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13:53 发布:2024-08-30 11: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后电表是否需要报停,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导致用电地址发生变化或者用电需求终止,那么电表可能需要报停。然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供电公司而有所不同。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并未明确规定拆迁后电表必须报停。但是,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这意味着,只要电表仍在计量用电,用户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电费。因此,在拆迁后,如果用电地址发生变化或者用电需求终止,及时报停电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电费支出。
其次,具体的报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供电公司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用户需要向供电公司提出电表报停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拆迁通知书、房产证明等。供电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并处理。因此,建议用户在拆迁前或拆迁过程中及时咨询当地的供电部门,了解具体的报停流程和规定。
综上所述,拆迁后电表是否需要报停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用电地址发生变化或者用电需求终止,建议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电表报停的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电费支出。同时,用户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分析:
拆迁时候需要把水表和电表销户,是开发公司去统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法律分析:私拆电表属于违约用电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交付违约使用电费。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电力局拆电表要通知。
更换电表前,供电企业会以电话、短信或在当地村委(居委)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客户。
远程抄表电表的价格因品牌、型号、功能、精度和通讯方式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远程抄表电表的价格会比传统电表高一些,因为需要更多的技术和硬件支持来实现远程抄表和数据传输。具体价格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来确定。如果需要购买远程抄表电表,建议先了解市场上的不同品牌和型号,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厂家来获取更准确的价格和购买信息。同时,也可以参考一些同行业的成功案例,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远程抄表电表。
国家发改委一般不会发布通知拆除电表的,拆除电表的通知一般是物业进行通知,一般物业会通过发布小区公告或者拨打业主电话进行通知。
综上所述,电力法有规定,超过六个月没用电并没有办理暂停用电申请的,可以依法停电销户并收回电能表,电能表的产权属于供电企业。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法律分析:拆迁时候需要把水表和电表销户,是开发公司去统一办理,住户获得赔付后一概不用管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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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电表注销有多少补偿,房子动迁了电表销户怎么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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