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23:44 发布:2024-08-04 05: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部分规章名称、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同时将有关规章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还包括:一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二是《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另据12月3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发布今年第28号公告,在对现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对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进行公布。据悉,新发布的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规章共53个。
●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最新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40号
●国土资源49号文件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49号
●国土资源部49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9号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
原文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4日
来源:原标题:国土资源部49号令:部分规章中"征用"改为"征收"
上一篇:南昌探索“征收补偿听证”制度缓解房屋征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