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2:27 发布:2024-09-23 14: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福州现代物流城启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福州现代物流城位于连江县西北部,属于省级开发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理,涉及丹阳镇、蓼沿乡、东湖镇、潘渡镇,共4个乡镇,19个村庄,规划范围26.9平方公里。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选取物流城东南部区域用地为物流城核心区启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编制范围面积9.63平方公里(14445亩)。
(二)成片开发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涉及丹阳、东湖、蓼沿三个乡镇,涉及八一茶场、陀市林场两个国有农场,涉及飞石、祠台、天竹、岩下、桂林、朱山、首占7个村庄用地。
(三)土地利用现状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963.05公顷,其中农用地898.29公顷(其中:耕地267.41公顷,合4011亩),建设用地44.94公顷,未利用地19.82公顷。
二、项目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落实省市关于建设福州现代物流城,加快打造区域性有影响力的物流集散中心的工作要求;承接市级以上产业功能,解决福州市中心城区用地存量不足的问题
拟建项目及用途布局图
三、用地规划主要用途和实现功能
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方案包含11类土地用途,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60公顷(12900亩)。
成片开发用地立足打造区域物流中心、现代智慧物流示范样板的功能目标,在用地用途布局上以工业、仓储物流、商务用地为主,三类用地面积约439.5公顷(6592亩)。
依据自然资规(2020)5号文关于成片开发用地用途属于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方案布局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绿地广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公益性用地面积约375.08公顷(5626亩),用地占比44%,符合相关要求。福州现代物流城启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福州现代物流城位于连江县西北部,属于省级开发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理,涉及丹阳镇、蓼沿乡、东湖镇、潘渡镇,共4个乡镇,19个村庄,规划范围26.9平方公里。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选取物流城东南部区域用地为物流城核心区启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编制范围面积9.63平方公里(14445亩)。
(二)成片开发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涉及丹阳、东湖、蓼沿三个乡镇,涉及八一茶场、陀市林场两个国有农场,涉及飞石、祠台、天竹、岩下、桂林、朱山、首占7个村庄用地。
(三)土地利用现状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963.05公顷,其中农用地898.29公顷(其中:耕地267.41公顷,合4011亩),建设用地44.94公顷,未利用地19.82公
土地利用现状图
2023年丹阳市计划进行拆迁的地区涉及7个村庄,这是根据丹阳市发布的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得出的信息。
这个公告详细规定了征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拆迁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房屋拆迁、政府供地(通过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以及建设阶段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这些法律规定为丹阳市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城市的有序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丹阳市在2023年的拆迁工作将覆盖七个村庄,实施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并遵循严格的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旅顺口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普兰店区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瓦房店市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3万元亩;长兴岛经济区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庄河市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花园口经济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长海县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城镇集聚发展区范围:曲阿街道、云阳街道、丹北镇北部、界牌镇。做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乡村地区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基础条件,选取人口相对较大、配套设施相对较好的村庄,建设用地相对集约的村庄,并按照1000米的公共服务半径校核确定规划发展村庄;2、设施配套体现级差效应,促进集聚集约;3、积极开展村庄用地整理,促进集中集聚建设,注重节约土地;乡村休闲发展区范围:访仙镇、曲阿街道东部、丹北镇南部、延陵镇西部。凸显生态、历史文化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旅游业,并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资源条件,如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特色农业和手工业,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村庄,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基础上,重点培育特色村;2、设施配置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特色类型,配置特色化的公共服务设施;3、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庄发展及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乡村田园发展区范围:司徒镇、陵口镇、吕城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延陵镇东部发展目标着重加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镇村布局应对策略:1、基于村庄基础条件,选取人口相对较多,建设用地相对较大、设施相对较好、交通方便等条件的村庄,并按照500米的公共服务半径校核确定规划发展村庄;2、完善乡村地区设施配套,满足农民生活、生产各项需求;3、积极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适度新增建设用地,农房更新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促进集中集聚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一)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二)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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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丹阳市房子拆迁补偿,丹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严安桂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