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0:29 发布:2024-11-08 10: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颛桥镇中心村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8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7-05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2106平方米,东至17-04地块、南至规划金阳路、西至规划新源路、北至17-04地块。
(2)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9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0-03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14084.1平方米,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规划新春路、西至10-02地块、北至10-01地块。
(3)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0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6-04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36823平方米,东至规划新源路、南至金阳路、西至中春路、北至西五河。
(4)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1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7-07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17633.9平方米,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金阳路,西至规划竖河,北至西五河。
(5)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2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7-04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14681.7平方米,东至规划竖河、南至规划金阳路、西至规划新源路、北至西五河。
(6)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7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金阳路(新源路—沪闵路),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征地面积24853.5平方米,东至沪闵公路、西至规划新源路。
2、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3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银春路(瓶安路-沪闵路),涉及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征地面积5848.1平方米,东至沪闵公路、西至规划瓶安路。
(2)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4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9-01地块,涉及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征地面积32714.1平方米,东至规划竖河、南至银春路、西至规划新源路、北至金阳路。
(3)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5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19-05地块,涉及颛桥镇中心村、安乐村,征地面积29458.1平方米,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银春路、西至规划竖河、北至金阳路。
(4)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6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20-01地块,涉及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征地面积14861.4平方米,东至20-02地块、南至银春路、西至规划瓶安路、北至金阳路。
(5)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8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瓶安路(新春路-银春路),涉及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征地面积8177.8平方米,北至规划新春路、南至银春路。
(6)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19号》:征收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项目竖河(西五河—银春路),涉及颛桥镇安乐村、中心村,征地面积9693.5平方米,北至西五河、南至银春路。
律师分析:
总体形成“南北联动,双核辐射”的空间结构,以南北区域联动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以虹桥、莘庄两大主城副中心辐射带动全区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打造资源统筹、功能凸显、产城融合的空间发展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闵行区主要涉及主城区与新市镇。
主城区发挥引领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上海大都市圈发展的核心城市作用,重点推进城市更新,提升经济密度,强化核心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品质。
新市镇充分发挥区域专业功能节点城镇作用,加强特色分类引导,强化对乡村地区的服务带动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信息准确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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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仪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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