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7 20:10 发布:2024-09-19 15: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人死后是否还有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偿。
一、关于土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死亡人本身无法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包括土地补偿权。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死亡人无法直接获得土地补偿。
二、关于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死亡人拥有房屋,且该房屋面临拆迁,那么拆迁补偿的问题就需要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者的,如果房屋所有者已经死亡,那么其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该房屋以及与之相关的拆迁补偿。具体继承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三、关于其他可能的补偿
除了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补偿,如社保补偿、工伤补偿等。这些补偿的发放与死亡人的身份、死因以及是否参加了相关保险等因素有关。例如,如果死亡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其家属可能有权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死亡人是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则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人死后是否还有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其继承人可能有权继承;如果涉及其他类型的补偿,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向政府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债权人去世,其享有债权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如果老人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释义
人死了房子拆迁赔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那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的证明,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一般继承开始都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也就意味着此时房子拆迁就没有赔偿了。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分析:关键在于人是何时去世的。从法律上讲,如果是拆迁决定之后去世的,就有补偿安置的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安置,但如果是在拆迁确定之前去世的,那就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安置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农村过世老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农村过世老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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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一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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