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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5-06 04:24  发布:2024-11-24 02:1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1)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2)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市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

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1)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

(2)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较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较低标准:

(1)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2)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较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常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州征地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安置费,搬迁费按照20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按照25元每平方米,安置补偿费逾期一年以内未支付的,增加一个月,应当增加50%临时安置费。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一、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对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侵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

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五、常州市征收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

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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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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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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