、伏马村、朋怀村、百达村、七联村、罗果村、新民村、足表村、东球村;

湖润镇湖润街、新兴街、新灵村、城昌村、更村村、那国村、念祥村、多吉村、峒巴村、华利村、峒荷村、达爱村、峒牌村、新群村;

岳圩镇四明村、利兴村、时安村、岳圩街、汉邦村、怀光村、大兴村;

壬庄乡壬庄街、二郎村、真意村、史典村、敏马村、个宝村、邦亮村、龙井村、龙珠村、巴烈村、巴择村、腾茂村;

龙邦镇龙邦街、上敏村、上坝村、其龙村、品明村、念龙村、那坡村、吕平村、吕那村、界邦村、护龙村、大莫村;

安宁乡安宁街、古庞村、利定村、新造村、怀真村、汤亮村、足怀村、果布村、那冷村、念通村;

地州镇地州街、坡豆街、罗隆村、鲁利街、果广村、贺峒村、甘荷村、怀敏村、大利村、龙腾村、润远村、古文村、福留村、欣村村、乐村村;

禄峒镇禄峒街、平江街、荣劳街、凌准街、耀峨村、福进村、大金村、标亮村、吉乐村、弄华村、农贡村、大院村、小瑞村、伏龙村、四院村、怀利村、怀龙村、古汤村、大史村、思候村、大慈村、远猛村、必隆村;

新甲乡大甲街、新荣村、万吉村、复兴村、麻利村、弄那村、庞凌村、峒平村、高美村、念力村、荷门村、仁龙村、甲赛村、孟求村、大进村、多甲村、大华村、大荷村、龙臻村;

武平镇武平村、果良村、渠来村、弄广村、巡马村、义兴村、栋本村、安本村、立录村、多纳村、六合村、凌安村、凌结村、凌兰村、大道村、弄贴村、马亮村、金色村、华表村、万隆村、仙奉村、凌爱村;

渠洋镇渠洋街、东风村、由利村、新和村、渠雷村、新力村、凌和村、怀书村、古桥村、安隆村、雅力村、岜蒙村、同源村、塘麻村、龙岗村、坡乐村、化城村、古柑村、怀渠村、珍邦村、新邦村、足要村。

45600

18240

27360

3

第三区片

451081003

吞盘乡吞盘街、孟麻街、吞甲村、必祥村、渠怀村、灵光村、弄乃村、念录村、四定村;

南坡乡南坡街、达腊村、底定村、定金村、逢鸡村、果仙村、荷郎村、老桑村、马峒村、明学村、书力村、汤垌村;

安德镇安德街、其乐村、发达村、大乐村、念笃村、孔造村、巴兰村、西兰村、马拔村、平莽村、三合街、三西村、三南村、三郎村、三龙村、三禄村、三东村、三灵村、三荷村、三鲁村;

龙临镇龙临街、巴南村、巴意村、大而村、龙显村、龙明村、龙门村、大品村、大农村、念浩村、百鲁村、龙满村、偕乐村、大问村;

果乐乡果乐街、自强村、大有村、大偕村、大会村、大根村、连境村、仰化村、大叭村、亮卜村、和温村、交怀村、义用村;

魁圩乡魁圩村、巴甫村、布林村、大动村、大贡村、大面村、德周村、扶赖村、康和村、那多村、那些村、平巷村、坛马村、庭那村、驮林村、驮满村。

42500

17000

25500

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农村房屋

1.框架结构

/平方米

100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未更新钢架棚价格,按2016年下半年百色市建筑装修工程造价指标提供

2.混合(砖)结构

/平方米

900

3.砖(石)木结构

/平方米

600

4.其他结构

1)木结构

/平方米

600

2)泥墙瓦面

/平方米

400

3)泥墙草面

/平方米

250

4)钢架棚

/平方米

200-350

5)其他

/平方米

200

(二)电力设施

1.220伏送配线路

万元/公里

8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设施迁改需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细则》流程进行,具体价格按工程实际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测算,本表单价格只作为架空线路预算参考不能作为迁改补偿的依据。(电缆线路、城区特殊铁塔、钢管杆线路等以现场评估为准;高强度水泥电杆,其他型号电杆以查阅工程竣工资料及现场评估为准)

2.380伏送配线路(35㎡(含35㎡)以下的导线)

万元/公里

11

3.380伏送配线路(35㎡以上的导线)

万元/公里

14

4.380伏送配线路(120㎡以上的绝缘导线)

万元/公里

25

5.1万伏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30

6.迁移变压器

/千伏安

800

7.35kV线路(单回)

万元/公里

50

8.35kV线路(双回)

万元/公里

75

9.水泥电杆(Φ为mm)

尾径150、头径256,高8m

/杆

560元-2600元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

尾径150、头径283,高10m

810元-2800元

尾径190、头径350,高12m

1300元-3000元

(三)电信设施

1.市内电缆工程

包括移动、广电、联通、电信等公司

1)架空100对

万元/公里

6

2)管道200对

万元/公里

9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2.3

包括移动、广电、联通、电信等公司

2.光缆线路

1)架空12芯

万元/公里

2.5

2)直埋24芯

万元/公里

4.5

(四)水利设施

1.水池(200立方米以下)

水利局

1)钢混

/立方米

1000

2)砌石

/立方米

500

3)砖框架

/立方米

450

2.水井(人饮水用)

/米

1000-1200

3.水渠

1)防渗引水渠道(40cm×40cm以下)

/米

200

2)防渗引水渠道(60cm×60cm)

/米

300

3)防渗引水渠道(90cm×90cm以上)

/米

400

3.满浆砌三面光水沟

/米

0.4*0.4M断面:130元;0.6*0.6M断面:350元;0.8*0.8M断面:400元;

政府项目不予补偿,群众自建给予补偿

(五)其他设施

1.坟墓

/座

大葬4200元

民政局

小葬

砌砖3200元

普通2200元

2.沼气池

/座

350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晒场(三合土)

/平方米

50

4.砖围墙

/平方米

120

5.土围墙

/平方米

60

6.砖混厕所

/平方米

250

7.砖木厕所

/平方米

150

8.木厕所

/平方米

80

9.鱼塘围墙

/平方米

60-120

10.粪池

/个

50-100

11.水泥晒场

/平方米

80

12.挡土墙(满浆石砌)

/立方米

260

13.挡土墙(无浆石砌)

/立方米

110

14.水泥道路

/平方米

120

较高级别或较复杂道路以现场评估为准

(六)公益林地、防护林、苗圃

1.宜林地

/亩

500

林业局

将公益林地的补偿标准定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片区补偿标准的0.5倍,并按照公益林地上的附着物按林地类型分为宜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

2.灌木林地

/亩

800

3.乔木林地

/亩

1500

5.苗圃

/亩

按实际苗木市场价及结合现场评估

6.其他新造林

/亩

500

二、零星果木青苗补偿标准

种类

单价补偿标准(元/株、元/亩)

责任单位

备注

大株

中株

小株

芒果

300

18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果业发展中心

柑橘、柠檬种植标准每亩75株-110株(每亩补偿株数:超过110株/亩的按110株/亩计算,低于110株/亩的按实际株数计算)。

柿子、芒果、李果、石榴、桃果、荔枝、枇杷、扁桃、龙眼、沙梨、山楂等种植标准:55株/亩。黄皮果每亩常规密度45株。火龙果柱式栽培的每亩常规密度440株。篱笆式栽培的每亩常规密度1200株。柚子每亩常规密度70株

特别说明:百香果种植标准每亩220株(每亩补偿株数:超过220株/亩的按220株/亩计算,低于220株/亩的按实际株数计算),另:园区内木柱架式补偿每亩1500元;水泥柱、纤维管架式补偿每亩2500元;钢管柱架式每亩补偿3500元

李果

(盛产期)150-180

(初产期)80-12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柑橘

(盛产期)300-350

(初产期)200-250

一年50元/株,二年100元/株,三年150-200元/株

香蕉

(已出香蕉未饱满)60

40

20

芭蕉

(已出香蕉未饱满)50

30

15

石榴

150

9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桐果

胸径25cm以上的50元/株

胸径15-24cm的30元/株

胸径6-14cm的30元/株,地径5cm以下的4元/株

鸡果、木瓜

30

20

10

荔枝

300

180-24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桃果(良种)

(盛产期)150-180

(初产期)80-12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柠檬

(盛产期)120-160

(初产期)80-12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枇杷

250

150

一年20元/株,二年30元/株,三年50元/株

扁桃

250

120

一年20元/株,二年30元/株,三年50元/株

板栗

(盛产期)180-220

(初产期)100-160

一年20元/株,二年30元/株,三年50元/株

百香果

200元(2年生长期)

150元(1年生长期以下)

草莓

6000-7000元/亩

4000-4500元/亩

2500-3000元/亩

香瓜

6000-7000元/亩

4000-4500元/亩

2500-3000元/亩

哈密瓜

6000-7000元/亩

4000-4500元/亩

2500-3000元/亩

核桃

300

18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龙眼

(盛产期)180-220

(初产期)100-160

一年3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沙梨

(盛产期)150-180

(初产期)80-120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山楂

200-280

100-150

一年20元/株,二年30元/株,三年50元/株

葡萄

90-120

45-75

20

西瓜

大苗准备收成2000元/亩

中苗,已结果1600元/亩

小苗800元/亩

黄皮

苗圃中的苗木:实生苗每株1元,嫁接苗每株3.5元。种植二年以下的,每株10元;二年以上未结果的,每株30元;3-4年初产期的每株50元;5年以上的结果园(盛产期)的,每株100元。

火龙果

苗圃中的苗木:扦插苗每株2元(金都、大红系列,每株6元,嫁接苗每株5元。未结果的每株20元;初产期的每株30元;盛产期的,每株50元。

柚子

苗圃中的苗木:实生苗每株1元,嫁接苗每株3元,红心柚5元。种植二年以下的,每株10-20元;三年以上未结果的,每株30-50元;3年以上已经结果的,每株120元。

棕粑叶

每丛10-30元(大丛30元、中丛25、小丛10元)

桑葚果

种植一年以下每株10元、二年以上未结果的每株20元、二年以上初结果树每株50-80元、5年以上盛产期每株100元。(亩植常规密度148株)

油茶果树

改为种植一年以下每株19元、二年以上未结果的每株25元、二年以上初结果树每株50-80元、盛产期每株120元。(亩植常规密度90株)

油茶第一年每株投入:1、苗木12元/株;2、整地4元/株;3、肥料1元/株;4、抚育2元/株,总计19元/株。第二年投入:1、整地2元/株;肥料1元/株;抚育2元/株,总计5元。

柿子

150

75

一年15元/株,二年25元/株,三年35元/株

竹子

直径11厘米以上(刺竹)20元/株

直径6-10厘米12元/株

直径5厘米以下5元/株(金竹20元/丛)

林业局

杉木

胸径21-30厘米的21-30元/株,31厘米以上的50元/株

胸径6-10厘米的6-10元/株,胸径11-20厘米的11-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3.5元/株,造林时间一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0元/株

苦楝

胸径21-30厘米的21-30元/株,31厘米以上的50元/株

胸径6-10厘米的6-10元/株,胸径11-20厘米的11-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3.5元/株,造林时间一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0元/株

椿木

胸径21-30厘米的21-30元/株,31厘米以上的50元/株

胸径6-10厘米的6-10元/株,胸径11-20厘米的11-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3.5元/株,造林时间一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0元/株

速生桉

胸径21-30厘米的21-30元/株,31厘米以上的40元/株

胸径6-10厘米的6-10元/株,胸径11-20厘米的11-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8.5元/株,造林时间一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5元/株

新造林速生桉投入:1、整地4元/株;2、苗木1元/株;3、化肥1.5元/株;4、抚育1元/株;5护林员和租地1元/株。总计8.5元/株。

未成材速生桉(砍伐费)

10.5元/株

种植标准每亩90株-110株(每亩补偿株数:超过110株/亩的按110株/亩计算,低于110株/亩的按实际株数计算)。

铁树(枧木)

15-20公分,2000-4000元/株

10-14公分,1000-1800元/株

6-10公分,500-1000元/株

松树(马尾松

成林,胸径12厘米以上,12元/株

未成林,胸径6-10厘米,6-10元/株

新造林地,胸径6厘米以下,6元/株

桂花树

胸径12-20厘米,150-300元/株

胸径7-11厘米,80-120元/株

胸径6厘米以下,30-70元/株

景观树

胸径12-20厘米,50-100元/株

胸径7-11厘米,30-40元/株

胸径6厘米以下,15-25元/株

一般苗木

榕树

胸径40-60厘米的200元/株,61-80厘米的300元/株,,81-99厘米的400元/株,100-150厘米的600元/株,150厘米以上的800元/株.(参考平果市)

牧草

1250元/亩(参考平果市)

八角

成熟林300元/株

幼龄林6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5元/株,造林时间一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0元/株

中龄林100-200元/株

红豆杉

胸径6-8厘米的30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的220元/株

黄花梨

胸径6-8厘米的30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的220元/株

罗汉松

胸径6-8厘米的30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的220元/株

樟树

280元/株

140元/株

一年20元/株,二年40元/株,三年60元/株

粽粑叶(丛)

0.8元/片

0.6/片

0.5元/片

桑树

胸径30厘米以上的50元/株

胸径6-29厘米的10-48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新造林(三年内)5元/株,造林时间三年以上的未成林地10元/株

围园勒、栅栏

10-15元/米(参考平果市)

说明:1、每亩按常规种植密度给予补偿。如有间种情况,其种植株数补偿只能以其中一种为补偿对象给予补偿,另外的经济作物不再给予补偿。如实际株数少于常规种植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计数补偿;2、凡征收土地涉及前款未列举青苗的,可参照前款所列相近的类型、品种、单位及标准执行;3、补修标准含砍伐费及补偿费。

三、其他各类青苗补偿标准表(元/亩)

品种

补偿标准

责任单位

备注

大白菜、甘蓝(需覆盖地膜)

播种10天内800元,中苗1200元,大苗1500-2000元(收成前)

农业农村局

豆角

小苗800元,中苗1600元,大苗2000-2500元(收成前)

玉米

328公斤/亩(2022年全市平均单产×1.5元/斤=约1000元)

稻谷

1350元/亩

黄瓜

小苗800元,中苗1600元,大苗2000-3000元(收成前)

南瓜

小苗600元,中苗800元,大苗1200-1500元(收成前)

线椒

小苗800元,中苗1200元,大苗1500-2000元(收成前)

朝天椒

小苗800元,中苗1200元,大苗1500-2000元(收成前)

牛角椒

小苗800元,中苗1200元,大苗1500-2000元(收成前)

花生

1000元/亩

黄豆

900元/亩

西红柿

小苗1200元,中苗2000元,大苗2800-3500元(收成前)

茄子

小苗800元,中苗1200元,大苗1500-2000元(收成前)

生姜

中苗前2000元,大苗3500元(收成前)

佛手瓜苗

8000元-10000元/

甘蔗

(一年蔗2500元,二年蔗3000元,三年蔗2500元)

农业农村局

现在市场农业投入物资和人工费用高,为确保种蔗群众的积极性、稳定性和生活生产不受太大影响,提高这个浮度。

烤烟

苗期1200元/亩,团裸期1500元/亩,有收益的3500元/亩

烤烟产业发展中心

桑园

一年1500-2000元/亩,二年3000-4000元/亩,三年4500-5500元/亩

农业农村局

按今年第一批蚕茧价格62元/公斤预估

鱼塘、鱼苗

按市场价格70%补偿(鱼苗归主人所有)

农业农村局

由农业农村局按相关政策制定并细化补偿标准

山豆根

一年8700元/亩,二年14700元/亩,三年28500元/亩

农业农村局

由农业农村局按相关政策制定并细化补偿标准

牛大力

一年8700元/亩,二年14700元/亩,三年28500元/亩

石斛

一年10800元/亩,二年42600元/亩,三年50400元/亩

黄姜

一年2000元/亩,二年3500元/亩,三年4500元/亩

鸭胆子

一年2000元/亩,二年3500元/亩,三年4500元/亩

金银花

一年8700元/亩,二年14700元/亩,三年28500元/亩

百部

一年10800元/亩,二年42600元/亩,三年50400元/亩

何首乌

一年8700元/亩,二年14700元/亩,三年28500元/亩

板蓝根

一年5000元/亩,二年5500元/亩

田七

一年10800元/亩,二年42600元/亩,三年50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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