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2 14:59 发布:2024-11-03 15: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杨园是否有拆迁计划,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地区规划和政策实施,因此无法直接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然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拆迁规划与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这意味着,如果杨园有拆迁计划,相应的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告,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和相关权利事项。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需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旧城区改建等。如果杨园地区符合这些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有可能面临拆迁。
土地征收与补偿:
国家在依法征收土地时,会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土地类型、房屋结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即使杨园有拆迁计划,具体的补偿方案也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要确定杨园是否有拆迁计划,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请注意,任何关于拆迁的具体信息都应以官方发布为准,避免受到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的影响。
法律分析:杨浦2022年完成旧改,2021年计划启动11个项目,近年来,杨浦区旧改按下“加速键”,去年旧改征收首次突破1万户,今明两年目标旧改各1万户,计划2022年全面完成成片二级旧里改造任务。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该项目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11月启动城中村、棚户区拆迁,因项目投资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4年元月起停滞,2015年11月重新启动拆迁,由于原安置面积膨胀、文物勘探中发现遗址等须进行规划调整,致使安置楼建设进度滞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吸纳失业矿工、棚户区改 造回迁居民再就业。
法律分析: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东组地块:东至运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现状庄台,北至大世界广场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组地块:东至翟庄组,南至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现状小区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庄组地块:东至翟东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组,北至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吴家组地块:东至联谊路,南至开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七里河
5、广陵经济开发区邱卜村霍桥组地块:东至纵二河,南至GZ228地块,西至纬三路,北至GZ227地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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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同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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