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7:39 发布:2024-07-29 13: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拆迁纠纷请律师有用吗?
1、拆迁纠纷请律师有用
具体的作用如下:
(1)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维权指导,使被拆迁人处于主动的地位。
(2)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进行拆迁项目调查。律师通过到相关部]的调查,能够明确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样有助于帮助被拆迁人进行维权。
(3)律师可以参与到房屋评估当中。
(4)律师可以参与到行政裁决和协商谈判当中,帮助被拆迁人争取更公平的补偿。
(5)遇到不公平的拆迁情况,律师可以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
律师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正。
法定义务:律师在工作过程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对法律行为的遵守。法律顾问对于不愿意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客户或其他不愿意透露的信息和信息,应当保密。
2、拆迁纠纷发生后,若是有经济能力,建议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
因为拆迁侵犯了自己的相应权利,可以有很多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诉讼的方式是效果最明显的,也是最彻底的。但是想要在诉讼中获胜的话,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非常的有帮助的。
二、拆迁纠纷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拆迁纠纷请律师的作用包括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判断政府在拆迁过程之中是否存在违法点等。
1、利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提供专业建议
专业拆迁律师有长期的拆迁维权经验,深谙其中的游戏规则,更有专业的知识背景支撑,能够指导被拆迁人什么字该签,什么字不该签,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办法,遇到强拆这种紧急事情况怎么处理等等,这就是拆迁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拆迁律师,长期与政府打交道,更知道如何有礼、有节、有力的与政府机关周旋,才能不被对方所支配。在拆迁之初,就给予被拆迁人全方位的指导,如此一来,在整个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心理防线也会强大起来,同时具备了维权需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2、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政府拆迁的违法点
要想提高拆迁补偿仅仅靠讲道理是不够的,还需要靠法律的武器打击政府拆迁违法点,这样才能引起政府对被拆迁人权利的重视。因此查清楚拆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就很重要了。拆迁律师能够从专业角度对拆迁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实施拆迁补偿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等,而这些信息是被拆迁人很难以个人力量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的。
3、对簿公堂,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对于多数的被拆迁人而言,由于本身社会地位存在差距,往往不敢与拆迁方对抗,再加上缺乏法律意识,对下发的文件、裁决等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拆迁方的逼迁方式也没有应对的措施,使房屋遭到了偷拆、强拆。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挽回,很多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生活的基础,一时间求告无门。这个时候就是较为棘手的晚期维权阶段。
遇到这种情况,行政诉讼和复议就成了被拆迁人重要的维权途径。然而行政诉讼和复议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绝不是目的。知道行政诉讼的必要性才能够提起适当的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都是很专业的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抓住要害进行一剑封喉式的法庭辩论等等。而律师能够运用自如,信手拈来,让维权变得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4、据理力争,在谈判桌上争利益
谈判最讲究筹码和尺度,没有筹码的谈判不如不谈判,把握不好尺度的谈判容易错失良机。律师通过前期的工作取得谈判的筹码,通过专业的经验和理性判断掌握谈判的火候,准确拿捏谈判进度,进退有据,有效地弥补了当事人当局者迷的缺陷,及时提供理性建议,从而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圆满解决补偿争议。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虽然并不是必须要委托律师处理纠纷,但是律师一般比纠纷当事人懂得更多的拆迁纠纷法律知识,故此若是委托律师,将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再者,有些纠纷当事人工作繁忙,并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拆迁纠纷,此种情形下,委托律师处理纠纷,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拆迁纠纷的办法。
一、拆迁款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1、拆迁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应区分两种不同的动迁情形: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
二是动迁房屋是私房(即居民个人名下的产权房)的情形。相对公房动迁而言,这种情形较为简单明晰。对私房的动迁,一般以产权人为应安置人口,实际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员应由产权人负责安置。产权人之间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房屋产权系按份共有,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亦按各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房屋产权系共同共有,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则以等分为原则,再综合考虑各产权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并应体现对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的关心和照顾。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调解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调解,在调解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拆迁单位拆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若是拆迁方不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款纠纷,此类纠纷发生后当然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拆迁纠纷是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若是在限度的期限内没有起诉,超过起诉后起诉,将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一、合法建造的保障房拆迁怎么赔偿
1、合法建造的保障房拆迁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暴力方式拆迁保障房的拆迁方,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保障性住房主要都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不管拆迁的是什么类型的房屋,只要实施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拆迁方就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被拆迁要想采取方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因为房屋被拆迁遭受了损失,再者需要证明拆迁方实施了暴力拆迁等的违法行为。
一、单位房被拆有房补偿吗?
1、单位房被拆一般有房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单位的房子在拆迁了之后也是有补偿的。
(1)如果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就是被拆迁人。一旦遇到了拆迁,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按照政府拆迁的政策,给予同等房子价值的补偿,或者直接转换为资金的补偿。有多种的补偿方式,有的是实行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需要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
(2)如果不是单位房的产权人,只是租赁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产权的变更手续。遇到福利房拆迁,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拿着这笔补偿费用继续租其他的房屋,但是相对来说,补偿的费用就会稍微低一些。
二、职员可以购买单位房吗?
1、职员可以购买单位房。
单位房是由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子,员工向单位缴纳一部分的资金,单位再以名义在土地上面建造房屋,内部销售。一般来说价格比较低,会按照成本价给职工。而它的性质是政府、单位、职工,三方面共同承担,按照出资的比例确定产权的分配,后期职工也可以完全购买下来。
2、这类房子如果取得了房产证,就能够在市场上交易。
不过相对来说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单位房,风险更大,不具备上市出售的条件。因为卖方只有取得了全部产权才能够处理,如果想要购买,要了解一下产权情况。
不管是单位集资建造的单位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根据规定,只要房屋属于合法建造的房屋,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向被房屋的所有人支付拆迁补偿款。除了房屋的所有人之外,被拆迁房屋的承租方,也有可能会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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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纠纷请律师有用吗,拆迁纠纷请律师有用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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