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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概念法条定位,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行政征收概念法条定位,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5-05-10 02:05  发布:2024-12-09 08: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行政征收概念法条定位,行政征收的定义 法条定位,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政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一、行政征收的定义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

行政征收概念法条定位,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一、行政征收概念法条定位,行政征收的定义 法条定位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政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一、行政征收的定义

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这种征收行为通常包括税收和各类费用的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为行政征收行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详细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相关内容,包括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生活及居住条件等,为行政征收行为提供了民事法律层面的依据和规范。

三、行政征收的特点

强制性: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无偿性: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不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支付对价。

法定性:行政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二、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均有关于行政征收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行政征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征收的分类是怎样的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家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借助国家强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实现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为此类。此类征收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可归入此类。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四、行政征收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费用低偿原则、对等给付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五、行政法中,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法中,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等。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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