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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子被银行冻结怎么办,房屋拆迁冻结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房子被银行冻结怎么办,房屋拆迁冻结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5-06 20:05  发布:2024-09-27 18: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房子被银行冻结怎么办,房屋拆迁冻结是什么意思,房屋拆迁冻结通常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因涉及法律纠纷、补偿问题或其他原因,相关部门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的一种临时性限制措施。这种冻结可能由法院、行政机关或银行等机构实施,具体情形如下:一、

拆迁补偿房子被银行冻结怎么办,房屋拆迁冻结是什么意思

一、拆迁补偿房子被银行冻结怎么办,房屋拆迁冻结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冻结通常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因涉及法律纠纷、补偿问题或其他原因,相关部门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的一种临时性限制措施。这种冻结可能由法院、行政机关或银行等机构实施,具体情形如下:

一、法院冻结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法律争议,如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纠纷、房屋所有权争议等,法院可能会下达冻结令,对涉及的房产进行冻结。此时,房产的所有权暂时被冻结,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的处置。

二、行政机关冻结

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冻结。这种冻结通常是为了防止房产被擅自转移或处置,以确保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银行冻结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拆迁区域的房产存在抵押贷款等金融问题,银行可能会对房产进行冻结,以保护自身的贷款利益。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能会受到限制,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在房屋拆迁冻结期间,相关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处置被冻结的房产。同时,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冻结问题,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解除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房屋拆迁冻结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此外,虽然法律法规为房屋拆迁冻结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处理。相关部门应当确保冻结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二、房屋拆迁款冻结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冻结是指对拆迁房产评估期内不能进行出售、更名、变更房产面积以及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等行为的制止措施。

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

一、买无证二手房注意事项和手续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二、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什么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没有两证,首先,一般来说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卖方,即使属于卖方,不经过登记也不能进行交易。没有两证的房子,交易起来是很不安全的4、如可更名,需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1)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赠与:赠予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婚姻变更: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2)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三、户口冻结的意思是什么

户口冻结的意思是集体户口的成员,在离开单位以后没有把户口迁出的人,空挂户口且超过6个月没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户口就会被冻结,如果户口冻结以后,那么就只可以办理迁出手续,不能办理其他的业务。派出所对户口冻结超过一年会自动解冻,冻结时间是一年。如有急需,可以到村大队或民政局开证明,把证明拿到派出所专门负责的科室,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法律上没有冻结户口的说法,只能是限制迁入或着调出,或强制调出。主要存在于下列三种情况:

1、涉及到征用、动迁时,当地的户口会禁止落户;

2、如本人涉案有可能会限制调出;

3、如是人户分离,在办理身份证时,可能要求调出并在住房所在地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什么是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

一、江苏省征收拆迁赔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拆迁房屋确权流程

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缴纳费用按具体房源确定。拆迁房屋的原有证件,拆迁协议,结算清单,身份证,一般情况下这些证件的所有人名字要一致的.如产生各种资料上名字不一,或拆迁面积和调产面积有找补的情况,还是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询问。

三、房屋拆迁冻结限制了什么

房屋拆迁冻结限制了权利人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更名、变更房产面积以及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等。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生应当进行拆迁冻结的情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拆迁款可以冻结吗

法律分析:拆迁款可以冻结。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动迁款有纠纷会冻结吗

法律分析: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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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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