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7 21:03 发布:2024-10-18 22: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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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梁溪区征预告〔2022〕5号-原华扬路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原华扬路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梁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倪立新;电话:85728783。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法律分析:无锡梁溪区征收拆迁计划相关信息。1、惠华新村60号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2、请问五河毛巷24号今年有征收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3、请问惠龙新村183号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4、庄前高雅特浴室庄前新村48号在拆迁范围内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5、南长街马昌弄今年会拆迁吗?塘南新村14号探矿机械厂宿舍,今年会拆迁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6、柴机新村100号有拆迁规划嘛?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7、惠华新村21号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8、请问,沈李巷22号有无拆迁计划?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9、请问山北街道双河新村40号有征收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0、刘潭二村130号是否有拆迁计划 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1、你好!请问曹张新村448号有征收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2、黄巷街道前村社区锡澄路295号(惠顺印染)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3、请问梁溪区石人桥176号还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4、刘潭二村111号有没有拆迁计划?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15、梁溪区石人桥177号1楼还有拆迁计划吗?梁溪征收答:今年暂无计划。
法律依据:因为涉及到土地拆迁结合当地住建及规划部门年度公示。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一标段:示范段(凤翔苑、五里新村北、李家浜底)
二标段:示范区(新世纪花园)
三标段:示范段(谈渡桥弄、南洋花园)
四标段:示范段(黄泥头佳苑)
五标段:广益街道(尤渡苑等五个小区
六标段:迎龙桥街道(曹张新村、金色维也纳小区)
七标段:迎龙桥街道(康馨苑、民生公寓、小木桥北、畅舜苑二期)
八标段:北大街街道
九标段:黄巷街道(广石家园一期)
十标段:崇安寺街道(迎溪桥等小区)
十一标段:崇安寺街道(中上塘等小区)
十二标段:崇安寺街道(德兴巷等小区)
十三标段:崇安寺街道(置煤浜等小区
十四标段:崇安寺街道(汤巷等小区)
十五标段:清名桥街道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注:2021年梁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市政(第一批)共15个标段,报价供应商对15个标段均可报价,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由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多个标段经评审排名均第一的情况下,按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成交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经成交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的报价供应商成交,依次类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分析:征收范围:1、本次征收涉及新虹社区集体土地0.2541公顷,均为农业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2、本次征收涉及建华社区集体土地0.8257公顷,均为农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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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锡明年大拆迁地段,无锡2022年拆迁规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李泽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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