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7 16:43 发布:2024-09-23 17: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福清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根据房屋类型、面积以及附着物的价值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一般来说,草房每平方米补偿约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约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约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约3300元。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具体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于地上(下)附着物,如树木、设施等,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如果涉及到异地安置,还包括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约2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性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来确定。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应详细了解并核实相关补偿标准。
最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
综上所述,福清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福清市重点拆迁项目如下:
1.福清市政府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2.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3.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4.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5.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6.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解放路27号
7.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拂路28号
8.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路2号
9.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八一六北路81号
10.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
11.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12.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县府路1号
13.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依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但已经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安置期间,遇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依据】: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但已经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安置期间,遇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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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清30年建的房子拆迁补偿方案,福清房屋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薛清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