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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5-05-12 18:41  发布:2024-11-19 11: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动迁托底政策是什么,上海动迁托底政策: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的人员。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

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一、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动迁托底政策是什么

上海动迁托底政策: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的人员。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 22 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22平方米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具体细则以各区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为准。

二、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核定为动迁托底保障补贴人员:(一)截止“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作出之日(2018年9月30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人员。(二)截止“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作出之日(2018年9月30日),不具有被征收房屋处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原户口从被征收房屋内迁出的军人、海员、船员、野外筑路、勘探、就学等人员,现户口在部队、单位或学校的;2、原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因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而户口被注销的人员;3、非本市常住户口(不含外籍、港澳台人士),其配偶被核定为本地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满一年的;(2)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不满一年,且与配偶所生子女户口已报入被征收房屋内的。4、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含外籍、港澳台人士),其生父母一方被核定为本地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的(离婚家庭按照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认定)。5、原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因支边、支内、支疆及上山下乡迁出且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提供在征收决定之日前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入户被征收房屋的相关凭证的,且之后报入该处户籍。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上海动迁托底政策拿多少一人

上海动迁户口政策,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动迁补偿:推行套型保底

关于旧区改造,刘海生透露,今年会试行事先征询制,只有多数居民同意改造并接受动迁方案,才能开展旧区改造。通常是两轮征询:第一轮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看居民是否愿意改造,如果绝大部分居民提出愿意接受改造,政府要提出几个改造方案,进入第二轮征询意见。对市民来说,会有怎样的安置条件,或货币补偿条件,如果大部分人支持就会推进。上海拆迁政策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它有别于过去单纯“数人头”(户口)、“数砖头”(面积),甚至是“数砖头+数人头”、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的安置方式。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四、上海动迁政策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上海动迁政策有哪些

上海动迁政策主要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意见》以及各征收地块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等拆迁口径政策。

一、拆迁不适用商品房吗

拆迁同样适用商品房。只是实践中,拆迁的商品房比较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三、瓯海区新政策

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统一根据《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各具体征收项目根据其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认定标准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制定,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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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2000年拆迁政策,上海2000年以前的房子要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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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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