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4:09 发布:2024-07-26 15:2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拆迁让有的被拆迁人一夜暴富,也让有的被拆迁人生活标准降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充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各位被征收人可能比较害怕与拆迁方打交道,因为对国家公权力充满畏惧,甚至自己权利被损害,也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忍受。但晏清律师想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拆迁方的行为不一定都合法,甚至有的拆迁方会采用各种手段威逼胁迫被拆迁人,会使出很多套图,同时他们会害怕被拆迁人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那他们最害怕哪几种被拆迁人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一、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
拆迁的所有程序,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在随着法治的推进,基层法律建设的完备,很多被拆迁人开始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的初衷也是害怕自己的权益被被拆迁人侵害而不自知,结果真的发现了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这时拆迁方就不会继续进行违法行为了,因为他们知道被拆迁人懂法,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被拆迁人抓住把柄,届时不好收场。但是大多数被拆迁人对于法律的理解都是有限的,就算知道规定也不知如何应用。被拆迁人自己维权结果掉入新的陷阱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在发现拆迁方违法行为后不要轻举妄动,保存好证据及时联系律师才是正确选择。
二、冷静面对的被拆迁人
很多被拆迁人在新闻上看过,或者真实的见过暴力抗拆的被拆迁人,他们谩骂征收方或者与征收方厮打在一起,结果就是自己受伤住院,或者被公安机关拘留,再回到家发现房子早已变成一片废墟,征收方早已逃之夭夭。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征收方最愿意看到的。相反,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报警,选择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证据,那么这些都将成为之后诉讼维权的证据,也是将补偿款大幅提高的重要保证,这种情况也就是拆迁方最不想看到的。
三、雇佣专业律师维权的被拆迁人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征收方都不愿意牵扯到官司中,尤其是行政类官司,败诉对于他们的不良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不懂法律的被拆迁人,律师可以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他们与拆迁方抗衡的依靠,对于懂法的被拆迁人,律师会从更专业的角度来提供帮助,而不是生硬死板的套用法条。有无数被拆迁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将补偿数额提高到原来的二倍、三倍,所以律师是拆迁方最害怕的人。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拆迁是每个人的梦想,机会难求,但因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利益巨大,被拆迁人很容易在拆迁方的“忽悠”下中了“糖衣炮弹”,稀里糊涂地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到回家后细想才发觉不对,便急忙找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的事常有发生。现在,我们为广大拆迁户归纳总结了最常见的六种“糖衣炮弹”形式,望广大拆迁户细致了解,以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第一种:拆迁方以高价码的口头许诺引诱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拆迁方的常用伎俩。对于拆迁方来说,被拆迁人若是签署了“空白协议”,对于拆迁方来说便得到了莫大的好处。空白协议签署后,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内容填写的权利便全权交到了拆迁方的手中,其可以不经被拆迁人同意而任意填写。而此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不仅“高补偿”很难实现,很可能连拆迁安置最低限度的补偿都很难被保障,愿意给多少补偿,全部都由拆迁方说了算。
第二种:“蝇头小利”以小搏大
拆迁方往往会制定不同阶段的“奖励金”,越早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便能获得越多的“奖励金”。当然,若是拆迁方所给的安置补偿对被拆迁人来说已经称心如意,那么被拆迁人当然越早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越有利,能拿到更多的奖励金。但如果安置补偿明显偏低,达不到被拆迁人的期望值,那么便需要被拆迁人自行权衡利弊,切勿因小失大,损失本应争取的拆迁补偿。
第三种:与无实权的公司等拆迁方签订协议
国家征收土地,其实施征收拆迁的行为主体一定是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像是办公室、公司等主体是无权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其所承诺的安置补偿无论有多高, 被拆迁人都要谨慎签署协议。该协议一旦签署,便等同于同意拆迁,而小公司一跑路,被拆迁人补偿款拿不到不说,原有的住房也很快面临拆除。而这种情况下后续维权的难度也会随之而增大,得不偿失。
第四种:对补偿事项含糊其辞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征收拆迁的同一区域内通常都是统一格式的,其补偿内容手动填写的方式很常见。被拆迁人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其所填写的补偿内容,仔细核对数量、面积与金额是否同谈妥的补偿相一致。只有落实到书面上的补偿才能最终得到,对于不明确的、含糊其辞的表述其可解释范围相当广泛,很可能会与预期相距甚远。
第五种:刻意规避拆迁方的责任
前期答应的再好,给的补偿条件再优越,无法落实拿到手也是相当恼人的一件事。毕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是由拆迁方来起草的,肯定会以拆迁方的利益最大化来约定协议的内容。因此没有准确的付款履行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情形十分常见,各个部门间来回踢皮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可以规避拆迁方责任的安置补偿协议也要谨慎签署。
第六种:收走协议原件不归还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经签订,签订协议的双方或多方均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限履行。若是其中一方或多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守约方则可以协议作为证据提起相关诉讼。若是在签署协议后还拿不到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必然难以自证,在后期起诉维权中也会处于被动地位。
每个居民都期盼着自家房屋能早日进行征收拆迁,但真正等到了征收拆迁之时,许多被拆迁人由于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或者一知半解,常常会被拆迁方所忽悠。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哪些基本的拆迁知识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
和广大被拆迁人接触、谈判、做思想工作的人,基本上都是为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而设立的工作小组或者办公室,通常仅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被拆迁人若是不认可拆迁补偿的数额,与工作小组等谈判协商通常很难取得进展,因为工作小组也没有权利提高补偿标准。此时被拆迁人应当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还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征收拆迁。若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三、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征收决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许多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都已经到了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阶段,还仍未见过任何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政府公示公告,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有权利知晓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有权利在公告中得知对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若是被拆迁法人没有取得相关的公告文件,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取得相关政府文件。
四、 拆迁补偿应包括如下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城镇)拆迁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商户的停产停业补偿及补助奖励金。
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拆迁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补助及社会保障补偿。
五、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要记住一点:要与政府或行政部门签署补偿协议。像是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司等主体是无权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政府不会跑路,而工作组、小公司等一旦跑路,后续维权的难度会很大,得不偿失。
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征收拆迁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及两者相结合。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益。若是补偿方案或补偿协议中禁止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或者仅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那么便是违法的。
七、先补偿后搬迁
无论是国有土地亦或是集体土地,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来进行征收拆迁。在补偿款未全额到位的前提下而实施的强制搬迁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变相强迫搬迁
拆迁方对付“钉子户”时有可能使用暴力、断路、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强迫钉子户搬迁。而法律已经明确认定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若是遇到这些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还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九、强拆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拆迁中,政府、行政部门等全部无权自行实施强拆,只能在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款项到位后才能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为主体实施强拆。法院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征收拆迁无小事,若是您遇到了拆迁补偿相关的问题,可以随时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众多当事人中,很多当事人对于警察和报警持不信任的态度,这是警察在参与强拆案件时不作为导致的,或拒不出警,或在强拆后被拆迁人家已经化为废墟才“姗姗来迟”,被拆迁人觉得警察局属于拆迁方的下属机关,其受拆迁方的管理,听拆迁方的命令,怎么会为了被拆迁人和上级闹矛盾,这不是自毁前程,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报警真的没用吗?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在发生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后,人民警察应当进行阻止,并依法查清违反犯罪主体,对其进行处罚。在强拆过程中也是如此,警察应当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制止,控制有关责任人员。报警后,如果警察拒绝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为,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聘请律师提起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让渎职行为人受到处罚。但是如果不报警,那么警察就完全有理由推脱,我们就会失去一条重要的维权道路。
二、强拆过程中很可能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犯罪,这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惩处犯罪分子也需要警察的介入。况且之后征收方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是我们与其调解、提高补偿数额的重要谈判资本,所以被拆迁人在报警后一定要保存好通话记录单、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报警的真实性,这都是后期请律师介入维权的重要诉讼证据。
三、政府作为征收方虽然是公安机关的上级,但是真正面对诉讼时,公安机关也是一定不愿意出来“挡枪”的,毕竟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介入行政诉讼对其有不良影响。所以报警后一旦警察不予理睬,那么之后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时,公安机关和征收方之间关于责任承担问题的矛盾,也将会是我们案件维权的突破口。
所以报警并非无用,各位被拆迁人想要的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毕竟自家房屋遭受强拆换谁都会着急,但是维权本身就是一条漫长的路,各位不妨将眼光放长远,看到报警在诉讼维权方面的作用,这是后期展开多种维权途径的重要证据。晏清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强拆案件复杂多变,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拆迁方害怕哪几种被拆迁人伤害
●拆迁方都害怕哪些拆迁户
●拆迁户最怕什么
●拆迁最怕什么
●拆迁办最害怕的四种人
●拆迁办最怕什么样的拆迁户
●遇到拆迁人员威胁怎么办
●拆迁方都害怕哪些拆迁户
●面对拆迁怎么办
●拆迁办上最怕你谈什么
来源:临律-拆迁方害怕哪几种被拆迁人,拆迁方害怕哪几种被拆迁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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