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20:23 发布:2024-11-06 00: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立基人迁出原户口会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户口紧密相关。一旦立基人将户口迁出,就意味着其不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因此不能享受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具体来说:
户口迁出与宅基地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立基人迁出户口后,其不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理论上就不能再享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收回流程:如果宅基地因户口迁出而被村集体决定收回,一般会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乡镇政府意见、国土局组织听证等。最终,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注销登记,并由村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宅基地立基人迁出原户口会对其宅基地使用权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因此,在做出迁出户口的决定前,应充分考虑这一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儿子可以继承。
家庭户中个人户口的迁出不影响该家庭对宅基地的使用,如果是户主迁出,可以变更宅基地证上的户主姓名。如果是全家的户口都迁出,则保留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但是之后不能再翻修房屋建设,等房屋自然的失去居住价值以后,再有集体收回该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二、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三、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
宅基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但是农民却只能够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一旦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将应当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宅基地被收回了,那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该怎么办呢?这些也是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即使农民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依然享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这里还需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1、户口迁出后,房屋完好无损,这时候房屋还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依然能够使用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但对于农民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只能够进行流转、退出获取补贴或者等待房屋倒塌被收回。
2、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这个时候房屋已经不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了,这一类的房屋农民也不能够重新进行修建,而由于各地农村正在进行空心房整治,这些房屋还直接回被拆除,其占据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一旦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将应当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分析: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衍生问题: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一、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1、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只有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3、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5、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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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立基人户口迁出后能享受拆迁利益吗,立基人户口迁出动迁还有利益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诺乐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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