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0:25 发布:2024-12-05 07: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关于“溧阳别桥浪圩村东侧是否要拆迁”的问题,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拆迁计划的确定和实施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决策、规划制定、公告发布等。然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流程进行一般性说明。
一、拆迁决策与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因此,如果溧阳别桥浪圩村东侧确实要拆迁,相关政府部门会依法发布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方案等关键信息。
二、拆迁补偿
若拆迁计划得以实施,被征收人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拆迁前的调查与登记
在拆迁正式实施前,房屋征收部门还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这一步骤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要确定溧阳别桥浪圩村东侧是否要拆迁,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 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9个镇和3个涉农街道,即戴埠镇、天目湖镇、上兴镇、竹箦镇、埭头镇、上黄镇、南渡镇、别桥镇、社渚镇、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生命康原内“即收即拆、即拆即建、以拆促建、以建促拆”的工作部署已经全面加速贯彻落实。对已搬迁企业进行拆除,表明了天目湖生命康原建设指挥部对新城建设加快推进的信心和决心,是一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的动员会和现场观摩会。下一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继续加大依法收储力度。营造齐心协力发展氛围,以坚韧不拔之精神攻坚克难。为十四五天目湖生命康原新城区建设成势成型奠定基础,打开局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应当是根据是否有证件来进行判断的,我国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有相应的房产证,证件齐全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问:拆迁安置房能否取得房产证?答:实际上,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取得房产证,主要看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
村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是否生效
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否生效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1、村委会有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有书面的委托书。如果是受征收方的委托且有书面委托书,同时又无其他违法性事由,那么所签的拆迁协议就是有效的。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且也没有委托书,也就是说是村委会私自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如何交易
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交易前要先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流程如下:1、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现场评估;4、房地产买卖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村与村之间土地争议如何解决
村与村之间土地争议,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负责解决;如果当事村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名字
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时,应该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共同签名,而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由谁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分析: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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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华妍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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