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09:52 发布:2024-10-23 15:1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且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纠纷的产生留下了隐患。近几年来,宜兴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每年都有大幅度的递增,其中大部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纠纷。拆迁安置房形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如《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合法产权的征地拆迁安置房,自取得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需上市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订)后才能进入市场。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1、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协商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起诉时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我签订了合同不履行投诉找什么部门举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或者履行不全的,是属于违约的情形,一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宅基地协议书违约怎么办
宅基地买卖合同违约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由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理论及司法实践上,普遍认为对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宅基地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涉及房产权纠纷问题,需要根据房屋权属、补偿等因素进行解决。如果产权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是补偿问题,则需要查看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标准进行认定。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九十条:土地征收、城市重建等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城镇居民住房等合法财产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市规划必须尊重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城市风貌,尊重城市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生活空间习惯,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房地产买卖、租赁、投资和分配的公平,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怎么写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拆迁安置买卖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
●买卖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安置房买卖判决案例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
●2021年拆迁安置房买卖
●拆迁安置房 出售
●出售拆迁安置房
●买卖安置房违法吗?
●买卖安置房违法吗?
●买卖安置房的合同合法吗
●安置房买卖法院如何判决
●买卖安置房是否违法
●安置房买卖打官司买家有胜算么
●买卖安置房合法吗
●买卖安置房协议怎么写
●安置房买卖无效案例
●买卖安置房的协议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 判决,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赵妍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上一篇:新泰乡村拆迁多少钱一平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拆迁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