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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5-05-12 09:47  发布:2024-12-08 02: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办理、费用筹集以及社会保障的内容。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一、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办理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社保。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办理、费用筹集以及社会保障的内容。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办理

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社保。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被征地的协议以及土地补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将提交至社保中心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农民即可享受社保待遇。

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的筹集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的比例和数额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

三、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内容

被征地农民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等。这些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社保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确保社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通过社保办理、费用筹集以及提供社会保障内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支持。

二、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即是指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我国的征地政策中,国务院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这个文件下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如下: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自愿原则,个人不缴费的,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缴费的,可自愿选择3000元、6000元、9000元中一个标准缴费,每人每月对应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分别为125元、150元、17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分别为25元、50元、75元。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四、土地被征用社保新政策

土地被征用社保新政策有以下三点: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2、按月补贴是每人每月30至50元;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次月20日后领取养老金存折。养老金由银行按月代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被征地农民社保怎么交

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失地农民需缴纳社保,为自己的晚年做一个保障。具体如下:失地农民社保缴费金额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2、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方法如下:1、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缴纳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高中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应从毕业后起算。2、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若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失地农民社保缴费年龄1、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2、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3、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流程1、申请人向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城乡居保科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并打印折算支付表;4、养老科复核人复核,养老科负责人审核;5、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后,财务科办理缴费。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材料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综上所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护被征地农民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依法征地,导致农民土地流失,为农民提供长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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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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