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16:14 发布:2024-08-22 23: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
在旧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中,通常有两种安置方式:一是房屋安置,每个安置对象补偿相应的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是货币安置,也就是弃产(通常不会也不允许完全弃产),安置对象可按每平方米某某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原则,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旧村改造时,给予住房安置保障的人员,认定为安置对象。老房子拆迁赔偿的费用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新农村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老房子塌了政府要拆有补偿吗:
1、无主房屋:目前许多农村房屋由于家庭成员去世以及户口迁出等等问题,导致房屋找不到主人,或者房屋主人以及继承人因为去世已经销户,而这一类房屋将会归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农村旧房整治过程中将会被无偿拆除。
2、即将倒塌的危房:对于农村危房的整治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由于农民朋友家庭贫困,无力修建房屋、打理房屋导致家中的老房成为了危房,对于此类情况国家会给予危房改造补贴,让农民对危房加固或者重新修建新房。
3、第二类、对于因为一户多宅或者房屋长期闲置荒芜出现的危房,将会予以拆除处理。
二、农村房屋倒塌有补偿吗:
1、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频发,因为泥石流、洪水、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的房屋倒塌现在非常多,这类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房屋倒塌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同时也可以重新选址进行重建。
2、近几年,由于大量农村居民们进城务工,并在城市买房落户,很多农村的宅地基和住房都已经闲置了。
3、由于闲置时间过久,且没有及时进行修缮而造成了房屋倒塌。后期在发展农家乐或者农村民宿时,这类房屋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在旧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中,通常有两种安置方式:一是房屋安置,每个安置对象补偿相应的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是货币安置,也就是弃产(通常不会也不允许完全弃产),安置对象可按每平方米某某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原则,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旧村改造时,给予住房安置保障的人员,认定为安置对象。老房子拆迁赔偿的费用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则按照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
一、房屋拆迁中的注意事项
1、双向补贴
大家都知道在过去房屋的拆迁中一般都会获得房屋面积的补贴,面积越大补贴的力度也就越高。但现在国家对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权工作,现在的宅基地也能够获得一定的补贴。但很多地方依旧没有宅基地的补偿费,农民可不要被忽悠了,两项补贴都不能少。
2、固有资产补贴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固有资产补贴,其实说白了还是房屋的装修费用、材料购买费用及其他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说装修后的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将会更高,所以农民一定要对应自家的实际情况,可别忘了这笔补偿,让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3、补贴范围增加
在过去补贴只针对农民的房屋,但实际上只要是处于自家的宅基地范围内,不管是地面上的树木还是菜园里的蔬菜、果树都能够获得补贴。当然也要记住农民的猪圈、羊圈等都会获得一笔补偿费用。
二、批准程序都有哪些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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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芮书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