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07:52 发布:2024-07-16 05: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用于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量的增加,为更好地发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对2008年9月15日以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家庭,天津市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凭证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采取定向实物安置的方式安置拆迁户。
2004年以来,为解决拆迁中部分低收入居民住房安置问题,针对当时实物安置拆迁房源少和拆迁安置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的情况,为解决拆迁困难家庭安置问题,制定了“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去年以来,随着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更好地改善拆迁家庭住房条件,解决拆迁家庭的安置问题,天津市采取了以定向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迁家庭均可以申请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渐替代了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选址,将本着“方便群众、安置到位”原则,已经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均位于中心城区以内,有较好的配套和交通便利条件,受到了群众欢迎。截至目前,已建设95个项目,共计792万平方米、13.45万套住宅,完全可以满足拆迁家庭安置需要。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拆迁家庭持有的购房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天津市有14个项目,共计170万平方米、2.9万套经济适用房均已开工建设并面向社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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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4日
来源:原标题:津采取定向实物安置方式取代凭证购买安置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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