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7:34 发布:2024-10-16 16: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打响保卫战 守护耕地红线
山东临沂: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
化解涉耕地矛盾纠纷
“这块地差点儿不能种了,多亏你们帮忙,总算没有耽误今年的春耕备耕。”3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走进乡村回访调研时,当地村民老王用朴实的话语向他们表达感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记者在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聚焦保护耕地红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化解涉耕地矛盾纠纷,以能动履职确保土地安全、粮食安全。
春耕前,盗采河沙留下的深坑
实现回填复垦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老王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2020年1月20日早上,老王在承包地里收拾杂草,为年后播种作准备。没想到,他老远就看见自家地里出现了两个长十余米、深两米的大坑。原来,老王的承包地遭到了盗采河沙的“沙耗子”光顾。
“好好的地被挖出来一个大坑,还怎么种啊?”望着伤痕累累的农田,老王欲哭无泪。
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赵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村民张某、李某等4人,到老王的承包地内盗采河沙,采沙量达2000余立方米,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元。
莒南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宋某、赵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随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到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查清了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应承担的修复费用。
2021年10月2日,莒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宋某、赵某等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期间,检察官从不同角度开展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2021年12月20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共同承担土地修复费用4.5万余元。
在办案同时,莒南县检察院向当地国土部门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今年2月,经过一年来的清理、填埋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终于赶在今年春耕前恢复耕种功能。
历时8年
47亩墓地终于变回良田
“目前,经村委会沟通协调,这里的坟墓已经全部迁走,恢复成了耕地,集体土地增加了,村民都很高兴。”今年3月上旬,沂南县某村党支部书记马光明告诉记者。
2021年初春,临沂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及土地流转的抗诉案件时,发现了一起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线索,并移交沂南县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证据繁杂,沂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村里走访,调取证据,终于查清,2013年,该村原村委会部分成员,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乡镇政府批准,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从村民手中流转出土地,再与其他村村委签订转包合同,将位于村前山西侧的47亩耕地承包给其他村作为墓地使用。
2021年6月,沂南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同步监督’,形成了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通过精准把脉、周密协同,终于使8年前非法转让、倒卖的耕地重新回归村集体,47亩墓地变回了良田,有力保护了耕地资源。”临沂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维进介绍了此案的典型意义。
一场听证会
化解18年的土地行政争议
“地被没收了,我心里一直觉得亏,今天这块石头终于放下了。”今年3月12日,平邑县检察院对一起土地行政争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村民刘某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1999年初春,平邑县某村村民刘某因拖欠村集体税费,被村委会没收了责任田。2002年5月9日,刘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村委会行为无效。同年7月20日,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的行政行为违法。后刘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678元,而村委会在2004年进行部分赔偿后再未赔偿。
18年来,刘某因该案多次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2月19日,刘某向平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案卷、查阅村委会财务账目,查明村委会已支付刘某1500元,刘某还拖欠村委会税费3300余元。
另查明,刘某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现年71岁,独自一人生活,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为刘某争取司法救助,力促其与村委会达成和解意向。
3月12日,平邑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加听证,由案件双方当事人阐述了诉求和理由,就剩余款项赔偿达成共识,村委会不再向刘某追偿税费,刘某不再向村委会追偿经济损失,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土地权益纠纷是农村常见类型,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听证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李兴旺这样评价。
临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正海告诉记者,今年2月下旬,临沂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启动司法为民护“春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检察人员走到田间地头,走到农民家中,开展耕地保护、农资打假、生态环境等内容的普法。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举行宣传活动19场次,帮助辖区农民群众办实事270余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48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1〕80号
庄宝玲委员: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20211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问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据此,农业农村部已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无相关事项。近期,我厅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商请研究提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1〕129号)精神,积极建议将包括农村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在内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提请省政府赋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关于从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划转若干人员充实到乡镇农业农村执法队伍的问题
本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土地、矿产行政执法职责基础上,新增了城乡规划、海洋、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但相应执法队伍大多数没有随职能划转到位。以省级为例,城乡规划、海洋、测绘执法队伍均未划转,原福建省国土执法监察总队还被撤销。近些年,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按中央和省里部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耕地“非农化”、打击盗采海沙等各类专项行动。就农村土地执法工作而言,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外,其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均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目前,市县共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84支,市级平均编制34名、县级队伍平均编制15名,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即使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自然资源部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执法业务督察、指导、培训等工作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执法队伍改革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
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县(市)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单位:元/亩
市州
行政区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价
征地类型
修正系数
补偿标准
分类
地类
黔东南州
凯里市
522601001
凯里市行政区域
55715
农用地
耕地
1.00
55715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80
44572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95
52930
未利用地
0.30
16714
黔东南州
黄平县
522622101
黄平县行政区域
474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74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6
263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61
28900
未利用地
0.22
10700
黔东南州
施秉县
522623101
施秉县行政区域
46659
农用地
耕地
1.00
46659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2
24376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2
24376
未利用地
0.19
8865
黔东南州
三穗县
522624101
三穗县行政区域
45331
农用地
耕地
1.00
45331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0
22666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0
22666
未利用地
0.20
9066
黔东南州
镇远县
522625101
镇远县行政区域
459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59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0
2295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0
22950
未利用地
0.20
9180
黔东南州
岑巩县
522626101
岑巩县行政区域
45634
农用地
耕地
1.00
45634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0
22817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0
22817
未利用地
0.20
9127
黔东南州
天柱县
522627101
天柱县行政区域
45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50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6
252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8
21600
未利用地
0.24
10800
黔东南州
锦屏县
522628101
锦屏县行政区域
46606
农用地
耕地
1.00
46606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0
18642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60
27964
未利用地
0.16
7457
黔东南州
剑河县
522629101
剑河县行政区域
46649
农用地
耕地
1.00
46649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2
24338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21296
未利用地
0.17
8011
黔东南州
台江县
522630101
台江县行政区域
46950
农用地
耕地
1.00
4695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0
2817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0
18780
未利用地
0.20
9390
黔东南州
黎平县
522631101
黎平县行政区域
46922
农用地
耕地
1.00
46922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5
21115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2
19707
未利用地
0.14
6569
黔东南州
榕江县
522632101
古州镇、车民街道、忠诚镇
50930
农用地
耕地
1.00
5093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8
2445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8
24450
未利用地
0.14
7130
522632102
寨蒿镇、朗洞镇、乐里镇、平永镇、八开镇、平江镇、栽麻镇、崇义乡、两汪乡、平阳乡、计划乡、仁里乡、三江乡、塔石乡、定威乡、兴华乡、水尾乡
47210
农用地
耕地
1.00
4721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8
2266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8
22660
未利用地
0.14
6610
黔东南州
从江县
522633101
从江县行政区域
444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44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8
213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4
19500
未利用地
0.16
7100
黔东南州
雷山县
522634101
雷山县行政区域
485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85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0
291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70
33950
未利用地
0.20
9700
黔东南州
麻江县
522635101
麻江县行政区域
50100
农用地
耕地
1.00
501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75
37575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75
37575
未利用地
0.30
15030
黔东南州
丹寨县
522636101
丹寨县行政区域
48156
农用地
耕地
1.00
48156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59
28412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83
39777
未利用地
0.31
14928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守住耕地红线对粮食安全的意义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保护耕地
●严格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要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保障粮食安全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守住耕地红线对粮食安全的现实意义
●保障粮食安全要牢牢守住一亩耕地红线
●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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