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7:19 发布:2024-12-01 05: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用途可以看各地的拆迁规划,需要去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一、依法拆迁程序
拆迁一般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1、房屋拆迁部门向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2、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包括拆迁补偿方案。
3、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在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后,实施拆迁。
政府在发布拆迁公告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如果大多数被拆迁人对于政府公告的拆迁补偿方案存在异议,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并组织被拆迁人参加,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修订。
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二、崇明拆迁有哪些规定吗
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公告的范围为东起西门外路,西至城隍庙路;南起西门外路,北至人民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8064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356户。
法律依据:《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及补偿的公平合理性,确保阳光拆迁,特制定本细则。
法律分析:明确城市发展定位为:国家海洋文化与生态保护区、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宁波南部滨海特色新区,通过规划实施,滨海休闲城市框架基本确立。顺应机构改革要求,组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年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实施多规合一,统筹山水林田湖海草全域全要素管理,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开启了象山未来崭新一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据《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甬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我县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对象山县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如下:共改造老旧小区5个:丹东街道丹峰小区,丹西街道一建公司和天安一区小区,爵溪街道碧海园小区,石浦镇
静河苑小区,总建筑面积27.45万平方米,2073户,134栋,计划总投资23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明确城市发展定位为:国家海洋文化与生态保护区、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宁波南部滨海特色新区,通过规划实施,滨海休闲城市框架基本确立。顺应机构改革要求,组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年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实施多规合一,统筹山水林田湖海草全域全要素管理,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开启了象山未来崭新一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象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信息公开系统
●象山县拆迁公告
●2021年象山县拆迁
●象山县拆迁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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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信息公开系统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钱颖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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