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3:06 发布:2024-10-18 12: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哪些村庄可能会被列入“村庄撤并”搬迁项目中呢?
在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中,对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实化。
《标准》将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同时,该《标准》还明确提出以下6种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类型: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
3、地质灾害影响或自然灾害频发,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
实践中,有一些村庄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灾害比较多,经常会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所以,对于在这种环境下的村庄,那么今后可能就会被列入“村庄撤并”等之类的搬迁项中。
4、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且与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
5、已纳入各级政府搬迁撤并计划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地建设,不少农村村民的房屋或是土地因公共利益(比如修建高速、高铁、飞机场等)或是其他建设项目所需被征收,但是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土地自然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另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村庄也有可能被搬迁。在我国,有些地区因人为破坏等因素,村庄的生态环境非常不好,环境污染严重,如果长期生活下去,自然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这样的村庄在今后也有可能会被整体搬迁到居住环境比较好的地方。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说的是,无论是哪种搬迁活动,只要有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什么征收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是征收工作正式开始的前提,可实践中却常常有部门在任何信息都没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便展开具体工作,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要想知道xx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应当要采取什么措施呢?
尼先生是通辽人,其所在村集体的四千多亩土地因当地修建xx水库被占用。该项目对尼先生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尼先生想要知道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因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具体的信息,尼先生无从了解项目的合法性,于是在北京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尼先生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项目所有的材料。
然而,让尼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这让尼先生很是烦恼,为了能尽快知道项目的合法性,尼先生再次委托北京圣运律师,希望北京圣运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北京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尼先生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自然资源部相关人员与北京圣运律师沟通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尼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有权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从上述规定来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有权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即使不能当场答复,那么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的应对措施
一般而言,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文件,相关部门应当要主动公开,可是实践中呢,却常有相关人员以这是“机密文件”等为由不予公开,有的虽然答复了,但却超过了法定期限等。那么当事人应当如何获取相关材料呢?面对相关部门迟迟不予答复的情况要怎么办呢?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本案一样,在相关部门未公布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是维权的第一步。
二、举报
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当场答复,或是没有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三、复议或是诉讼
举报后,若相关部门未针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那么则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让上一级有关部门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当然了,在收到复议决定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说的是,不论是什么项目占地,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政府公信力才能够有效提高。实践中,如果遇到未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未告知当事人,那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准东将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要求,我县组织制定了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以根据我县设定的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切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
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1
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乡(镇)
村
Ⅰ
古城乡
古城村、果园村、林业站、八家户村、石油公司
39200
奇台镇
奇台镇直属
西北湾镇
西北湾村、杨柳村、奇台林场农场
II
半截沟镇
大庄子村、石河子村(二马场村)、老葛根村、腰站子村、江布拉克村营盘滩九组、中葛根村
38100
碧流河镇
东戈壁村、西戈壁村
东湾镇
大泉村、墒户村、中渠村
古城乡
牧业村
吉布库镇
达板河村、二马场村、三十户村、上堡子村、涨坝村
坎尔孜乡
东坎尔孜村、华侨村、林场村、西坎尔孜村、屯河水泥厂、职业高中农场
老奇台镇
二畦村、牛王宫村、双大门村、榆树沟村、老奇台镇直属
七户乡
八户村、东塘村
奇台县直属
奇台县直属
奇台镇
奇台镇牧场、食品公司牧场、原兽医站
乔仁乡
乔仁乡直属(公路以北)
三个庄子镇
东城河村、马莲滩村、青年村、三个庄子村、双涝坝村、土园仓村
大泉塔塔尔族乡
大泉湖村、石门泉子村、塔塔尔乡直属
五马场乡
阿哈什胡拉克村、半截泉村、鸿鑫村、铁买克布拉克村
西北湾镇
二屯村、柳树河子村、满营湖村(牧业村二)、三屯村、头屯村、小屯村、小屯猪场、西北湾镇直属、粮油副业基地
西地镇
东地村、旱沟村、桥子村、沙山子村、西地村
III
半截沟镇
江布拉克村、川坝村、石河子村、半截沟镇直属
37500
碧流河镇
洞子沟村、皇宫村、塘坊门村、永丰渠村
东湾镇
根葛尔村
吉布库镇
北山直属、天河村、西槽子村、吉布库牧业村
七户乡
东塘村、平顶村
奇台镇
奇台镇牧场南山直属
乔仁乡
乔仁乡北山直属、乔仁乡南山直属、乔仁乡直属(公路以南)
塔塔尔乡
大泉湖村、塔塔尔乡南山直属
五马场乡
五马场乡北山直属、五马场乡南山直属
食品公司牧场北山直属
食品公司牧场北山直属
西北湾镇
八户地水库、满营湖村、头屯草场
裁判要点
根据原子仁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及一审、二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原子仁曾在被拆迁宅基地上拥有房屋并实际居住过,在2015年拆迁之前涉诉宅基地没有记载转让、变更、赠与或者被相关部门收回的登记。原润生、原庆生在涉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并连续居住占用约30年,但其没有对涉诉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所有证,涉诉宅基地不因其连续占有使用而当然具有法律承认的使用权,除非原润生、原庆生提供出足以推翻原子仁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有力证据。故原润生、原庆生没有证据证实其系涉诉被拆迁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59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原润生,男,汉族,1971年7月18日出生,住太原市迎泽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原庆生,男,汉族,1973年6月26日出生,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子仁,男,汉族,1929年7月27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原审被告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龙山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永强,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原审被告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西峪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王保中,该办事处主任。
原审被告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办事处北堰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北堰村。
法定代表人赵键,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再审申请人原润生、原庆生因原子仁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晋源区政府)、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义井街道办)、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办事处北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堰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行终3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志刚、审判员刘雪梅、审判员刘京川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原子仁的祖屋四间坐落于太原市晋源区北堰村西街18号内中院的西面。太原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5月核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原子仁在此居住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后该房屋由原润生、原庆生的父亲全家居住,1992年原润生、原庆生的父亲因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为由,申请对该房屋翻建,1994年该房屋翻建并由原润生、原庆生全家一直居住,该房屋及其宅基地至被拆迁时均未办理相应的转移及变更等手续。涉案房屋属于晋源区晋阳湖片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晋源区政府是晋阳湖片区城中村改造的领导主体,义井街道办为辖区内城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2014年2月义井街办北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下称北堰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成立,总指挥由街办主任担任,村委会主任为副总指挥。2015年4月7日北堰村民委员会与原润生、原庆生签订了《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宅基地面积以1998年以前太原市南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为准,未发证的以村委会备案面积为准。北堰村民委员会与原润生、原庆生所签协议宅基地使用证编号为“村委批示”。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1.本案原子仁的房屋并未记载有转让、变更、赠予等情形,也没有相关部门收回的情形,故原子仁是该涉案房屋的利害关系人,是本案的适格原告。2.义井街道办作为晋源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行为是代表区政府履行行政行为,北堰村民委员与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按照晋源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义井街道办的统一领导组织、安排部署而参与实施的,并非北堰村民委员会自主决定、自发进行的行为。故原子仁将晋源区政府和义井街道办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3.涉案地块及房屋在2015年拆迁前,使用权和所有权并没有记载有变更、转让、赠予等情形,且没有证据证明原润生、原庆生对涉案房屋及宅基地有合法所有权及使用权。北堰村民委员会与原润生、原庆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并未查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仅凭当时房屋的居住人为原润生、原庆生即与其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晋源区政府和义井街道办对所签协议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和审核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六)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北堰村民委员会与原润生、原庆生二人签署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编号056、057);二、北堰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针对涉案宅基地及房屋的拆迁补偿作出行政行为;驳回原子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润生、原庆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润生、原庆生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行终字339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子仁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为:一、原润生、原庆生有新的证据,即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其祖父原学典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明原润生、原庆生翻建房屋即涉案拆迁房屋系在其祖父原学典遗留下的宅基地上修建的,与原子仁主张的房屋无关。该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明确写明,原润生、原庆生祖父拥有房屋四间、厕所一间共五间房屋。其二人父亲原富锁在1992年翻建房屋的审批表上也明确写明新建房屋是5间,而原子仁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房屋四间,所以原润生、原庆生翻建和居住的是其祖父的房屋,与原子仁无关。北堰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原润生、原庆生是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并与其二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二、原审判决仅以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原子仁父亲原学增核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认定原子仁是涉案房屋及宅基地的适格权利人,系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该土地房产证已失效,原子仁在八十年代后期已经搬离北堰村,成为城镇户口,其已经不是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于原宅基地上房屋,原子仁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现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润生、原庆生翻建并居住在原子仁诉称的房屋。原审判决根本没有查明涉案房屋真实情况,作出的判决显然错误。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子仁自认在八十年代后期成为城镇户口并搬离涉案房屋,原子仁就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原子仁虽然对宅基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房屋因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在1985年被拆除,宅基地空置。因此,原子仁在北堰村已经不享有任何土地上的权利。原判决认为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原子仁享有权利,但原判决却不写明具体依据,显然适用法律错误。原润生、原庆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维护原润生、原庆生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综合原润生、原庆生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本院对以下两个问题予以审查,一是其二人提交的新证据,即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其祖父原学典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能否推翻原审判决;二是原润生、原庆生是否为涉诉被拆迁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关于原润生、原庆生提交的新证据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其祖父原学典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能否推翻原审判决。本院经审查,原润生、原庆生在一、二审提交的证据为翻修房屋审批表、关于原富锁《房屋翻修审批表》的说明以及证人证言,其并未取得涉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故而原审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为原润生、原庆生的被拆迁房屋系在原子仁宅基地上翻建,原子仁拥有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未曾办理过转移及变更手续。原润生、原庆生认为其提交的新证据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其祖父原学典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载明房屋5间,其父亲原富锁在1992年翻建房屋的审批表上也明确写明新建房屋是5间,而原子仁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房屋四间,所以申请人翻建和居住的是其祖父的房屋,与原子仁无关。本院认为,这只是原润生、原庆生的主观推断,其在原审不提交该证据,在向本院申请再审阶段予以提交,在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1951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向其祖父原学典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所载土地就是目前其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下,该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
关于原润生、原庆生是否为涉诉被拆迁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根据原子仁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及一审、二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原子仁曾在被拆迁宅基地上拥有房屋并实际居住过,在2015年拆迁之前涉诉宅基地没有记载转让、变更、赠与或者被相关部门收回的登记。原润生、原庆生在涉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并连续居住占用约30年,但其没有对涉诉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所有证,涉诉宅基地不因其连续占有使用而当然具有法律承认的使用权,除非原润生、原庆生提供出足以推翻原子仁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有力证据。故原润生、原庆生没有证据证实其系涉诉被拆迁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综上,原润生、原庆生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润生、原庆生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志刚
审判员 刘京川
审判员 刘雪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苏志权
书记员 袁正明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合规研究
●2021村庄撤并
●官方谈村庄撤并
●哪些村庄可能会拆
●村庄撤并政策
●什么叫村庄撤并
●村庄撤并是什么意思
●村庄撤并的利与弊
●关于村庄撤并,中央发文了
●村庄撤并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村庄撤并是哪个部门牵头
●德州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德州这21个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哈尔滨村庄拆迁补偿办法,哈尔滨拆迁企业最高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临邑县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临邑县拆迁的村庄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子拆迁村庄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厦门拆迁村庄补偿标准,2024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赣榆区村庄拆迁公告,2021年下半年赣榆区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煤矿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煤矿压煤村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山东曲阜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曲阜市拆迁最新村庄名单: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襄城县拆迁,投资22.30亿移民禹州沙陀湖附近村庄即将拆迁: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济南2020拆迁撤并村庄补偿办法,济南市临沂市新沂区哪些村庄搬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村庄房屋的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小村庄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小村庄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村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宿松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宿鸭湖搬迁村庄补偿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省水库拆迁房屋补偿,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庄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标准,包茂高速公路高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老砖窑拆迁补偿标准,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周口苑寨 拆迁补偿办法,周口市淮阳2023拆迁哪些村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松县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赔偿,宿鸭湖搬迁村庄补偿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农村拆迁律师谈哪些村庄可能会被列入“村庄撤并”搬迁项目中?,,哪些村庄可能会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上海市档案条例最新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